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教师的养老金,会比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高吗
退休教师的养老金,是否会比在职期内薪水待遇高呢?实际上众所周知,一般情况下老师都属于事业编制人员,那样毕竟是事业编制人员,所以说他退休以后通常得到退休金的待遇水准相比从公司公司里退休员工而言,自已的退休金还是挺偏高的,因为有一个养老金替代率问题,那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的替代率都是能够做到70%~90%上下。
2. 教师退休有哪些待遇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我国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因此,教师的退休年龄适用上文提及的第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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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企退休教师待遇
法律分析:(一)补贴标准:对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含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二)补贴调整:今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补贴调整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同步调整;其养老金调整时,增加的养老金相应冲减加发的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4. 教师退休工资新规定
一、2022年教师退休工资计算
1、离休教师的工资:2006年7月1日后离休的,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教师的工资人员: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4、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
5、工作年简简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缓咐兄教师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教师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教师适当增加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扰袭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5. 工人身份教师退休后待遇
1、退休金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二、工改后退休教师工资政策
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用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我们国家,教师的工资都是比较低的,在这个时候的退休工资就需要根据教师所交纳的社保来进行计算,但是在工改之后教师的退休工资就会进行增加。
6. 国有企业教师退休待遇97号文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教师退休待遇97号文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是为了解决由于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及退休待遇执行的政策与地方政府办中小学不尽相同,造成大部分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而下发的通知。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二、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企业上述支出,允许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中央亏损企业,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7.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意见
国资发分配(20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相比,总体水平偏凯御皮低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盯差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中央企业要认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拆态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三、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 基本养老金 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可以借助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确定发放方式。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业做好有关工作。要设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要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做好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人员统计和经费测算以及补贴发放等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确保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 七、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认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要给予帮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联系方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并于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8. 教师退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这些补贴你知道吗
举国上下都是在举行各种各样庆祝会,发扬教师的优良传统。但那些将毕生精力投入到了课堂教学工作上的退休老师们,乃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奖赏,例如举行一次退休老师的讨论会,或者探望一下退休老师。
企业年金依照月基数交费之后,在退休情况下发放的方法有是随养老保险金,一起按月领到,直至个人帐户派发结束就停止。第2种方式就是将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像个人公积金那般一次性获取注销,第3种方案是转化成商业险,依照商业险收益形式进行享受待遇的领到。
这里还有一些相关退休老师的慰问金和补贴,诸位能够得知,在教师节即将来临情况下,各地都会进行对离休老师的关爱。但在薪水层面,离休老师们在享有养老金情况下,还能够享受生活补贴、一次性补贴、养老保险金加急、企业年金等福利。
9. 2022年教师退休工资新规定
教育部2022年教师工资政策调整义务教育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大于等于当地公务员。2022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把义务教育的教师工资的收入保障情况作为督导的重点。如果发现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会采取约谈或者问责的方式进行督促整改。义务教育是属于公益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只会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会进进一步提高。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拓展资料:退休金
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10. 教师退休工资待遇新规定,如何计算
教师退休工资待遇新规定,教龄满30年的退休教师可以享受100%个人的平时总工资,不满30年的根据退休工资的方式计算。退休工资的计算公式为:退休工资=(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对应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