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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退休人员归属

发布时间:2023-07-08 04:14:14

Ⅰ 为什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必须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

社保基金筹集,退休审批和基本养老金发放,应该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但是,中央及省属企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门,及所属社保业务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与养老金发放事宜。涉及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则由企业单位自行管理与运作。可以说,过往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是属地管理与条条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根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将尚未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己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同时还明确,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单位分离。

很显然,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服务工作,正行进在与原企业分离的路上。这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是加快剥离国企办 社会 职能和解决 历史 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减轻企业办 社会 负担,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现实需要。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 社会 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这就是今后必然的发展趋势与基本取向了。

Ⅱ 单位改制人员退休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1、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事业编制予以核销。个派郑别事业单位未改企,只是参照企业运行的,事业编制一般不予核销。2、事业单位改企,编制核销,并不意味着原有从业人员全部变成企业员工身份。原有从业人员一般情况下会分类处理,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的力度主要是根据改革阻力大小决定的,并无一定之规。

【法律依据】: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
第十七条 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原事业编制内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八条 转制时,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转制后根据经营方向确需分流人员的,应按照规定处理劳动关系,对符搭羡高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转制企业应当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转制时,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知尺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Ⅲ 原先单位退休有补贴,归社区怎么办

原先单位退休有补贴,归社区怎么办?其实关于中央直属企业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划归社区管理以后,只是党组织关系,活动场地和个人人事档案等划归社区管理,以前退休职工原有的补贴、补助等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以后退休的人员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但这是一个逐步过渡的问题。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前基本上都是属于原单位管理,大家在原单位工作了一辈子,对原单位的感情比较深,同一个单位的退休人员之间往来也比较方便,很多单位在过年过节还要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有的还要组织退休人员进行 旅游 、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定期为退休人员体检,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提供各种各样的补贴等,增加了很多统筹外的补助项目,这就是退休人员不愿意离开原单位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19号文件精神,即《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指导意见的精神,2020底之前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划转工作。划转工作主要体现以下几个要求。一是实现统一管理,地方政府要提前做好谋划工作,确保工作顺利交接;二是做好服务保障。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三是增进 社会 和谐。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划转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管理服务功能,街道和社区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加强 社会 管理职能建设;保障 社会 管理服务职能有效衔接。 社会 保险、医疗保险等由 社会 保险机构负责,但是原来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措施还是有原来的企业负责解决,确保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要转移到街道或是社区,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等。

划归街道或是社区管理以后,可能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统筹外费用的问题,这个统筹外费用就是大家所说的各种补贴。但是文件明确指出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所谓老人老办法就是原有待遇,在一定时期内还要保留,但是要逐步规范,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有的可能按照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办法,按照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一次性补助到位,由原企业按照现有途径处理,所以对于已经退休的老人来讲,这部分是没有任何损失的;但是对于以后退休的新人,可能就没与那么幸运了,今后国家和各级国资委对企业的监管更加严格,对于 财经 纪律的要求更严,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等。

综上所述,按照国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到2020年底,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要全划转街道或是社区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不仅是形式的变化,也是内容的变化,更是管理方式的变化。在我国退休制度实行 社会 退休以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长期依赖原单位的 历史 将得到终结,那些巧立名目增加统筹外项目的各种补助,也会逐步消失,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 社会 化退休养老制度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不必过多关心这样的问题;一,退休人员跪社区管理这是大趋势,“单位人”迟早要回归成为“ 社会 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桂社保发放,你的组织关系转到社区(如果在组织)。

原单位大补贴和养老金是两个不同的渠道发放;换言之,一般退休人员至少会有两张或者以上的银行卡;其中最重要的一张是社保局每个月的养老金,其它都是各种补贴。

举个例子。某大型国有企业一度为所有在职职工进行了补贴,其中有煤气补贴,降温取暖补贴还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员工退休后,他同时可以拿到两张银行卡,一张是单位的;专门发给你补贴,这是一般不会变的;还有一张是社保局的,这里面的钱就会有变化,比如每年的增加养老金的钱。

