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离休老干部的丧葬费标准及如何分配
抚恤金方面的问题是单位和国家的政策,至于分配标准,再婚配偶当然享有继承权
Ⅱ 关于退休老干部死后丧葬费抚恤金是多少
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具体标准各地都不同,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市哪个县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
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
在何处领取?那要看死者是什么身份了。如果是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只要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抚恤金领取人的身份证、户口薄(领取人户口要与死者户口在同一个本子)交给死者原单位,单位自然会派人去当地人事局填表审批,下个月抚恤金就能打入工资卡。如果死者是企业的,且是纳入社保统筹的,则到社保局办理和领取。
Ⅲ 离休老干部去世 丧葬费如何发放由谁来发
离休老干部去世的丧葬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
以陕西省为例: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厅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报、审批工作由厅人事处(离退办)负责办理。
第四条 机关党委(财务)负责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发放标准
第五条 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8]171号)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一次性抚恤金按照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民发[2011]32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 领取程序
第七条 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由其法定第一继承人负责领取,如第一法定第一继承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继承人领取, 其余人员一律不得代领、冒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遗属本人前来领取,如本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家属前来领取, 其余人员一律不得代领、冒领。
第八条 家属需持人事处(离退办)填制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表,并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在机关党委(财务)办理领取手续。
(3)湖南省企业退休老干部丧葬费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九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对象应于每年6月1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持近期相关报刊杂志(带日期)合影照片到厅人事处(离退办)进行认证年检。
提交审批材料:
1、原经人事部门审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呈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汉滨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一式四份。
Ⅳ 关于退休老干部死后丧葬费抚恤金是多少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
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4)湖南省企业退休老干部丧葬费扩展阅读: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Ⅳ 离休干部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具体如何计算
依照最新规则,离退休人员病故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规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个月根本工资或根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作保障局、财务局,中心和国家机关各部分、各直属组织人事(干部)部分: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勇士表扬法令》和国务院、中心军委发布实施的《关于修正〈武士抚恤优待法令〉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规范。为习惯有关方针的改变,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规范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规范调整为:勇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自己生前40个月根本工资或根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个月根本工资或根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途径处理。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方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方法仍依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发放方法的告诉》(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则执行。
(5)湖南省企业退休老干部丧葬费扩展阅读:
抚恤金的分配: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Ⅵ 2014企业离休干部丧葬费怎样领取
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Ⅶ 株洲市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有多少在线等急
你们县在挪用费用,和他们交涉,打印出下面的文字,不行就威胁他们上 访解决。中国的事情都是这样,到下面就变味了。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市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7个文件的通知
生活待遇落实到位。
(一)离休费保障办法。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离休干部离休费按照湘办〔2001〕5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关闭、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基本离休金(含增发1个月、1个半月、2个月离休金)计提办法按株企改办〔2003〕2号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如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交通费、抚恤费、丧葬费、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生活补贴、老红军特殊贡献津贴等)经费,按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提留10年。
(二)医药费保障办法。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离休干部医药费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02〕16号)有关规定执行。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医疗备用金缴纳标准调整为按当地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筹资标准一次性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缴纳10年,从原企业国有资产出让所得或清偿费中优先支付。
(三)政策性补贴及有关经费保障。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其由原企业负责发放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及有关经费,要按照政策规定的经费标准一次性预提10年。预提费用项目主要有:①未纳入离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各项补贴(如健康休养费、适当生活补贴、误餐费、地区津贴、电话费、书报费、防暑降温费等);②用于离休干部本人由管理机构集中掌握开支项目(如特需经费、公用经费、活动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管理费、祝寿、主要节日及患病住院慰问费、按规定探亲费、档案管理费等);③其他费用(如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统筹金等)。
上述经费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预留到位,并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不可预计因素。预提费用由原企业从国有资产出让所得或清偿费中一次性划拨到市财政,并由市财政按年度于每年1月份拨付给接收管理机构,专款专用。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后仍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离休干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及有关经费(参照上述经费项目)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落实,按规定使用。
株洲市团委的《青年改革论坛》征文,因篇幅太长(31000字)而落选。再送株洲市有关领导传阅,得到的答复是:大势所趋。再接着利用到北京出差的机会分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和劳动部的20多位专家,结果大多没有回音。有回音则说是“太不现实”。人微言轻啊!限于当时的学识和写作水平,文章有点粗糙和稚嫩,一些方案如“改造私人资本”因私人资本已坐大,丧失有利时机,一些方案如“城乡劳动者不平等分配国有资产”则是错误的。务请读者给予理解。本文不但有“破”,更重要的是有“立”。拿出了替代方案。通过阅读此文可以对比社会养老保险(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现状看看当初的预测如今应验了多少,以收反思之功效。
社会养老保险应赶快刹车
株洲农药厂 邹正敏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
目 录
一、西方发达国家搞社会保障的深刻教训
(一)、搞社会保障是出于资产阶级的险恶政治目的
(二)、社会保障制度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功过
1、社会保障制度促使政府部门占有日益扩大的经济资源,从而限制了私人市场经济的发
展
2、日益增加的社会福利和逐渐加重的政府捐税导致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和生产效率的降低
3、社会福利计划的扩大,促使官僚机构日趋臃肿
(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艰难
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性缺陷
(一)强制性退休剥夺了中老年职工的劳动权利
(二)拿退休金违反按劳分配原则,是一种剥削制度
(三)养老金统筹困难重重
1、抗交、拖欠
2、另搞统筹
3、少报工资总额
4、少报在册人数,虚报冒领
(四)给人员的流动带来新的麻烦
(五)代价高昂的超级大锅饭
1、人口高龄化使抚养比不断下降,交费的人趋少,吃退休金的人趋多
2、提前退休增加了养老金的不合理开支
(1) 退休顶职
(2) 企业经济效益差,在岗不如退休
(3) 企业减员、消肿
(4) 本职工作不如意,另寻新业,两头捞钱
(5) 早得消闲
(6) 退休费用结构畸形
(7) 制度的缺陷
3、养老金行政管理开支要切去养老金很大一块
4、养老金诈骗
