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庆退休养老金的标准
第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较2021年定额调整42元,下调了2元。
第二、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该部分调整较2021年保持一致。
第五、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适当倾斜部分按照以下三个方面执行。
一是,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二是,上年度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是,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年满85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年满9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该部分调整较2021年,高龄倾斜年龄上调至80元,倾斜调整金额维持2021年的标准。
Ⅱ 2015年重庆市农转非养老金是多少
2015年重庆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统一增加15元,调整后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5元。
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国家将现行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重庆企业退休工资标准2015年扩展阅读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调整对象
《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2.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参保人员;
3.中央、市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中转制为企业前有正常事业费的,其转制后退休的人员;转制前无正常事业费的,其全部退休人员;
4.其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5.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6.原四川省森林工业企业,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7.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退休人员。
上述1至7目所列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在2010年12月31日处于服刑、劳动教养期的退休人员,不参加201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均不属于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
(二)退休时间认定
退休时执行企业退休办法的人员,其退休时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单位批准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确定;退休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法的人员,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管理机关)等有权机关批准退休的次月确定。
(三)缴费年限计算
《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单位审批退休时确认的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扣除折算工龄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四)倾斜调整对象资格确认
1.《通知》规定属于符合享受倾斜调整范围的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是指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按规定获得职称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对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及原工商业者资格的认定,按照《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确认表>的通知》规定审批确认,已按照该规定审批确认资格的,不再重新确认。
2.对在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资格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直接确认。
对办理退休时仍在设立于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的市属及以上企业的分支机构中工作。
但在我市非艰苦边远地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资格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清理汇总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设立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机构退休人员资格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确认。
3.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2目第(1)、(2)、(3)、(4)子目规定的两种及其以上倾斜条件的,按规定分别享受倾斜调整标准。
二、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调整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养老待遇从2010年12月及其以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2010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除外),属于2011年养老待遇调整对象,从2011年1月起调整月养老待遇。
三、其他
(一)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按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办法调整增加的金额,不得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按《通知》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养老待遇作为计算死亡一次性救济金的计发基数。
(三)1998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人员,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比例,分别在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支付。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按《通知》规定确认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报市社会保险局汇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调整对象资格确认相关工作,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Ⅲ 重庆退休工资标准是多少
重庆退休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
2、工龄工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Ⅳ 重庆市2o15年企业退休人员会涨工资吗
2015年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加薪涨工资最新政策
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调。
1.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再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缴费年限在36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倾斜。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养老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Ⅳ 重庆市2015年企业退休工资如何计算.1993年以前试同交费怎么算
退休养老金(中人)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Ⅵ 2O15年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怎样调整
重庆养老金水平平均提高10%
来源:重庆晚报 2015年04月14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重庆市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确定。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悉,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中,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调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是指,按照退休时确定的本人缴费年限确定调整金额。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兑现到位。市民如有疑问,可于明天起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12333进行咨询。另外,从明天起,市民也可登录重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情况。
Ⅶ 重庆2015年退休43年工龄能拿多少钱
参加社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增发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设定你的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为1,及100%,累计缴费年限(包含1993年之前的工龄)为43年,重庆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52元,则可计算出你的
基础养老金=(4252+4252)÷2×43×0.01=1828.36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果你60岁退休,计发月份数为139。你个人账户的准确余额,可以在重庆市社保网站上查询。这里假设你的个人账户余额为元,则你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41700÷139=300元
3.调节性养老金
调节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1.4%
调节性养老金仅对1996年前参保人员有效。视同缴费年限是你参加工作至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期间的年限,包括知青下乡的工龄。需要提供本人的档案才报社保局审核认定。这里设定你档案健全,资料完整,从1993年3月开始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则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为20.5年。所以,你的调节性养老金
调节性养老金=(4252+4252)÷2×20.5×0.014=1220.32元
4.增发养老金部分
提供完整的独生子女光荣证,街道计生办证明等手续,可以在月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增发3%;
所以你退休后的养老金总额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03%=【1828.36元+300元+1220.32元】×1.03%=3348.68×1.03%=3449.14元
特别提醒,这只是参考的计算结果。你可以登陆重庆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按照提示录入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个人参保号或社保卡编号后六位)可以查询到你历年的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存款余额等准确数据,就可以算出你退休后的养老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Ⅷ 重庆市养老金计算公式
法律主观:
社保的计算方法: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 基本养老金 。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芦颂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法律客观:皮乎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陪握郑、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Ⅸ 重庆何时出台15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