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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返聘人员应签定什么合同

发布时间:2023-07-19 22:21:19

A. 退休返聘人员签合同还是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员即使达到退休年龄,还有能力继续工作,公司也会继续留用。很多人不清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还可以建立,保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那么返聘退休人员,退休后需要劳动合同吗?现在有些退休了的人员,还有能力继续工作的,有些企业也会继续录用。不过,对于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依法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还想继续获得劳动者的权益,首先得确定还能不能依法签劳动合同。法律上规定,公司使用退休人员的,其实不用再签订劳动合同。说到底,退休人员已经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范围,得适用民法规范调整范围。在实践中,退休人员可以就相关劳动报酬问题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协议,注意,这里签订的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
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其实退休人员享受不到劳动者的一些权益,但在工作中要是有权益受损的情况的,还是可以依法维权的。一般是可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维权。
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按照下面步骤来:
1、你需要就在公司里受到什么权益损害先写一个起诉状,然后去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核材料受理后,就会给发应诉通知书。
2、需要准备带去的材料有,起诉书、本人的身份材料、证据。
3、还有一些费用,即受理费用为50元。
其实如果你们之间的纠纷事实证据充分,那你就很容易胜诉。在拿到判决书后15天内,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那你可以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B. 退休返聘人员合同如何签订

退休人员返聘签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以下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其他。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
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一、退休回聘常见的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二)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
(三)劳动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意外的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特别是对于用工单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细阅读有关的重要条款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
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C. 退休返聘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一、退休返聘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1、退休返聘签劳务合同。退休的人员是已经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终止了劳动的义务,是享受养老金和退休金的人员,公司为了工作需要返聘退休员工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要签订劳务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内容不同。
(1)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2、适用法律不同。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2)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3、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D. 退休人员返聘签订什么合同

退休后在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后因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劳动法规范范围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按现行法律规定,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双方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其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 退休返聘人员合同如何签订

法律分析:
退休后再返聘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在合同期间,受聘人应服从聘用单位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昏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衍生问题: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雇主的义务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4)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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