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延迟退休,人社部做出了哪些回应
简单来说,人社部针对延迟退休和具体实施时间,表明目前并没有具体方案,也没有具体实施时间,有关方案还在研讨当中。
关于延迟退休仪式,在网上引发了热议和关注,接下来为大家梳理一下这起事件。
可能也是因为政策施行的难度大,所以人社部也一直没有对外宣布延迟退休的方案,但是在民间却有非常多的小道消息和相关的猜测。
但是此次消息一出来之后,我觉得那些猜测和所谓的小道消息都应该不攻自破了,目前国家方面相关的研究退休方案还在研究当中,相信政府肯定会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出来,不会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执行。所以那些之前担心自己会延迟退休的人员也应该可以暂时放心。
大家对于这一起事件如何看待,欢迎留言探讨。
B. 国家人社部关于退休人员边远艰苦地区津贴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请问是哪个规定文号月日。
国人部发[2006] 61号文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和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自2006年7月1目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市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C. 人社部关于退休公务员刑满释放后的养老金和医保规定
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判刑入狱的,出狱之后,不再享受退休待遇和医疗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3)人社部退休人员政策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九、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本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出工作岗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周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冲减。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本人退休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应支付金额,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月扣减。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D. 人社部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标准多少
关于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宣传提纲人社部发〔2010〕15号回经国务院同意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印发了《关于适当解决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4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0]14号文件),在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政策出台前,先行适当调整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这是经过反复研究采取的政策措施,对于适当缓解部分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相对偏低的矛盾,平稳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E. 人社部对退休人员又有什么薪政策
最近人社部对退休人员没有新政策,网上有很多的关于退休的政策,大部分都是小道消息
F. 关于延迟退休,人社部最新回应是怎样的
小时候想着长大后要当个“职场达人”,长大后想着老了以后要和小姐妹手挽手去跳广场舞、遛弯逗鸟,现在人们的观念越来越新也越来越开放,对于自己的规划也更清晰,对于“跳广场舞”的意愿也没有那么强烈了,不少人甚至希望自己能够退休的再晚一点。
在延迟退休这一问题上,人社部在9月3日的时候回复了网友的一封来信,解答了大家关于延迟退休的疑惑,从文件来看,大体意思就是“目前并没有关于延迟退休或自愿延迟退休方面的明确政策,但是根据现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人社部也在研究相关的措施”。所以对于想要延迟退休的人来说,政策的出台还需要等待。
一、目前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没有改变在《暂行办法》中规定男性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性则是55周岁。对于这样的规定不少人都觉得“太早了”,想要延迟退休,有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原因不外乎是在家呆着太闲、孩子太闹腾、不适应等等。其实根据统计,我国男女的平均退休年龄都不到55岁,平均寿命在77岁左右,意味着退休后至少有20年“游手好闲”的时光,这是老一辈无法适应的。
G. 人社部最新回应!退休后除了养老金,还能领哪些钱
企业年金。不过企业年金不是强制缴纳的,一般只有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大型国企有,私企一般都没有缴纳。
H. 关于人社部针对退休相关政策
2019年人社部出台了一个94号文件 ,在人社部网站可查到,上面有新的明确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2019-10-10 来源:养老保险司 打印本页浏览次数:13955
人社厅发〔201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更好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及基金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简称部规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三、因地方自行出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或因无法提供有关材料造成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资金,转出地应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并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简称补缴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I. 国家人社部究竟有没有文件出台补贴知青退休金政策呢
应该是没有!
因为我们单位先后有十多位有知青身份的退休人员,从来没有见过他们有什么知青退休补贴,就是和普通退休一样。
倒是经常听说因为下放的资料不齐全,差点知青下放期间的工龄没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