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陕西省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
陕西省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如下:
1、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赔偿流程: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B.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一、陕西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者不工作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处理方式支付。
1.丧葬费用:部门及以上职工(包括经批准办公级待遇的员工)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葬礼费用以干燥方式使用,部分节省的费用由亲属拥有。
2.一次性养老金:一次性养老金的金额根据员工死亡的性质确定。如果患者因病去世,根据员工的疾病,10个月的工资将支付给牺牲时牺牲20个月的人。支付工资额;如果它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则在牺牲时的40个月工资时发行。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湖南省岳阳市岳飞县煤矿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乱毁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34号:
一: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法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二:供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每个地区的标准可能有一些小差别,但大概差不多,这里是湖南省的,供你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哗弯备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闹敏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C. 榆林市关于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发放抚恤金的规定是
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08] 42号“的工作人员和机构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支付方式
(工作时间养老保险死亡给付)标准
( )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的民事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财政部“的方式发行一次性退休金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通知“(人发[2007] 64号)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通知”的问题,私人机构,非营利性组织工作人员受伤(BMA发[2005] 36号)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杀害在工作??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条例。
(三)已参加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资金基本养老保险机构属于死者的病人,一次性养老待遇的地方性法规。
(四)除上述情况下,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时间退休金标准,调整为2004年10月1效果:由于以牺牲公众,他去世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死者为自己的退休费用的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的退休费用。体恤的烈士,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机构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要求,根据原有的渠道来解决。
计算和支付时间退休金的2006年7月1日死亡的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养老金,一次性养老金计发基础调整为:
(a)员工。总脂肪基地为他自己,他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资和薪级。 />(二)退休人员。基数的总脂肪,因为我喜欢他的最后一个月,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将予发行的基本离退休人员费用和退休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离退休费上届增加。
(三)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已发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通知“(国发[ 1978] 104号),法规前,总脂肪基地,我基本上辞职的生活费,的,她退休后的基本遣散的生活开支总脂肪和辞去了以前的基本遣散生活成本提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四)驻外使领馆外交人员和香港,澳门营地内人员的起源机构的工作人员,为我国内(内地)基本工资的总脂肪基地的工作人员。
D. 陕西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最新标准
一、陕西省抚恤金2022年最新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二、2022年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养老金最新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费是生前领取3到6个月左右的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除了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外,还可以领取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10到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陕西省底薪最新标准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陕劳社发〔2007〕128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单位,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部门:
为了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我省四个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2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非分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4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 陕西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如何领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最新规定: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者不工作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处理方式支付。
1.丧葬费用:部门及以上职工(包括经批准办公级待遇的员工)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葬礼费用以干燥方式使用,部分节省的费用由亲属拥有。
2.一次性养老金:一次性养老金的金额根据员工死亡的性质确定。如果患者因病去世,根据员工的疾病,10个月的工资将支付给牺牲时牺牲20个月的人。支付工资额;如果它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则在牺牲时的40个月工资时发行。
第七条按本规定第六条发给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和救济费,发至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为止。
第八条供养直系亲属的确认,按《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确定;夫妻双方供养的独生子女,可按死亡一方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待遇。
第九条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和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从供养人数和条件改变的下月起,改变抚恤费和救济费的发放数额。
第十条职工离、退休后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相同。
因病退职职工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与在职职工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相同。
第十一条职工因工死亡后,由企业通知前来处理丧事的直系亲属,可报销一次二个人以内的往返车船费。
第十二条在本办法施行前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所领取的救济费或抚恤费低于本规定标准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六日发布的《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规定》,同时废止。
F. 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陕西省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也就是说,陕西的抚恤金标准跟本人养老金挂钩,发放20个月。因此,养老金水平高,抚恤金标准就更高。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