❶ 内蒙退休养老金涨多少
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决定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人均增加151元/月,全区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811元/月。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介绍,此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采取定额调整、按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对特殊群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整体上调,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对于未纳入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最晚也要在9月底发放到位。
内蒙古对高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予以政策倾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养老金标准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内蒙古明确规定:每名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月,并按照退职人员生活费水平2%的标准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月,调整不足22.5元/月的,按照每人每月22.5元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❷ 内蒙古养老金细则
法律分析:一、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
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二、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1.8%增加退职生活费;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
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一、2021年内蒙古养老金发放时间
为了各地区的负担,防范和化解养老待遇的支付风险,我国在不断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即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度使用。
2021年内蒙古也实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所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会有所变化。据希财君了解,从2021年1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已统一调整为每月的15日-25日,若遇到节假日的话,养老金发放时间会提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❸ 包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多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7】3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现将我区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挂钩调整
1、按照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照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可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职人员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❹ 内蒙古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内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容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就是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❺ 内蒙古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内蒙古养老金上调细则如下: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相比去年的54元提高了2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养老金增加1元。这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高的,增加的养老金越多。
(2)基础养老金挂钩。以退休人员2020年12月的基础养老金为基数,在此基础上增加1.4%。
3、适当倾斜
(1)向高龄人员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超过70岁的,每增加一岁每月增加3元。
(2)向企退军转干部倾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❻ 内蒙2016年退休工资调整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专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属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❼ 内蒙古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一、内蒙古退休工资计算方法❽ 内蒙古行政事业单位退休的职工今年养老保险金上调吗上调多少
内蒙古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2016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增加办法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2、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照本人2015年12月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3、倾斜调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
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
内人社发[2016]4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现将我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3.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月调整金额低于本人2015年月调整金额65%的,按照本人2015年调整金额的65%调整。
三、退职人员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暂由原渠道支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后再进行结算。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