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档案前如何整理退休人员档案
答:企业办抄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袭理前,要整理规范退休人员档案。企业已经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保持原有的分类和装订顺序。尚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要按照履历材料、各类鉴定材料、各类学历和评聘技术职称材料、政审材料、加入党团组织材料、奖励材料和其他材料等七类分类装订。特别是其他材料中,包括招工、入伍、入学、分配审批表、工资调整审批表、出国审批材料。退休(职)审批材料、工龄审批、认定材料必须完整。对档案材料不全的,特别是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有关审批手续,企业在办理移交时,要专门写明缺少材料的原因和具体审批表名称,由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妥善保存。
B. 退休后的档案自己可以保管吗
退休后的档案自己可以保管吗?个人人事档案,不管是在退休前还是在退休后都是不能自己保管的,人事档案一般都是属于机要文件,应按照机要件进行管理。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在办完退休以后,社保部门都会把档案交回给个人,个人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其实人社部门在办理退休前需要你提供个人档案,主要是为了核查你的退休年龄或是视同缴费等基本信息,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更准确地核对你的工作工龄,更能准确地计算你的基本养老金,既然退休前你提交的个人档案是由你提供的,那么办完退休后个人档案自然要退还给你,至于你怎么处理,我的建议是,你在办理退休时档案是从什么机构提出来的,办完退休以后就会将个人档案交回原来提取档案的机构。
对于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各地的操作办法是不统一的。例如我所在的公司,由于各个子公司分属于重庆不同的区县,所以在办理退休后档案的归属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我是在重庆永川区办理退休的,退休后个人人事档案永川人社部就不会将档案退还个人,而是集中由永川区人社部门所属的档案中心进行管理;而同样属于我们公司在重庆江北区办理退休的同事,办完退休后人社部门会将档案返还给个人,由个人自己找渠道进行管理。
那么人社部门在办理退休后,把个人档案返还给自己,那么个人档案究竟该怎么办呢?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大概有这么几种方式来处理:一是从哪里到哪里去。也就是办理退休时个人档案是从哪里提取或是借出来的,退休手续办完后可以将个人档案还回到原来保管的机构;二是按照现在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办法,直接将个人档案放到社区或是街道进行管理,目前部分社区可能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但是街道是有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的;三是个人保管。虽然个人保管不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但是如果原来的机构不接受个人档案,社区街道也不接受个人档案,那么个人还是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个人档案,千万不要随便乱丢乱放,万一有一天需要个人档案的时候也能找到,也能拿得出来,当然这也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待有一天街道需要提取个人档案时,也能及时进行移交。
综上所述,退休后个人档案的管理,目前还存在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当然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一般都会整体移交给街道或是社区管理,个人退休后的档案,原则上也应该移交到社区进行管理,找不到管理机构的个人还是要认真进行管理,有机会移交时再移交相关机构进行管理。
亲爱的朋友,关于退休后档案自己可不可以保管,我来说几句。我是您的朋友@养老与社保那些事儿。
退休对很多人来说应该是高兴的。因为辛苦了半辈子,也交了半辈子的社保,终于可以有回报了,这个可以带来心理慰藉,也会减少点压力。但有的人不愿意早退休,可能是身体好吧,更愿意多干几年。前一阵子有位朋友问我,单位要让大家统一50岁退休怎么办,也有一个朋友问到,自己原本是干部身份,但是现在马上要50岁了,突然发现自己变成了工人身份,自己不愿意50岁退休怎么办呢。每个人的生活状况都不一样,所以对退休的态度也都不一样,无论怎么样能够正常退休是大部分人的心愿,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还是先恭喜你吧。至于您说到退休后的档案怎么管理,我想谈一点看法。
档案管理在我国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单位有专人保管,在 社会 上也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局,也有专门的人才市场或劳动部门负责代为管理档案。即使在今天,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也还是把档案管理作为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在抓。甚至在一些大学里还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专业,所以档案管理一直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
包括退休这件事情,分了有档案和没档案两种情况,所以档案里面记录的个人的招工史或者招调工文件,或者是提干记录,入职、转干材料,年龄登记等等,都与自己的退休审核有关。
但是当一个人退休之后,这个档案到底还有什么重要性,这个确实是需要让人明确的事情。