换言之,如果你只有一张银行卡(一个存折),那就是没有了单位补贴(单位效益不好);如果有两张银行卡,单位一般是不会取消补贴的。这和退休人员归社区没有直接关系。

关键是,你原来单位的性质非常重要,国企还是“大集体”,是“央企”还是“地方国营”,如果是小单位或者“合作社”基本没戏。

国企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划给当地社区实行 社会 化管理是全国性统一部署的一项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举措。按照处理这个问题的相关规定,原先国企对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或俗称补贴),经过摸底清理后,对原退休人员认定可以发放的部分划归社区管理后单位仍会继续发放。新退休的人员将按规定的过渡时间逐步取消补贴。这项工作因各行业的国企情况不同,政策性强,涉及退休人员多,相关国企和当地政府部门一定会稳妥做好这项工作的。如果你涉及到这个问题,可以向原单位咨询,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管理退休职工通常来讲属于 社会 管理职能。但是由于我国特定的 历史 背景,过去一直沿用的是国有企业管理自家的退休职工。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就明确有关退休费待遇是用人单位发放。为了便于退休职工管理,做好退休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一般国有企业采取的都是原企业继续管理退休职工。

可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能否领取养老金的并不仅仅只有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像广大的私企等其他形式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职工数量越来越多。为了应对老龄化,解决退休老人养老和生活的难题,必须依托街道社区,对老人们实施统一标准、优质便捷的服务。可是,对于国有企业管理的少数退休职工,确实会出现公共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为此,2019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开始,国各地推动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 社会 化管理,并要求于2020年底之前全部移交完毕。

大多数人是不反对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毕竟相应的管理、服务就近更方便,特别是一些外地安置的老职工,想回一趟企业真的不容易,企业也很难跨越区域给提供服务。但是,很多老人担心的是自己享受到的各种养老金以外的单位福利和待遇的问题。

1991年我国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确实有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其实也包括一些做大的民营企业),会对退休职工额外发放一部分养老待遇。一般我们称纳入养老保险的部分叫做 统筹部分 ,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的部分叫做 统筹外部分。 比如说住房补贴、补充养老金、精神文明奖等等。像这样的待遇,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多,比如还有创城奖、年终绩效奖等等。当然这些待遇是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改革并不能一刀切,伤害到退休职工合理合法取得的有关待遇。因此,一般采取的是分类处理的方式。

国家明确对于国有企业职工统筹外费用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

首先,由国资监管部门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进行平稳过渡。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二,对于符合规定的项目,国有企业可以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也可以与退休人员协商,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一次性支付 。相信对于刚退休的老人,一次性支付可能会更受欢迎。对于年纪大的老人可就不划算了。

第三,设置三年过渡期。对于2020年底及以前退休的职工,各种福利待遇维持线标准不变;2021年开始到2023年底,在执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享受的待遇基础上,逐渐削减本企业设置的各种统筹外费用;2023年以后,只执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而且相关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所以说,2020年底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即使划归社区管理服务,原有单位的退休补贴待遇都会继续按照以前的规定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其实,后边退休的职工有关的补贴福利待遇都会正规化,要么纳入企业年金管理,要么会有设区的市以上国资管理部门进行规范,会退休时一次性发放的,可能相对会更合算一些。

原先单位退休人员有补贴,归社区以后怎么办?这是很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比较关心的话题。作为一名国企人事,我要提醒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是一项国家政策,关于退休人员补贴支付要求,国家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补贴仍由企业支付。过渡期以后,企业不再支付。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退休人员补贴,指的是企业发放给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包括:生活补贴(如:洗理补贴、房租补贴等)、采暖费、以及体检费等。

退休人员归社区,指的是退休人员 社会 化,退休人员的管理权由企业移交给了社区、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了社区。

根据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要求:退休人员归社区以后,对退休人员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即2021~2023年。

1.在2021年以前退休的人员,已经实行退休人员 社会 化的群体,正常享受统筹外费用。

2.2021~2023年期间退休的人员,退休的人员统筹外费用逐年递减。

3.2023年以后退休的人员,企业将取消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所谓补贴,应当是由原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那一部分钱。这里,有的是按照规定必须发的,例如企业年金,防暑降温费,采暖费等,仍然由原单位发放。