5、贪污、挪用、拖欠、少交养老金
6、通货膨胀
(六)营私舞弊的渊薮
(七)人际关系的腐蚀剂
1、损害家庭
2、形成代沟
3、滋生腐败
(八)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崩溃将引发社会动乱
三、养老问题的出路——公有制经济条件下的家庭养老
(一)国家所有制是一种私有制
(二)公有制的新概念
(三)公有制的操作
1、国家把土地和工厂无条件还给人民
2、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改造
3、公有制企业的一切权力属于职工——进行厂内政治体制改革
4、所有权细分——建立厂内市场
(1)把企业的一切非生产职能剥离出来,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保留主体生产经营业务
。
(2)建立厂内市场
(四)恢复传统的家庭养老
正当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濒临崩溃、陷入泥浊而不能自拔的时候,中国却在
劳神费力地试图建立一整套社会保障制度。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世人似乎忽略了家庭这种血
缘组织的福利功能。
作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株洲市目前正致力于建立起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
体系。笔者通过多年的观察与思考,很想以此文对这种努力泼一瓢冷水,供株洲市有关决
策者和广大职工群众参考。
一、西方发达国家搞社会保障的深刻教训
(一)、搞社会保障是出于资产阶级的险恶政治目的
早先的农业社会,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家庭这种血缘组织,不但承担着家庭成员
生育、抚养、教育、治病、养老和丧葬等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职能,而且承担着物质
生产的职能,工业革命改变了这一切。随着工作场所远离居住地,破产农民远走他乡,人
口的不断迁移,物质生产职能不断从家庭分离出来。家庭成员的关系日趋松散、与此同时
,资本主义对工人的剥削和压榨空前残酷。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有生动详
细的描述。在当今中国大陆的一些“三资”和私人企业也可以看到这种影子。在这种情况
下,工人不要说养家,就是自身糊口都难保障。社会的一极是资本的积累,一极是贫困的
积累,阶级斗争变得空前激烈。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巴黎公社失败以后,欧洲工人运动
中心从法国转移到德国。德国容克地主和大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臭名昭著的“铁血宰相”
俾斯麦对德国工人阶级采取了“鞭子加糖果”的策略,企图把社会主义运动压下去,德国
政府先是对工人运动进行残酷的镇压,可工人运动声势却越来越大,俾斯麦看到“鞭子”
没有凑效,便抛出“糖果”,企图利用社会改革来笼络工人。在俾斯麦看来,要使工人循
规蹈矩,就必须把工人利益同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家便必须以工人保护者的身份出
现。1881年11月17日,俾斯麦向帝国议会宣布实行疾病、工伤事故、老年及残废保险计划
,这三个计划先后在1883年、1884年、1889年由议会通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铁血宰
相”俾斯麦竟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始人。随后的30年里,成为其他欧洲国家调查、研究
、借鉴和学习的“典范”。
直到二次世界大战前,西方各国陆续通过立法,建立起养老、疾病失业、工伤、残废
、生育、丧偶、教育、住房、贫困等社会保障体系。国家把这些过去由家庭承担的任务统
统揽了过来,家庭的职能因此削弱了。
资产阶级增加社会福利,并把重点放在接济那些由于各种原因,家庭收入较低,生活
较困难的人,为的是避免普遍地迅速提高工人的工资,特别是基本工资。国家为什么要大
搞福利而不提高工人的工资?若提高工人工资,各种福利问题不都可以通过工人家庭去解
决吗?因为福利不过是工资的转化形式而已。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资产阶级险恶的政
治目的。
早在本世纪初,英国的一个工人互助机构福雷斯特共济会在说明他们反对国家年金计
划的理由时曾经指出,雇主们之所以“赞成社会改革,是因为它比提高工资更为便宜,而
且由于它将要由工人阶级自己来支付费用,就尤其如此。”他们认为:“工资收入有利于
工人安排自己的生活,安排家庭开支和为疾病、失业等意外事故进行储蓄的独立自主性”
。而福利收入则将使他们“增加对国家的依赖和增加国家的控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资产阶级政府根据30年代危机和两次世界大战的教训,从
资本主义制度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出发,抵制社会主义的影响,扑灭工人运动的烈火,对
工人阶级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让步。以1942年11月英国著名的“贝费里奇报告”为标志,进
行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建。通过比战前更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社会保
障体系。
(二) 社会保障制度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功过
整个五、六十年代,仰赖这套社会保障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大搞社会福利,奉行凯恩
斯主义的赤字财政和通货膨胀政策,猛增政府开支。加之新的技术革命的出现,廉价的能
源。西方各国生产的无限扩大和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缓和了,劳资矛盾缓和了,工人运动
沉寂了,工人的实际收入增多了,劳动力素质增强了,劳动生产率因此有了大幅度上升。
各国经济一派繁荣景象,资本主义社会又进入了一个黄金时期。
可是,到七十年代,以石油涨价为导火线引发的1973—1975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
震撼了整个世界。这次危机的程度仅次于三十年代的那次,而且从此一蹶不振,至今没有
什么起色。造成这种局面,西方发达国家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难辞其咎。
