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参战企业退休人员补助最新标准
参战老兵退休可享受哪些补助?
【1】参战老兵退休后可享受到退休抚恤金,抚恤标准按照国家建立统筹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给付。
【2】参战老兵退休后可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3】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4】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给予优惠。
【5】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帮助。
目前,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参战老兵退休后都是可以享受到上述补助的。除此以外,退伍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到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发放进行计算。总的来说,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由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两部分组成。
退伍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到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发放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贰』 参战人员退休后有参战补贴吗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参战补贴,但是参战军人退休后有固定的养老金领取,享受退休补贴标准。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叁』 参战人员退休政策
国家对老兵的相关优抚政策如下:
1、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2、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3、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国家对参战人员退休待遇的规定: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
补贴分发已经离队的退役军人,由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以下简称“转移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邮寄给本人,并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汇给本人。
退役军人收到转移凭证和补助资金后,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肆』 有工资的参战人员能否有补助
有,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14类战役的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范围是目前居住农村的或者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对参战老兵退休待遇以及优惠政策,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做了相关规定。
一、领着退休工资还能享受参战抚恤金的补贴吗
1、国家对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待遇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
400的生活补助金。
2、关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规定有:规定是在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标准基础上没人每月增加50元,不够的当地财政会进行补足。
3、每个地区的发放的补助情况也不经相同比如北上广 江浙沪福建山东辽宁等九个省(直辖市)是按照40元人/月进行安排的补助。
4、还有其他省市按照60元人/月;
二、参战人员享有国家优抚哪些政策
1、 在民政享受八级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待遇.其他的待遇均由所在单位给予.
2、对参战退伍军人的优抚:不管有无工作单位每人每月220元的补助.但有的省只给农村户口,城镇无工作单位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全国不统一。
3、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2018年从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4、参战人员优抚:国家的规定是每人每月100元,各地不得低于此标准。
三、对于越自卫反击战参战人员,国家有何政策优待?
1、民政部优抚参战老兵优抚范围: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
400的生活补助金.2014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规定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
2、退役军人保障法即将实施,参战退役军人将得到什么特别优待?参战退役军人若没有退休工资,每年可以得到20000左右的补贴,看病实报实销。
3、参战军人优抚政策:每月生活困难补助220元.山东省。
4、参战人员优抚:无工作单位人员可以在民政部门享受参战人员补助和医疗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第四条 从2007年8月1日起,统一城镇和农村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解放后三个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3360元、3240元、3120元。所需经费每人每年中央财政负担1860元,其余经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伍』 参战立功人员退休政策
一等功退休后享受较高的退休金和抚恤金,一等功退伍后部队会按相应的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根据相关规定: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退役军人收到转移凭证和补助资金后,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参战部队的老兵退休之后肯定是享受一定的退休政策的,所以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必须要保证退休的老兵生活水平不能够低于社会总体水平。
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国家对老兵的相关优抚政策:
1、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2、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3、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九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陆』 参战干部退休后待遇
法律分析: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第四条: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柒』 参战军人退休待遇
1、首先,根据《军人养老优惠条例》的规定,在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标准的基础上,没有人每月增加50元,当地财政将补足不足。2、每个地区的补贴也不一样。例如,北京、上海、广州、浙江、上海、福建、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40元/月安排补贴。其他省市按60元/月补贴,内蒙古、西藏、宁夏、云贵、四川、重庆、青海等省市按80元/月补贴。新疆生产兵团补贴相对较高(100元/月)以上地区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补充。3、退伍/退休人员也享受1-2次/年免费体检,乘坐公交车、火车、国内航班等交通工具享受全国旅游景点30次%优惠。四、免费参战/退休人员90人_/人们的住房也可以折现和补偿。5、退伍军人在军事行动中造成残疾的,也按照制定的养老金标准原则执行。中央财政还按照40元/月的标准,安排了北京、上海、浙江、上海、山东、辽宁、福建等9个省级直辖市的补贴资金。6、2016年,全国所有企业退休的参战/退休人员在现有个人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了10元%的比例。
『捌』 参战人员退休后有参战补贴吗
法律分析:
没有。参战退伍老兵退休后,取消了参战补贴,也没有建军节、春节的慰问金。理由是,退休后有了稳定的退休金就不再享受两参补贴了!那些在企业退休的转业干部们却享受退休后的补贴,不论是否是两参人员,据悉已经超过千元/月。这些转业干部退休后的补贴远远超过两参人员的生活困难补贴。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玖』 参战干部退休后待遇
法律分析:没有什么特殊待遇。曾经,对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在退休时给予提高退休费的待遇,但该规定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不再执行,改为进行一次性奖励。对部队荣立三等功人员,退休待遇没有特别优待。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