有的不是规定必发的。例如,生日礼物,订报刊杂志,逢年过节慰问,各种困难补助,等等。凡是由单位自主决定发放的部分,就要看单位是不是愿意继续发。就是可以发,也可以不发。

因为在移交社区前,单位要拿出一部分钱,用来进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有的单位有老干部处、科,或者退管会、工会等组织,管理退休人员。

有的单位,逢年过节举办各种活动。慰问、郊游、比赛。退休人员家中婚丧嫁娶、各种困难进行补助。差不多每一年都要组织 健康 体检,订阅报纸、杂志等等。

移交社区管理以后。单位要把管理退休人员的费用,拿出来交给社区。由社区的管理部门进行支配。那么,支配权利就在社区了。按照社区的决定,使用这些费用。

是计划经济年代退休人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国家改制后成立了 社会 保障局,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因此,现退休后与原单位无关,管理属社区,社区不承担退休人员工资和补贴,是公益性为百姓办事服务。如果是困难人员根据政策上报民政部门,发生活补助。

2019年,国家颁布了《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里面明确的提出了对于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需要在2020年底之前全部完成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 社会 化管理。 也就是说,国企退休人员 社会 化将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我们没有办法去选择,只能接受。 我想在 社会 化的过程中, 很多退休人员担心的无外乎就两点,第一是原先单位的补贴会不会有影响;第二就是移交到社区之后,社区人员是否能够为我们解决切身的问题。 下面,结合以上两方面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 社会 化管理?

对于以往国有企的退休人员,即使退休了其人事档案、 社会 保障及党组织关系还是会归国有企业管理。如果退休人员遇到相关问题,会第一时间找到原单位,由原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在实行 社会 化之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完全与企业分离,管理的主体由企业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进行属地化管理了 。简单地说就是目前国有企业人员退休之后,就与原单位没有什么关系,日后相关的工作都由街道相关人员进行负责了。

二、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后,原先单位的补贴会不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实行 社会 化管理之后对于已经退休了的国企人员,其补贴是不会受到相关影响的。 为了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 国家也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2021年-2023年)。在此期间国家已经明确的表示了国有退休职工原先所享受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比如生活补贴、军龄津贴、取暖费、交通费、高寒补贴)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归 社会 化管理之后,该享有的待遇我们一样会享有,并不会减少。

但是,对于2021年之后再退休的国企职工来说,除养老金之外,可能在其他待遇方面就会有所减少了。 因为此次移交 社会 化管理,重点就在于对于统筹外费用的把控。国家以及国资委对相关企业以及街道的监管一定会越来越严格,可能日后完全会按照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的方式进行计发,不再额外的享受相关待遇补贴以及发放统筹外费用了。

三、移交到社区之后,社区人员是否能够为我们解决切身的问题?

对于以前的社区办事人员确实是存在很多素质低下、专业度不够的问题。老国企退休人员习惯了有事就找单位负责人,进行解决 。由于国家政策要求,各个地区在实行 社会 化管理政策之前已经对街道社区相关办事人员的专业度以及服务意识进行了一定的培训。 以往我们有事找到单位负责人的时候,负责人还需要社保局或人事部门进行咨询办理,之后再反馈给我们的退休人员,这个过程就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如果采用 社会 化管理的方式,我们可以直接问到街道相关办事人员当场解决,无疑是提高了我们整体的办事效率,节省了很多需要等待的时间。

写在最后:

虽然国家要求在2020年底要完成 社会 化管理的移交,但是现在仍有一小部分企业并没有完成移交手续,主要的原因就是退休员工担心自己的待遇会下降。但是对于目前已退休的员工来说,我们相关的补贴标准是不会下降的,该享受的补贴待遇一分也不会少。至于未来国企退休员工除养老金之外的待遇尤其是统筹外费用这部分,一定是逐年减少的。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退休人员的公平性原则。