1、社会保障制度促使政府部门占有日益扩大的经济资源,从而限制了私人市场经济
的发展。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各级政府的开支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到1973年,美
国、英国、法国、西德、瑞典等国各级政府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位32.44%、42
.66%、37.73%、41.68%、49.67%。而在1982年,这五国各级政府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
重分别达38.30%、49.82%、51.21%、50.99%、71.20%。与此同时,各国社会福利开支在整
个政府开支中所占的份额也在迅速提高1981年,瑞典、法国、西德这个比例分别达48.4%
、58.7%、68.8%。到1994年,经合组织24国社会福利开支占政府开支的比重达60%。要维
持庞大的政府开支,得靠纳税人掏钱才行。1982年,丹麦、法国、西德、挪威、瑞典各级
政府捐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42.23%、42.25%、39.80%、46.76%、49.16%、。到
1994年,德国和瑞典的捐税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4.5%、59%。也就是说,在标榜“人权
”、“自由”的国度里,1994年,德国劳动者被强迫为政府干活到6月12日上午10时,瑞
典劳动者被强迫为政府干活到8月4日上午8时,余下的日子才为自己干活。而日本的松下
幸之助先生则抱怨说,日本政府的累进个人所得税使得老板们丧失了为发财致富而勤奋工
作的胃口,他的每100元收入中,有75元要交给中央政府,有18元要交给地方政府。剩下
的7元才可以进入腰包,变成了“收取7%的手费”。
税收得太多。人民终究会反抗的。怎么办?明的增税不行,便来暗的。用印钞票发行
不兑现国家纸币的方法来筹集基金。所谓“印刷机一开,财源滚滚来”,这等神活只有一
个不负责任的政府才能做得到。事实上从三十年代各国相续废除金本位制起这种做法一直
行时到七十年代。但这会引起通货膨胀、物价普遍上涨,不仅降低了劳动人民的实际收入
,构成对劳动人民的无形掠夺,而且为温和的或爬行的通货膨胀,人民尚能在不知不觉中
忍受。通货膨胀率达到两位数以上,称为剧烈的、奔跑的恶性通货膨胀,会引起人民的强
烈反抗,引发社会动乱。
由于现代金融业运用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货币流通速度加快,现金流通比例越来越小
,中央银行稍为多发行一些不兑现国家纸币,就会引起剧烈的通货膨胀。目前在西方发达
国家通货膨胀税的局限性越来越大。当用通货膨胀的方法弥补财政亏空无济于事时,政府
就只好举债。通过举债可以解燃眉之急,把问题往后推。但各国政府并无减少债务的计划
,而一个劲地借新债还旧债,债务越来越多。到目前为止,美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
四国的国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80%、60%、112%、134%。据估计,美国政府负担
的联邦退休金和社会保险金债务将达到121000亿美元,是目前国内生产总值的两倍。巨额
的国债,不要说偿债无门,单说在资金市场上与私人资本抢夺资金,致使越来越多的私人
储蓄被用来购买政府债券,而不是用来进行生产性投资,就成了阻碍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
原因,大量的资源用于政府消费,私人经济越来越萎缩,市场经济之路越走越窄。
2、日益增加的社会福利和逐渐加重的政府捐税导致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和生产效率的降低
。
由于要负担高额税收和社会福利支出,使得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动力成本变得日益高昂
,降低了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面对东亚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廉价商品的冲击,各
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越来越小,西方发达国家已从过去咄咄逼人的商品倾销变成了
如今的高筑贸易壁垒保护国内工业。近年中美贸易争端就起源于这种背景。劳动力成本过
高和管制苛严也驱使资本外流,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造成国内产业空心化,更加剧失
业,导致社会福利开支的增长。
高昂的累进所得税和丰厚的社会福利,也削弱了劳动者的进取精神,降低了劳动者勤
劳致富工作胃口。如今的西方发达国家,工作时间不断缩短,带薪假期不断延长。素以勤
劳闻名的德国人,如今变成了欧洲的“大懒虫”。平均每个德国人每周只工作35小时,有
个德国人是这样说的:“我不想加班,只想午后坐在太阳底下喝啤酒”。与此相关,人才
外流、偷税漏税、地下经济也深深地捆扰着各国。
3、社会福利计划的扩大,促使官僚机构日趋臃肿。
每个国家为了管理福利工作,都要组织一支从中央到地方的庞大的队伍,这支队伍包
括各种等级的专家。如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职工整顿专家、就业问题顾问等,
还包括受理申请、建立档案、处理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人员。他们查询和处理的问题非常
烦琐,维持这个队伍的开支有时甚至超过向居民提供福利津贴的费用。例如,意大利罗马
市政府救济机构把它的预算费用的60%花在行政管理上,威尼斯救济机构的行政管理费用
占救济预算的55%。美国的济贫款项也是被那些贫困问题顾问,贫困调查报告的研究,日
常文书工作以及维持一个庞大的管理社会福利的官僚机构花掉了。
有不少报道显示,联合国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款项也只有很少部分到了受援者手中
,大部分被用来养肥了收入丰厚的联合国雇员。
随着福利工作队伍的不断增长,各级政府官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不断上升。目前,加
拿大、芬兰、法国、挪威、丹麦、瑞典等国这个比例分别达21.5%、22.1%、23%、29.1%、
30.8%、32.4%。换个说法是,在瑞典,每两个工人要养一个“公仆”。想想看,在中国,
号称920万党政群官员,只占从业人员的2%左右,就已经把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得喘过气来
。创造财富的人少了,大家都去分配财富,这财富又怎么增加呢?
