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连市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
法律分析:对于流动人员,暂时未就业的人员,个人档案一般是存放在大连市的人才交流中心。
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❷ 大连市甘井子区灵活就业退休办理地址
档案在哪里,就在哪里办理退休。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在大连市公共职业介绍中心1楼大厅办理。地址是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号。你可以提前打个电话咨询一下。电话是041183709223,041183709231,041183709232。
❸ 大连市人事局档案管理中心在哪电话是多少
地址:
大连市人民广场1号市政府西楼318室电话:
0411-83634700
0411-83623459
❹ 大连怎样办理老人退休问题
退休前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持介绍信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提取档案后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核准部办理审批手续。
退休前没有工作的,由个人先到大连市公共职业介绍中心(一二九街戚秀玉职业介绍所)一楼服务大厅28号窗口开具提档介绍信,凭提档介绍信、《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提取个人档案后,再到大连市公共职业介绍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8号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提前退休办理手续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❺ 退休人员档案在哪里存档
企业职工的档案,一般来说都由企业(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企业)自行管理,退休后的职工档案应该还在企业里,这里边包括死亡职工的档案至少也要保留5年以上。其中,劳模等先模人物的档案一般要移交到市或县的档案馆保存;而那些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企业,职工的档案应该放在代理机构中,等职工退休以后,再将其档案向所在社区中移交。我们国家现在提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这个各地都在进一步的探索实践中。
按劳人部文件规定退休后职工人事档案归单位或社保中心保管,可是有的企业为了省去保管费,确让档案归个人保管,我妻子就是这样:人退休了单位把档案退给本人保管至今十几年了。这叶跟世界接轨!
企业普通职工的档案,由本企业人事部门管理,退休后档案仍在原单位保管,不会销毁。领导干部的档案,则按任免权限而分级管理。
其他网友观点
企业职工退休后档案在哪里?目前对于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档案管理没有统一的规定,即使在同一个省区市,其规定也是不统一的。下面再来和大家分享一下的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国有企业职工的档案,由单位移交进行管理。
企业职工退休以后,档案虽然不是那么重要了,但是作为一种个人成长、工作、进步的历史资料,还是具有一定的保留价值,所以在办理完退休以后,社保部门都会将档案退回原单位,然后再将个人档案,移交至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管理。
第二,有的地方由人社部门档案中心统一管理。
在重庆的永川区,企业退休人员凡是有个人档案的,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个人档案不再返还用人单位,而是由社保部门直接将个人档案交给人社局档案中心进行管理,个人需要使用档案的,只能到人社局档案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复印。比如现在接转组织关系时,接收党组织关系的支部,都要求必须提交入党志愿书的复印件,所以很多退休人员接转组织关系时,都必须要去人社局档案中心办理档案复印手续。
第三,有的地方退休手续完成后,直接交还个人。
同样在重庆市的江北区,退休人员在办完退休手续后,社保部门直虚猜芦接将档案退还给本人。本人拿到个人档案后,有的交给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支部或是党委管理,有的交给社区来管理,也有的直接由个人自己管理。由于退休后,部分人的档案,已经完成了自身的历史使命,利用的价值不是很大,但是也说不清楚什么时候能用到个人档案,所以即使是个人管理,也还是要妥善保管,不防万一,就怕一万,万一以后真的有用到的地方,也能及时拿出来,这对自己是没有什么坏处的。
总之,企业职工退休后个兆李人档案怎样管理,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各地的管理方式也差带是千差万别,还是按照当地的规定来妥善管理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