大家是如何看待国企退休人员 社会 化政策的?你们认为将国企退休职工移交给社区管理究竟是利还是弊呢?欢迎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企业还是事业?这个补贴是 社会 行为还是企业行为?这个问题你原先服务的单位最清楚,如果你是离休老干部,国家有相关规定,你关系到哪待遇也不会消失。

Ⅳ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以来的回顾与展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19〕19号文件要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意见明确了移交事项、移交人员、移交时间和管理费用与服务方式等内容。目的是剥离企业办 社会 的职能,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励企业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发挥企业在市场要素中的作用,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定位,是企业改革改制的必然要求。

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是企业改革改制的必然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好 历史 遗留问题,投入专项资金改造国有企业老旧小区的“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实行物业管理),职工小区服务实行 社会 化管理,全部整体移交给当地服务企业,确保 社会 化和专业化服务的规范管理。

“三供一业”改造,配套启动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移交工作。从2019年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退休人员信息、档案移交和组织关系对接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职能,三年过渡期后全部关停或撤并。街道依据接收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年核定的标准,申请专项管理服务费用,并安排专人负责和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 社会 化管理工作,已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移交,企业与街道建立了协助与主体的关系。首批移交街道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期将满,移交最晚的企业退休人员已满一年。

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后的现状,通过走访和采取网络调查的方法,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现状和想法,主要归纳为十个方面。

一是退休人员在思想上还没有接纳街道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依然留念着企业管理和服务带来的实惠。

二是退休人员在观念上普片认为企业是在甩包袱,不明白单位人与 社会 人的关系,更不理解企业负重前行的压力和负担。

三是退休人员感觉企业抛弃了老职工,大家没有了归属感,心里七上八下。

四是多数退休人员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在企业工作一辈子,就这样没有了单位,在 情感 上特别的失落。

五是退休人员与老单位老同事有着几十年的 情感 交往,一时还难以割舍,存在被动接受的思想。

六是退休人员的身份和称呼也发生了变化,统称为社区居民,与社区群众身份一样,没有了退休职工的优越性。

七是原企业给退休人员的一些福利待遇将逐渐减少或停发,心理感觉不是个滋味。

八是企业退休人员因病致贫,工会有困难职工专项基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移交街道社区后她们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退休人员的日常事务。

九是企业退休职工病故,单位工会工作人员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街道社区没有这方面的工作职能,今后一切都要靠市场化和自己家人解决。

十是企业退休党支部每年都会为党员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开展支部活动,看望和慰问因病住院的老党员,体现了单位党组织的关心关爱,移交社区后这些好的作风得不到传承和发扬。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后以来,有的退休人员还不了解社区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也不清楚街道社区提供了哪些管理和服务,心中始终感受不到社区管理带来的好处和实惠,她们在思想上还比较的迷茫。

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两年多来,为了理顺关系、融合社区服务,探讨企业退休人员地基本需求,先后做了大量细致的日常服务工作,通过梳理总结,先后提供了十个方面的便民服务。

一是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标准统一的居家养老模式,筹办社区便民食堂,帮助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长期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常态化保障高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完善空巢家庭建档工作,关心关爱老年困难家庭生活,协助解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二是提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健身活动,开放老年活动中心,配备社区健身器械,组织老年书画展,老年摄影展和个性化爱好展示;采取老年人心理慰籍辅导和心理干预措施,解决老年人孤独的晚年生活需要。

三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常见病和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能就医购药;动态更新居民 健康 档案,按时组织老年人参加免费体检;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治理,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是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提供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服务,倾听老军人的心声,了解老军人的诉求,维护老军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开展国防宣传教育,强化国防安全意识,促进拥军优属常态化落地有声。

五是提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警示服务,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危险燃气、电器等程序,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争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六是提供高质量的民事纠纷调解服务,主动化解居民内部矛盾,帮助调解家庭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长期为居民办理各类证明文件,落实政治审查程序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业务。

七是发挥老年人的自身优势,提供和组织开展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区公益活动;开展关心关爱下一代工作,全面促进大手牵小手活动的良性循环。

