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已够退休条件企业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员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不给办理退休,应该怎么办?我查阅了一些资料,给大家分享一些有用的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否则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未及时申报义务造成的经济损失。养老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那么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均有养老保险申报的义务。如果因为公司拒绝不配合办理员工退休的社保申报,导致退休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公司不仅需要配合办理退休手续,而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实际中,经常会出现劳动者达到了法定退休的条件,企业却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形。劳动者在此情形下,只好奔波于劳动仲裁机构、法院以及行政机关,请求判定企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最后,公司也不得不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甚至还要承担员工因此蒙受的损失。小姨工作的公司虽然被其他公司收购了,但并滑凳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继续存续。所以,新单位理应为小姨办理退休手续。即使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了,公司依然负有养老保险的申报义务。
3、实际中,有些原因也会导致单位不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第一种情况:最常见的就是员工到达了法定退休年纪,社保缴纳不足15年。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满60岁,女满55岁达到了退休年龄。且社保缴纳达到了15年时,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即使你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没有交够15年,依然无法退休。你可以咨询看是否可以一次性进行补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
没去办理退休申请手续,或没有通过退休核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会自动给你发放养老金。需要办结相应手续。办理了退休申请手续,通过核准的,才能从核准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终身享受缓局。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退休申请,或没有通过退休核准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在单位参保的,由单位负责申请办理。个人参保的,由个人申请办理。
第二种情况:人事档案年龄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情况,身份证、户口本和人事档案年龄应该一致(三时一历),但由于各种的原因,有些人的人事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年龄并不一致。对于这种情况,社保机构是遵循人事档案记录优先的原则。通常以人事档案记录出生年月日或年龄的材料为准的。如果人事档案年龄比身份证、户口本的年龄小。虽然身份证、户口本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人事档案还没达到,就不能办理退休。反之,如果人事档案年龄比身份证、户口本的年龄大。虽然身份证、户口本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人事档案达到了,就可以办理退休。
第三种情况:这种情况不是特别常见,但会影响员工办理退休。如果员工退休的时候社保账户处于不正常状态,比如单位欠费,那也是无法办理退休的。有的单位由于经营问题,拖欠员工工资,甚至没有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保,造成员工社保的断缴,会影响员工的正常退休。员工可以与单位沟通进行社保补缴,如果单位不配合,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退休是关系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谁都不可能在工作岗位上干一辈子。辛苦工作半生,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顺利办理退休,拿到退休金,安享晚年,是打工者的期盼。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办理退休扰让让手续,员工也需要了解国家关于退休的相关政策,以便更顺利地办理完退休手续。
② 到了退休年龄不办退休手续会怎样
这个还是需要看是什么单位。
如果是企业是不会继续给你缴纳社保金的,不办理退休手续,员顷轮工就不能领取退休金世激;
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被监管部门查到以后,会对用雀返信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
如果是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保金,不办理退休手续,就不会给你发放退休金的。
③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却不给办理
法律分析: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④ 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是应该享有产假的,单位不给员工休产假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进行维权。
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社会族神保险争议予槐穗嫌以受理,因其争议标的之一是办理退休手续。然后,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1号)的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情况具体处理:(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4)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铅手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规定执行。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⑤ 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又有一大批的老人面临退休,但是有些单位可能会不让退休。那么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⑥ 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找劳档族塌动仲裁委员调解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分情况具体处理:
(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体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_问题的复函》,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
一、退休手续
1、正常退休,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穗搏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
2、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
(1)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2)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
(3)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4)委托企行圆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