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苏省职工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一、江苏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方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金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粗闹睁,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二、江苏职工退休工资标准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岩岁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2、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弯姿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
用人单位的缴费(包括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的缴费)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个人的缴费按照法规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㈡ 江苏:企退人员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分三步,一个案例说清楚了
江苏:企退人员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分三步,一个案例说清楚了㈢ 江苏养老金计算公式
2022年江苏退休金计算公式如下:
1、基础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基数。
3、过渡性养老金=推算储存额÷120。
4、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江苏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1、定额调整
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27元。2021年的标准是31元。同比降低4元。27元在全国目前处于最低水平。
2、挂钩调整
体现社会效率和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挂钩调整标准在全国属于较高水平。
(1)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
分三档进行调整,并且有兜底法规:
2022年:缴费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1.4元(同比减少0.4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同比减少0.5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8元(同比。每月增加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与去年同期相比,三档标准分别下降了0.4元、0.5元和0.7元。兜底标准则减少了6元。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部分
根据每人调整前的基础养老金水平,上调1.2%。和2021年的标准持平。
3、倾斜调整
体现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
(1)向高龄人员倾斜
2021年底前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28元、36元;2021的标准是23元、32元和41元。同比每档分别减少了3元、4元和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㈣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企业退休工资的计算如下: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㈤ 企业退休金如何计算方法
单位职工到了一定的年龄就会要申请办理退休,不论是正常退休还是提前退休,还是因为特殊的职业工种,都会涉及到退休工龄和工资的计算,这两项对于职工退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这关系着退休工资的多少。企业退休金如何计算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
一、企业职工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标准按照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计发,具体如下:
(一)正常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二)提前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退休之月;
(三)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
(五)工伤医疗期内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㈥ 江苏省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江苏退休工资计算方式达到退休年龄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以及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方式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退休金计算方式:
1.基本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十自己指数化月均值缴费工资)/2×自己缴费年限)×1%;
2.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存储额/自己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提升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之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养老金。
㈦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人、职员退休以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退休费的标准如下:
(一)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三)、(四)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三)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五)项的工作人员,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四)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职员的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条(一)、(二)、(三)三项的标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