八是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平台,传承 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老年人弘扬 社会 主义制度和优越性,做有益于国家和民族振兴的事;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居民,尊重个人信仰和生活习俗,坚持两个离不开的思想,自觉维稳 社会 的和谐与稳定。

九是提供安全可靠的疫情防控措施,完善人员信息,定期实施核酸检测,按流程接种新冠疫苗,全方位的消杀病毒;成立防疫老年志愿服务队,督促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性和示范性作用。

十是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平台,结合实际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按时开展组织活动;对行动不便的老党员采取送学习、送资料、送温暖上门服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常态化颁发光荣在党五十年纪念章,开展慰问困难党员等活动。

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以后,未来社区服务将突出个性化,精品服务更接地气,持久性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为老养老服务。

一是逐渐转变社区退休人员的传统思想观念,主动接受由单位人成为 社会 人的现实。

二是鼓励和动员社区退休人员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融入社区大家庭,促进社区公益活动丰富多彩。

三是普及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使更多的老年人找到归属感,增强社区服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努力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温馨和谐的社区服务,开展方便老年人的上门服务和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的需要。

五是实行统一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努力拓展为老服务的内容和服务质量。

六是发挥老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成为社区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Ⅳ 中办国办对国有企企业的离休人员管理如何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社会化管理移交的完成时限及范围。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托管企业的退休人员视为已移交,原则上参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不移交。办理社会化管理移交的方式。国有企业和各区(县、市)政府统一对接,统一办理移交手续,原则上不由退休人员自己单个办理。
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居住地所在区、县(市)退管服务机构:档案及党组织关系移交的问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其居住地所在区、县(市)退管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移交前已死亡退休人员档案由企业保管。党组织关系转往其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清理规范。由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领导干部、涉密人员等的人事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待遇水平不降低。

Ⅵ 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后是否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企业人员退休后,从法律的角度讲,与原工作单位已经没有了劳动关系,因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实行了 社会 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和医疗费报销,也都由政府专门的机构负责,这样从表面上看,好像企业人员退休后,就与其所在的单位没有了任何关系,所以,就出现了企业退休人员的 社会 化管理问题。

但是,这么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企业退休人员完全实行 社会 化管理,并不是一种最好的管理方式,其理由有四:一是大凡人都是有感情的,一个人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至退休,不仅对企业有着特殊的感情,与同事、领导之间,也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 社会 圈子大都在原单位的工友之间,是一生都难以割舍的。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后,他们基本上就脱离了原来的交往圈子,完全进入到了社区这个陌生的圈子,作为退休后的老年人,是很难完全融入一个陌生群体的;二是一个人在一个企业长期接受一种文化的熏陶,有其固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组织上对每个人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当个人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时,组织上能很好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能有效地化解 社会 矛盾和问题。如果归入社区,组织与所辖居民之间互不了解,一旦遇到特殊矛盾和问题,解决起来可能困难得多。三是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及经济发展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过几轮的改革、改制,或多或少会有一些遗留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会长期存在,有许多问题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这些问题是街道和居委会难以解决的,可能需要企业长期做好善后及思想政治工作。四是退休人员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养老、医疗及贫困问题,对他们面临的这些问题,不仅政府有责任帮助他们,同时企业也有一定的 社会 责任,也应当给予适当的救助。

所以,根据我们的国情,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不能搞一刀切,应当视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与政府部门合理划分责任,让企业与政府各展所长、各尽其责,共同保障 社会 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幸福!事实上,有些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也是这样做的,它们仍然设有专门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专门为退休人员服务。所以,一些企业的退休人员并非象题主说的与原单位没有关系,他们的组织关系仍然在企业,也会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学习及活动,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仍然充满热情和关注。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这是国家为企业减负,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举措。

什么叫 社会 化管理? 实际上就是将退休后的企业工人跟用人单位完全脱钩,有社区服务中心或者当地的老年人管理服务站进行服务。老年人的待遇主要是养老金,只要有养老保险基金按时发放就可以。

