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20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这次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调整办法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是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是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B. 有没有有医保费个人帐户随养老金调涨而调增的政策一件
现在没有医保费和个人账户,所以养老金的调整,增长的政策。
C. 退休公务员去世当月基本养老金未包括前两年调增的(单位机改未发)造成抚恤金丧葬费减少而不补,这样对吗
到底减少多少只有家人知通,或许不能听传说,你说对吧?政策的规定人社局回不会专对某一答个人,就扣你的,把钱截留,他们也得不到,我上天去政务大厅办事,看到有人拿死亡证明(好像火化证),办理死者丧葬费2W,抚恤金3W,抚恤金3W可以不一次领,享受抚恤金的人可按月领取,每月340元,且以后每年或许可涨一些,但不是很多,几十元钱,至去世,我只是听工作人员跟家属说的,他们没有说什么,只是家属打电话给家人商议抚恤金要不要一次领,你那里情况不了解,也许各地政策有异,祝顺利!
D. 2020年4月份退休的广东省退休职工有得参加今年的退休金调增吗
不能,这是规定,每年增加养老金的条件是去年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才可以,当年退休不可以
E. 今年养老金调增有误,找哪里
如果对调整的养老金有疑议。可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或者致电12355社保局咨询。
F. 江西省2015年养老保险退休金调增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查询:抄
社保中心查袭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G. 2007年4月至2014年9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能否调增基数吗
据了解,由于山东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至今没有公布,自2014年4月起聊城市的社会保险费一直没有收缴,已严重影响了全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进度,给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带来巨大压力。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去年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增加1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2342元,上限为11710元),开展社会保险费审核认定及征缴工作。待山东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后,如有较大差距再予调整。
2014年5月27日-6月30日,参保单位应按2013年度(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该申报数低于去年缴费基数下限110%的(即2342元)或高于去年缴费基数上限110%(即11710元)的,需调整申报数,按2342元或11710元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缴费比例: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5%-3%,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人数:参保单位应以2014年3月底参保人数作为2014年申报缴费人数。2014年4月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增减表作调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聊城市要求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基数和参保人数,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H. 有没有有医保费个人帐户随养老金调涨而调增的政策文件
有的,但是要看当地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是怎么划的。如果退休人员是按定额来划的,那么就不可能随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如果是按照事发养老金数的百分比来划账的,那么养老金调整个人账户肯定也应该要调整。
I. 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高级职称的这次(2014年)养老金调增多少元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告携迹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隐逗)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袜并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此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J. 2016年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调增多少
人社部、财政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回按月领取养老金答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增发养老金,总体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方案还没有明确。广东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养老金增加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起补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