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规定
取暖费与高温津贴、提租补贴、过节费一样,国家没有统一政策规定,是一种非强制性福利,在职和退休人员有没有取暖补贴取决于地方关怀、财力以及单位性质,因地而异,不是每个省市都有。取暖费是北方地区供暖收取一项费用,一般是单位给予员工、社保局给予退休人员一笔用于取暖的一项补贴,具有福利性质。需要注意的是,有取暖费地方,一般是北方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比如青岛、北京、宁夏等地方;一般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正规单位,私营企业通常没有;一般是在职人员多数没有取暖费,退休人员有取暖费,原因在于在职人员收入远高于退休人员,给予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本身就是一种关怀。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从全国来看有高有低,主要看各省、市、县的经济条件。但是发放形式多为一次性发放到社保卡。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有的地方执行与职级挂钩,职级越高取暖费越高,可以说标准五花八门。尤其是北京、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 ,对于退休人员这一类没有单位归属的人群,各地一般没有解决方案。加之退休金压力比较大,很多地方还是不发的。
其实,即使各个发放的省份相差也比较悬殊。比如山东青岛市是1700元。河北省取暖费分为三个档次,1560元,1400元和1240元。天津市,分为两部分,一种叫做冬季取暖补贴每人每年33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每人每年185元,合计只有520元。另外,山西省是3360元,陕西省2360元,青海省则是3900元。青海省冬季供暖时间高达半年,而且各地的冬季取暖费标准也不一样,冬季取暖费算是给退休人员的另一份生活补贴了。南方地区虽然没有冬季取暖费,但一般也会通过固定价格补贴、过节费等方式,予以补助。杭州市每年的过节费就有2800元,另外还有190元每月的固定价格补贴。所以,各地的差异是比较大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九条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Ⅱ 企业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吗
退休人员取暖费一般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发放。
发放标准一般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或者是根据各省市退休人员取暖费的统一标准来给退休员工发放统一取暖费。
其实法律没有规定,北方地区退休职工的取暖费,一定要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退休人员取暖费是指北方各省市对退休人员的一种基本养老金外的补贴。但是各个省市的标准并不统一,而且有的地区还是没有的;不过一般只有企业退休人员才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是没有这一项待遇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Ⅲ 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2022
一、2022年山东取暖费发放有三个标准:
1、已经参加保险的离休人员,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进行发放,发放的标准为3161元;
2、已经参加了社保的退休和退职人员,依据2010年人民政府关于取暖费的标准执行,为3161元;
3、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缴费后每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依据2184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氏嫌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3)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供暖用户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用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一方未有工作单位的歼消手,有工作单位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补贴条件:
1、根据《办法》规定: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2、《办法》还解释说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炉的除外)。
三、自采暖住宅证明:
负责新建居民小区或旧有居民住宅管理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其管理的小区或住宅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并符合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1、物业管理单位到所属区县的供热桥塌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对申请;
2、经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以及现场核对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3、物业管理单位向自采暖居民住户发放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该物业管理单位共同认可的核对证明;
4、自采暖居民住户需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和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到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领取核对证明。北京市财政局强调说,制发核对证明的行政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主管部门对核对证明应该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核对证明复印无效。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九条 工人退休生活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Ⅳ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标准分别为: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取暖费收费标准如下:
1、按面积收费供热价格。房改房供热价格23元/平方米;不带电梯商品房20.7元/平方米;带电梯商品房19.55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33元/平方米;
2、实行两部制热价供热价格。居民基本热价:带电梯商品房为5.85元/平方米;不带电梯商品房为6.21元/平方米;房改房为6.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8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9.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3元/千瓦时。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工人退休生活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