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由用人单位承担是老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虽然我们实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30多年了,其实很多国有企业还实行着企业管理退休人员。比如说这些企业专门建立了老职工活动中心,甚至老干部党支部,而且还为这些老职工发放一定的补贴补助。

国家推动 社会 化管理服务,一般要分两个角度。

第一,退休老职工的活动场所将在街道、社区或者村居服务中心开展 。当然绝大多数老人不一定参加,不过村居社区也有越来越多的服务能力,为大家开展体检、送温暖、居家养老等服务。这样老职工,生活还会更方便一些。

第二,原来的退休待遇要予以保留。 可能一些用人单位原先发放的住房补贴、老干部补助等待遇,对于在职职工通过转换为缴费基数的方式实施养老金式管理,对于退休职工仍然有用人单位继续发放待遇。也有的地区会出台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一定额度的钱数,将有关待遇改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所以,总体来看对老职工实行 社会 化管理,虽然会实现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关系脱离,但是不会影响职工的待遇,甚至会对职工有更多的好处。

这是个损企害民的坏道道,不符合国情。让企业退休人员没有了归属感,从长远看对企业发展不利。企业退休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企业财富是多少代工人血汗凝聚,没有了以企为家的动力,企业就没有了凝聚力和主动创新活力,这是十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工作了几十年的企业,退休就让你进社区,感情的伤害让这些老人有多痛不在其中难以体会。

企业退休 社会 化管理这方式,退休职工与企业脱钩了,肯定没关系了。企业退休 社会 化管理,过去企业文化强调企业是工人之家,怎么体现?“爱厂如家”精神还能存在吗?在厂工作的职工,想到退休有被厂“跌出去”的感觉,心感寒心,对生产积极性打击很大的。

社区工作本来就工作量很大,对退休职工管理肯定没有企业照顾周到。如退休职工死亡,追悼会由企业退管会主持,部门工会主席读悼词,还送些慰问金。现在社区能办到吗?我是持怀疑的。

我认为应制订附加条例,企业(特别是企业工会组织)对本企业退休职工,不能一退了事,应该关心的还是要关心。如职工手术住院,患大病,死亡等情况,企业应该派人去关心,送温暖。

高山人/2021.6.2

对于这个问题,不瞒各位,我始终持有不同的看法。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说,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 社会 化发放,其医疗卫生实行 社会 化保障服务;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基本信息实行 社会 化管理;为其发放 社会 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完善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为其提供 社会 保险查询服务;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其开展文体 娱乐 活动及政治学习和党员活动;为亡故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等具体事宜全都移交到其所在的街道社区进行 社会 化管理。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断开退休人员与原先企业之间的联系,让企业轻装上阵,专心搞好生产经营,创造出更多更高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 效益。而且不会影响企业退休职工的任何待遇,还会给其带来有更多的好处。主观上这个本意是无可厚非的,也应当要给予充分肯定。

但客观而言,若一味地将企业退休人员的上述诸多养老事宜统一划归由街道社区进行属地管理,以辟清企退人员从法律上已与原企业再无关系,而给其留下道义上的缺陷和 情感 遗憾的做法是不现实也不可取的。因为:

第一、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将是得不偿失,尽管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表象暂缓企业负担压力,达到一时的增效愿景。但现实却带给企退员工更多的则是人走茶凉的内心无奈无助和无情,从而更加助推形成了人情冷漠,世态炎凉,伤害的是企退职工对企业的一片深情厚义。淡化的是阶级情份和同志及同事情义,丧失的是日后企业职工集体意识,单位理念和奉献思想。扭曲的是价值取向和敬业精神!长此以往,必定会影响到企业发展,也不利于企业文化建设!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想要的结局;

第二、实行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本是为了弱化企业办 社会 功能,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国家改革举措。实行企业退休工人跟用人单位完全分离脱钩,由社区服务中心或者当地的老年人管理服务站对其进行 社会 化管理服务。尽管是件好事,但也要区分情况,切不可一分或一脱(分离脱钩)了之,更不能以将企退职工移交社区管理了就万事大吉。在我看来,该企业承担的道义仍不可推卸,该企业维系的道德 情感 还得持续维系。比如说每年的老龄节和春节慰问不可将企退人员遗忘,住院探视也不可省掉,企退人员去世时也应莅临悼念等等。而这些往往又是企退职工移交社区管理后而难以周到的,即使有的偶尔也能,但完全不是那种滋味。故而,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已移交社区管理而与原单位无关就能了事的;

