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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职工退休死亡遗属生活费

发布时间:2023-07-03 02:17:59

Ⅰ 甘肃省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Ⅱ 甘肃省天水市企业单位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应有什么补偿

甘肃省天水市企业单位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应有什么补偿?

对于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请问甘肃省林业退休职工死亡补偿标准?

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企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

【据新华社兰州2月9日电】甘肃省在春节前对所属企业退休和退职人员进行养老金调整,普遍调整水平为月均将增加160.08元,三类特殊调整范围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将获得相应提升。
2月9日上午,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曹玉龙在相关新闻释出会上表示,甘肃省依据国家有关制度安排,对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相关政策的退职人员,共计76.4342万人的基本养老金进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根据三种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后,这一轮调整中,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月人均可增加160.08元。
曹玉龙说,另有三类退休人员列入特殊调整范围的,分别是高阶职称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企业已退休、退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第一类人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委省 *** 的安排,已经进行了5年的特殊调整。今年甘肃省将继续考虑在各项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正高职称的退休人员再增加90元,副高职称退休人员再增加70元。甘肃省经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之后,对第二类人员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将1960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也纳入了特殊调整范围。
曹玉龙说,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国家“一五”建设期间,大量内地和沿海大中城市人员支援大西北,这部分人员普遍都是在1954年到1960年期间来甘肃工作,同时这些人退休早,养老金相对偏低。甘肃省将对这部分人在各项普调和前一项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
甘肃省这次对企业退休和退职人员养老金进行普调之后,还专门对企业已退休退职的原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进行特殊调整,规定在这次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之后,这部分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393元的,一律调整到1393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甘肃省天水市专业企业工伤案件的律师

正常情况下,每一例伤案件收取律师费用3000.00至5000.00元,部分律师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还会按照案件标的提取13-18%的佣金。
在现实生活中, 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协议或是诉讼来进行了断,但工伤却极为特殊,由于《工伤保险条例》 及相关配套档案规定的工伤标准十分明确,赔偿金额是法定的!只要认定了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那赔偿金额是法定的,这个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或是自己去处理,结果都是一样的,百分百胜算。而且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劳资纠纷及工伤赔偿案件,都有个仲裁前置程式,必须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先行仲裁,对裁定不复的法院才会受理,而此过程是免费的,赔偿金额不会随着律师的介入而有所改变!

甘肃省天水市事业性单位考试考什么

公共基础知识,行测,审论。或者直接卖省上事业单位考试用书。书店很多的。

甘肃省2015企业退休职工怎样涨工资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白德斌) 昨日上午,省 *** 召开第73次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5项社会保险待遇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研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审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决定,调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补助标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补助标准、全省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水平、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后的部分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达到2168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05元、达到2251元,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步提高10%左右;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10%;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9%、9.2%、9.6%、10%,分别达到1470元、1420元、1370元、1320元。

甘肃省天水市开驾校有什么要求

开办驾校具体有国标,驾校已经市场化,只要达标, *** 就会批准。办一个三级驾校一般需要十五亩以上的非可耕地,资金需要二百万以上。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驾校主管部门交通运管局驾培科。

甘肃省天水市老人去世有什么讲究

人死如灯灭。一般是没有什么讲究的。 老人在活着的时候好好孝敬。死后后辈就没有遗憾,没有后悔了。 过去的礼节是根部上现在的时代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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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什么时候下雨?

事后的想法。哦。请参阅您的问题已经一天后,得到的答案。细雨

Ⅲ 兰州市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工资怎样结算

一般为20个月的基本工资。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3)甘肃职工退休死亡遗属生活费扩展阅读: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乎空岁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岁睁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亏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Ⅳ 甘肃企业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

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绝腊、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具体标准各地都没闹不同,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市哪个县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在何处领取?那要看死者是什么身份了。如果是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只要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抚恤金领取人的身份证、户口薄(领取人户口要与死者户口在同一个本子)交给死者原单位,单位自然会派人去当地人事局填表审批,下个月抚恤金就能打入工资卡。如果死者是企业的,且是纳入社保统筹的,则到社保局枯宏罩办理和领取。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Ⅳ 甘肃省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甘肃退休工人死亡待遇是全国最低省份,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一次性丧葬补助费2500元,一次性抚恤金1200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即“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1200元调整为25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的800元调整为1200元”。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甘肃省关于调整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一次性丧葬补助费:2500元。一次性抚恤费:1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Ⅵ 甘肃省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 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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