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样向政府申请困难补助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若是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
生活困难补助是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对所属职工和职工死之含纤物后其遗属生活发生困难时所给予的物质帮助。是社会主义劳保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费用在福利费中支付。国家机关、事I单位的福利费按照人数、依据一定的标准由国家划拔;企业单位的福利费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条件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子女虽竖圆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就读者;
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谈液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 退休后能否再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
退休以后,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就会转移到社会,转移到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家庭困难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由地方政府给予解决。
⑶ 北京退休人员如何领取自采暖补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审批程序:
(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受理对退休人员申请自采暖补贴进行审核、认定、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二)符合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退休人员,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到住宅管理单位领取本市统一制式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于每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或次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到笑源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应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对符合享受申请自采暖补贴规定条件的,由社保所对《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申请材料情况不详的,应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见附表2),连同《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陆升漏请表》、《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一并上报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
(四)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领资格与执行标准进行复审、汇总后提出意见。报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备案后,将《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一并报区县财政部门,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相关社保所。
(五)社保所根据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批结果,在区县财政自采暖专项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通知退休人员领取自采暖补贴。自采暖补贴应于每年冬季采暖季(11月15日)前足额发放此项补贴,并建立严格发放手续。
(六)对10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接收、于3月份以前在社保所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退休人员,可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须于3月10日至20日持规定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手续。于4月30日前按规定标准发放此项补贴。3月15日以前办理转移手续,3月16日以后接收,于3月份起在社保所当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自采暖补贴条件但尚早烂未领取的退休人员,在下一个供暖季一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