第三、毕竟作为企退职工,就目前情况而言,大多都在这个企业工作了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管其退休后如何到了社区管理,但他曾经是这个企业的老一辈职工,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也必须得认可。不然,一则势必让企退职工感觉心寒而失去对企业的 情感 依托;二则也会让在岗的职工无所眷念和效仿而变得更加世故冷漠,这样就必定会影响到企业凝聚力,不利于企业后续发展。否则,在削减企业办 社会 的功能同时,同样也会削弱企业的 社会 作用,这是很不应该的。要不然就跟资本主义 社会 没什么两样;

第四、由于目前多轨社保机制的存在,在我国退休职工主要有自由从业退休人员、私企退休人员、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四种之分。而且,其退休后的待遇也有着天壤之别,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都要明显好于前者,尤其是“私企退休人员”,不仅如此,另外其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除了享有优厚的规定退休待遇外,还持续享有其原单位的多项福利,故而,无形中加大了企退人员的心里落差,增加了诸多不满情绪,长此以往不利于和谐 社会 建设。同时,这也是对企退职工最大不公;

第五、对于自由从业退休人员而言,因其本来就没有工作单位。故而其退休后将其划归社区进行 社会 化管理倒也没有什么较大差异。但私企退休人员就不一样了,如果单纯是私企人员还好说一点,因为其本来和单位就是合同关系,当到达退休年龄后,合同自然终止,两者互不相联,所以 社会 化管理对他们也无多大影响。但问题是私企退休人员划归社区化管理是于2010年左右才进行了 社会 化管理改革,故现在这类情况不多或基本还未出现。而目前极大多数所谓的私企退休人员,其实大都是之前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企业改制改革置换而来的企业职工,且其原本都在这个企业里干了几十年,有的甚至是大半辈子,企业至今的发展无不凝聚着他们的心血和汗水……所以,这就不能一概而论地简单视其为私企退休人员了,这在情理上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大家是否认同上述观点,如若认同,就请关注加评,您们的支持,就是我坚持创作的最大动力!




企业与退休职工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会活动、遗留问题。

退休职工移交社区后,人事档案移交当地退休职工档案管理中心,组织关系移交夲人所在社区,工会关系自行脱离。

因为工会的关系,退休职工移交前,效益好的企业在过年过节时,会给退休人员发一点物品。

企业效益差的,虽然没有过年过节物品可领,但存在党组织关系。

十几年前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下岗,灵活就业,自办退休,与原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改制遗留问题关系。

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退休 社会 化管理,与原企业是否还有关系?处决于遗留问题,如果企业按政策办事,不留下任何遗留问题,退休人员与原企业亳无关系。

如果企业没有按政策处理好遗留问题,退休职工与原企业仍然有关系,原企业不在了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处理和解决遗留问题。

未来,职工不再是企业的主人,企业只是你打工的地方,你所在的社区,才是自己有归属感的家园。

有党员身份的,可以到社区参加组织生活;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可以到社区投诉;出国或特殊需要,可以到社区开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这一步走得太快,步子太大,寒了企业在职员工的心。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不说了,如果仍然还在经济效益还可以呢?

虽然说 社会 化养老是必然趋势,但是,企业对那些干了一辈子的员工也应该有的人情味;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贡献不应该忘却。

过渡时期的许多政策不应该一刀切;退休人员仍然还是企业的财富;他们见证了企业的发展,在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如果退休立马弃用,对企业本身也是一种损失。

另外,企业的效益千差万别,亏损的不说了;那些效益不错的企业也要想到自己退休的员工,逢年过节去慰问一下;或者请老师傅回厂里看看,聚一聚!

