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年金领取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正面回答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分析详情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也是中国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年金领取条件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B. 企业年金退休后领取如何扣税
企业年金提取如何扣税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手族性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可以免交个税的,但是领取企业年金需要交纳个税的。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也就是说,主要的领取方式有三肢基种,一是跟养老金一样按月领取,二是可以分几次来领取,三是一次性领取。
除此之外,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历薯谨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另外,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C. 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企业年金退休领取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上述范围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第三条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