(三)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艰难
面对社会保障制度危机这个点燃了引线的炸弹,西方各国有识之士忧心如焚,纷纷提
出改革建议。但要改革又谈何容易。几十年吸食社会福利海洛因的各国受益者,对于任何
要他们戒掉吃社会福利或少吃社会福利的劝告一句也听不进。更何况对那些已交纳几十年
社会保险捐如今该轮到他们享受的人来说,这样做也是不公平的。这些福利待遇是工人阶
级长期斗争换取的胜利果实,这问题就变得更加棘手。1988年11月,英国财政大臣劳森在
一次吹风会上,谈到养老金制度改革并用了“制定发放标准”一语,不料两天后,这个平
平常常的吹风会竞上了星期日大报上的头版,消息一发表,劳森吹风会也成了英国下议院
辩论的热门话题,众怒沸腾,这事不得不搁浅。1993年3月,刚上台不久的克林顿政府,
为削减社会保险赤字,提出“暂停生活费指数调整一年”。竞收到退休人员协会数千封愤
怒的电报,这事只好作罢。
西方各国“大民主”政治制度的缺陷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帮了倒忙。面对社会福
利享受者和福利工作队伍之类特殊利益集团的不合理要求,一心捞取选票的资产阶级政客
,不但不敢得罪,反而胡乱许诺,拼命讨好,否则就会落选。可见要让西方各国政府依自
身力量,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可能的除非社会保障制度的自行爆炸。
如今的西方发达国家,债台高筑,经济停滞,社会风气恶化,看不到一线光明。作为
发展中的东亚国家,向以家庭价值观著称,重视储蓄,有如今生气勃勃局面的中国,难道
还要走西方发达国家的老吗?
Ⅷ 企业离休抗战老干部死亡丧葬费
一、抗战离休丧葬费抄标准
以重庆地区为例:
重庆市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直系亲属)可凭死亡证、火化证、亲属关系证明在社保机构领取丧葬费2000元,领取死者生前15个月的养老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二、丧葬费
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丧葬费在重庆地区退休人员死亡之后可以由亲属到社保部门去领取,一般只有2000元左右的费用,而且还可以领取到死者生前15个月的养老金,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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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曾参加过解放战争,在青岛企业离休老干部的丧葬费及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及发放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老 干 部 局
鲁人社[2009]47号
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为落实离休干部待遇的有关规定,参照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民[2007]4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从2004年10月1日起,离休人员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发给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因公牺牲的,发给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病故的,发给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一)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基本离休费为本人离休时计发的基本离休费和本人离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
(二)2004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已死亡,并按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规定领取了一次性抚恤金的,应按本通知上述规定标准和计发办法重新计算离休人员死亡时的一次性抚恤金,差额部分应予补发。
三、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及应补发的差额部分所需费用,已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老 干 部 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3〕5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业为逝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企业据实报销。
三、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亦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