这些人经历的时代不一样;他们那时候都是“以厂为家”,讲的是无私奉献;突然发现企业与他们没关系了,感情上确实不能接受。

社会 化管理其实是“全盘西化”的一种表现;不符合现实的国情——企业有“甩包袱”的嫌疑; 社会 化管理究竟怎么管?退休员工有困难或者生病,谁来管理?

在现在 社会 化管理仍然不够完善之际,将所有退休人员推向 社会 其实不是负责任的做法;有条件的企业还必须继续与他们保持联系,经常走访慰问。

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将退休人员与原先企业之间的联系断开。

在我国,退休职工主要分为四种, 自由从业退休人员、私企退休人员、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对于自由从业退休人员 ,他们本来就没有工作单位,养老保险都是自己付费缴纳的,所以退休后自然跟单位是一点关系也没有。

而对于私企退休人员 ,在2010年左右也进行了 社会 化管理,养老金的发放、医保的报销,还有文体 娱乐 等服务都将从单位转至街道社保机构。为此,一些地方还专门出台了《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但是,其实私企人员本来和单位就是合同关系,当到达退休年龄后,合同自然终止,两者间本来就没有什么联系,也基本没有私企会组织退休人员进行文体 娱乐 ,所以 社会 化管理对他们的影响不大。

而国企退休人员 ,国家已经明确在2020年之前,要将尚未 社会 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进行 社会 化管理,主要是转移 社会 保障、党员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

对于国企退休人员, 他们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还是不错的 ,一些待遇好的国企,职工在退休后也还是能享受到企业的一些福利,比如逢年过节的慰问、组织开展一些活动等,而 社会 化管理就意味着这些福利都没有了,所以他们对于 社会 化管理是会有排斥心理的。

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目前国家还没有要求对他们进行 社会 化管理。

而他们在退休后,还能享受到许多的单位福利。比如很多单位的精神文明奖的发放对象都是包括离退休人员的,一些单位每年会安排退休人员体检,生日的时候会发放蛋糕券等等。

其实退休职工 社会 化管理根本就是无人管理,所在街道在那都不清楚,具体事都不知去那问,找谁问。包括退休金的涨降不知去那打听。好一群被 社会 遗忘的群体!

我就是做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现在搞的企业退休 社会 化管理初衷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些强推给社区,社区肯定不愿意接,最后接过去,很多事不管,挂了空挡,社区的借口是没人,顾不过来!

社会 化管理后确实是和企业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退休以后的老人有几个事需要办的,一是最重要的的退休金,这个没问题,都是社保局发,和社区没关系。二是退休党员的管理,还是有些问题的,社区里收党费很及时,但没有什么活动,有活动又不舍得掏钱,退休党员很有意见!三是文体 娱乐 活动,社区里基本上是什么也不搞,也没有人搞!四是老人去世后的后事,原来企业里有工会或离退办的人专门负责,基本上是全程服务,企业专门给派两辆车,一个车拉人、一个车拉物,现在社区里这项工作基本上是放空了,没人管,连去丧主家看看都没人,更别说出车了!没车没人,你自己看着办吧!

这和原来的企业没有关系,是上级要求这么搞的。企业当然也乐意,可以撤掉退休办了!减少了部门和人员!

Ⅶ 改制企业职工退休时身份如何认定 改制前与改制后,岗位有所不同,

国家自从实行劳动合同制,缴纳养老保险政策之后,就取消了干部终身制,干部都实行的是聘任制,经过签订聘任干部合同或者下达干部聘书,就可以认定为干部,脱离干部岗位五年以上,就不再认定为干部。

Ⅷ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近5年退休职工怎样安置工作

1、首先通过职业介绍竖伍机构,继续安余指或排工作。
2、其次由工作单位为逗蚂你缴纳养老保险等。
3、最后到达退休年龄后给予办理退休手续。

Ⅸ 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能参与企业改制吗知道的请详细告知下,并附上文件依据。十分感谢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因此,职工退休后,就不再是企业人员。而企业改制是由政府或者企业支付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待遇。所以,已退休人员不会再有任何改制方面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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