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后的劳务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吗
1.是, 2.劳动者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以后或依法享有 养老保险待遇 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3.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 支付经济补偿金 等。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 签订的协议 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主体平等,所有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其次,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员工退休前已经购买了 社会养老保险 ,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必须再次帮其购买保险,我国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 购买工伤保险 。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如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在岗人员无区别,那么我国制定的相关退休制度形同虚设。这样操作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公平的。 6.最后,劳动者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劳动,应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同时其已经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 ,领取了退休金,国家已保证其老有所养,因此退休再就业的,不应在划入劳动关系中,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 7.员工退休后如果又被单位返聘,继续工作,那两者之间的关系应为民事上的劳务关系,双方不再具有劳动关系,因此也不再适用于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 。所以,在退休返聘的情况下,无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会有一定的风险,双方在 签订劳务合同 时要更加慎重、仔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❷ 退休人员签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一、退休人员劳务关系怎么赔偿❸ 退休人员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退休人员不可以签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2、退休人带衫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返聘已退休的劳动者有以下规定:
1、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较大贡献,或者有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给予奖励;
2、退、离休职工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支付;发生工伤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3、各单位聘用的退、离休职工,按规定办理过聘用手续的,其聘用待遇和管理费,企业可以从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被聘用的退休职工应该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对退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单位招用退休职工应严格控制在因生产、业务需要,为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培训专门人才等范围内。严禁聘用退休职工从事高空、井下、有害、特种作业岗位和繁重体力劳动。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可以应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和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满两年以后,到这些企业任职的,猛行蠢要经所在机关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退休干部应聘到这些企业任职期间,原所在机关应即中止其享受的各项生活待遇,改由企业负责。本人在企业所得报酬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其原工资与原机关干部平均奖金之和。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应向原机关如实呈报自己的收入。按此规定执行的,在退出企业后由原机关枝陪恢复其原生活待遇;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应取消其退休待遇,并不再恢复。
❹ 退休人员要签劳动合同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你好,下面就关于你提出的 退休 人员要签 劳动合同 问题回答如下: 一、退休人员不需要 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 劳动关系 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 劳务合同 ,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二、根据《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退(离)休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本市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征得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和受聘的退(离)休职工双方签订 聘用合同 ,明确聘用期限、聘用待遇、工作内容和双方其他的责任、义务、权利等,然后,送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期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外地单位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先征得退(离)休职工的原单位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然后送交受聘的退(离)休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可收取一次性10元的介绍手续费。外地单位的聘用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期满需要续用的 ,应重新申请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暂行规定》,(一)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 工资 、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较大贡献,或者有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给予奖励; (二)退(离)休职工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现在为 社会保险 支付)支付;发生 工伤 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聘用的退(离)休职工,按规定办理过聘用手续的,其聘用待遇和管理费,企业可以从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依《关于单位聘用退休职工的补充意见》的规定,被聘用的退休职工应该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对退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单位招用退休职工应严格控制在因生产、业务需要,为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培训专门人才等范围内。严禁聘用退休职工从事高空、井下、有害、特种作业岗位和繁重体力劳动。 聘用 合同解除 不支付 经济补偿金 ,如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❺ 退休后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 退休 后签的 劳动合同 有效吗? 退休后签的劳动合同还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为劳务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 劳务关系 ,并不因签订的名字是劳动合同而改变。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 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 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三、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 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 社会保险 、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退休后签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的规定而言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存在着 事实劳动关系 ,与退休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是 劳务合同 ,只要是内容合理,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要求的,就是合理的。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在 签订劳动合同 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的内容,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❻ 退休人员可以签劳务派遣合同吗
我国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者退休后,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退休生活,而有些劳动者可能退休后还继续参加工作的,那么退休员工可不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❼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