现在退休以后,很多地方规定,退休的人需要把档案放到街道或者社区专门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还有的说档案从哪里拿的,还要还回哪里去,这些都说明了对档案的重视。但是也有一些地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档案归属,确实是有点不那么明确了。比如我小姨的档案就是在今年退休审核完之后,她去社保局取回自己的审批资料包括个人档案时,工作人员也是跟她说让她自己拿着。她还专门问到这个档案以后还有什么用呢?工作人员也没有说清楚到底还有什么用,但是终归还是有用的,就交代她保管好,不要随便打开,不要去撕开封条。既没有明确她是要交到所在街道,还是交回原来的保管单位。
这个意思就是说个人是可以保管的。如果退休后还要参与什么组织,那也都是返聘或者参加什么民间协会呀,一般也都不会要求审核档案。但是只要允许个人保管,那也没什么不行,就是保管好就好了。自从广东省对档案管理放开之后,似乎对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什么明确的档案管理规定,这样在办退休时虽然方便了,但是档案管理单位的人员也有反馈说,个别人员在自己手里保管档案后,也有把档案弄丢或损毁的情况。我小姨说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去办退休时档案都是个人在家里保存的,时候到了就拿起来去社保局办退,听起来是挺方便的,不用再专门去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但同时也感觉到少了那么一点什么。
但其他的省或许就没有这么松散。所以按照退休时工作人员的嘱咐办,应该也没什么错。退休后反正一般情况下也没有再用到档案的情况。可是若有一个统一管理档案的地方存管,心理上还是会觉得正式点。
综上所述,我个人的建议就是,如果当地没有对退休人员的档案作出特别的管理要求,自己保存也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保存好就好了,如不要受潮,不要随意放置,一旦有需要档案的时候,还能完好无损的拿出来。但若所在街道和社区有专门的要求存管退休人员的档案,就最好去保管起来。这样对自己也是一个负责的表现。
我从事档案管理二十余年了,我个人认为,已经办理退休了,并且工龄得到充分认定了,如果人社局将档案给你本人,那么自己保管是没有问题的,原因后面讲。其实这个问题很让人头大,我们国家有详细的档案法和档案管理规定,档案属于机密材料,个人不能接触。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单位容许个人密封自带,就造成了你刚才说的困扰。
我为什么赞成自己保管档案(这个只针对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且工龄认定没有异议的人员)
第一,从档案的意义上来说: 档案的作用就是进企事业单位,升职,计算工龄,确定职务级别,评定职称,考公务员等,对于退休人员来说,这个已经失去意义了。
第二,从使用档案的可能性上来说: 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老职工,日后几乎没有需要用到档案的可能性,所以自己稳妥保管就行,就当是自己的一些回忆和工作的认可。
第三,找单位接收档案的繁琐流程来说: 不论是退回原单位,还是找人才市场托管,亦或放街道档案管理部门,手续非常多,而且人家根本就不愿意接收。到退休年龄了,年纪大了,跑起来也费劲,而且办事人员还没有好脸色,个人认为退休档案再去托管已经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大可不必这么麻烦。
楼主你好,退休以后的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这个问题一般是这样的,如果自己是有工作单位的个人,那么实际上全程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包括调阅个人档案,包括提取个人档案,全部都是由工作单位的社保专员给予负责,所以最终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包括在办理退休完成以后,那么也不会将个人档案发放到自己手里,依然是由工作单位来进行存管。
当然这里面的存款是需要加上引号的,为什么呢?因为当一名员工正常办理完成退休之后,那么这名员工就和企业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企业单位自行处理了这名员工的个人档案,一般情况下将不会予以保留,那么以这种废旧文件予以处理,很多时候退休之后对于个人来说个人档案也没有太大的作用,所以说有的人可能一辈子都看不到自己的个人档案。
其实个人档案最重要的一环,就在于办理退休,只要是你的退休能够正常办理完成,那么实际上个人档案对于个人来说已经毫无必要性和实际意义。如果说你要求你的工作单位想要自己保存档案,那么有可能也是会实现的,但是对于一些灵活就业的个人,基本上你的档案就可以自己去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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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退休以后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一般情况下通过企业在职员工退休的个人,那么档案都是由企业单位来给予处理的当然并不是由企业单位保管,而是由企业单位可能是自行销毁了或者是自行处理了。对于没有企业单位的职工,那么比如说自己是灵活就业的个人,这种情况下有些地区社保部门会给予自行销毁,社保部门不给予自行销毁的,那么是确实会退回个人的。
当然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所以说很多地区的个人那么在自己工作的一生当中,都不会看到自己的个人档案,而且个人档案也是不允许自己保管在自己手里的,如果你将个人档案保管在自己手里,那么在办理退休之前会有很大的影响,就会有修改档案的嫌疑,那么这种情况下会造成无效的档案,所以说会影响自己将来办理退休的过程,所以说我们不能够轻易的把档案交在自己手里保管。
退休以后,如果你所在的地区没有退还给你本人,那么也不必要去纠结这个事情,因为一旦被你玩成退休之后,实际上个人档案对于自身来说也是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所以说交给有关部门自行处理就可以了,对于自身来说也不会造成个人档案泄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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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以后退休除了公务员,基本不看档案,因为都缴纳社保,退休工龄就是缴纳社保的年龄,是最直接的依据,无须看档案,看也只是确认下真实年龄到没到实际退休年龄,在以后的以后档案基本可以作废了,根本就没用。
不可以
我也是改制后的“下岗工人”,买断下岗后,原系统局将个人档案移交到“人社局档案室”保存,平时个人不涉及到本人档案,如需调档查找底册,必须先向“人社局”分管档案室领导申请,有分管领导批准调档查阅,只允许在档案室查阅,不可带走,但是可以复印,原件放入档案袋中封存,调阅档案需付“调档费”,一次20元。
个人档案记载着个人经历和 历史 ,有学业底册,参加(入伍)工作批文(函),人事变动升迁批文,奖惩记录载体文书,个人劳资调整底册……等一些个人 历史 重要原件资料。国家《档案法》规定,个人人事档案属于“永久保存”重要文件;不可能让个人带回家私自保管,如发生这类情况,责任单位已违反《档案法》规定,应及时纠正,将已退休人员档案,及时收回,登记造册归档存放,便于以后查阅。
企业改制中,有些单位领导完全不负责任,再加上那时单位人员编制复杂,有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借调人员,还有“挂靠”人员等……改制后有些借调人员,原单位不存在了,故造成“个人档案”无人接收,直接交到本人手中带回家,自行保存。一二十年过去了,现在这些“下岗工人”已到办理退休时候,少数人却找不到本人档案,或本人档案有人为涂改等现象,造成申请退休时,人社局不予及时批准,需要本人再次岀具证明等材料,耽搁了本人退休时间段,造成一些损失(主要参加工作日期批复原件,岀生日期与身份证不符等)
虽然你已办理退休手续,按理说“个人档案”对本人没有多大利害关系了,但是国家有《档案法》,应依法行政,不可违反法律条文,应该继续留存在“档案局”保管。假如真的有那么一天,你老有所成,后成名人,需要承载 历史 过程,可你的档案却“消失了”………就是后期能“弄虚作假”复制一份,可“原件”是永远复制不岀来的。
不行。
各地政府部门都有档案局,档案局就是管属下工作人员的档案的。如果档案局盛不下,也只能由你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管理,档案是机密文件,只能由组织保管。
退休后的挡案自己可以保管吗?个人的挡案不能自己保存,挡案件应该由单位或者是主管局保存。或者是转入社区管理。
退休后的档案自己不可以保管,也不充许自己保管。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档案资料必须由专门档案管理机构保管,不充许自己保管自己的档案。大多数地方对档案管理进行了规范,比如在办理退休时,只受理档案管理机构和人才市场提供的档案,不受理个人提交的档案,这样的话,自己保管档案就办不了退休。
当然也有的地方档案管理还相对落后,自己保管自己档案的事也还比较普遍,不过按规定,只要办理了退休,退休后的档案就应由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不存在再交给退休人员自己保管的事。
你们当地在你退休后能将档案交给你管理,说明你们当地的档案管理混乱到了何种程度,迟早要出问题,到时受害的还是退休人员。比如你不小心把档案丢失了,上级组织核查时认为有问题,查档案又查不到,也提供不了有关证据材料,到时暂停你的养老金也是有可能的,这样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你尽快把档案交回社保局或人社局档案管理机构。
C.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档案在哪儿,还在企业中吗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手续后,其服务管理工作与原用人单位相分离,档案由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工作,承接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交办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
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落实,受理单位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手续,负责集中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而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企业,所有档案(包括退休职工)都在企业自行管理。
(3)退休人员档案摘抄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以下简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退休人员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退休人员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真实地反映退休人员情况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D. 退休后个人档案在哪里
退休职工可到原存档部门查询档案,具体的查询地方要根据自己的档案保存情况而定。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
1、人才中心: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
2、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
3、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
4、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特别被兼并、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由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