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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总经理不肯退休

发布时间:2023-06-30 01:44:54

⑴ 为什么很多央企干部到了退休年龄不退休,叫延聘

国企领导人实际上仍比照行政机关设置级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归口管理,比如国企中层干部,干部管理权限在国企党委,由国企党委集体决策确定,报国资委备案;国企班子成员一般归口组织部门管理,由组织部门考核报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后宣布任命。比如省级国企任命某某为国企总经理,一般会先由组织部门发布干部任职前公示,公示拟提拔某某同志为省属企业正职,公示期后,再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任职公告,注明“聘任某某同志为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国企领导由组织部门任免,自然退休也要向组织部门申请办理手续,统一执行领导干部退休年龄标准,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女干部具有副处以上领导职务可延迟到60周岁退休的政策。也就是说,国企领导干部包括总经理在内一般都是60岁办理退休。这是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不予改变。除非因工作过渡需要,比如组织上还没选聘到合适的人选顶替,经过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委政府同意,允许适当延长到60岁以后退休,不过原则上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由于这个政策杠杆在,国企的领导基本上在60岁都会按时按规办理退休手续,一般不会延长退休。

国企领导虽然不能延退,但如果有工作需要,经企业党委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或国资委备案后,可以返聘回到企业继续发挥余热,领取相应的报酬。返聘后,其不能继续担任原任职务,但可以作为企业顾问等形式,参与企业的具体事务管理

⑵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代表要退休,能否继续担任求解

【裁判要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批准退休后,其行政职务自然免除,即无权再代表企业作出民事行为,或代表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民申310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哈尔滨市××装饰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号。
法定代表人:孙德鹏,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冰,黑龙江珍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塑料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号。
法定代表人:武勇,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燕,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证,塑料公司账目显示是借款而非投资款。××公司是孙德鹏的个人独资公司。三、××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即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并没有丧失。在企业权益受损时,不应剥夺其获得救济的权利。四、案涉房产是孙德鹏投资以××公司名义建设的,××公司的诉权不能得到保障,孙德鹏和××公司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是不公正的。五、孙德鹏有权代表××公司进行诉讼。1.在工商登记上孙德鹏依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为非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不应由主管单位决定,且主管单位已经同意与××公司脱钩,因此,黑龙江省轻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省轻工联合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孙德鹏同志退休的批复》是无效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给法院的函也是无效的。2.清算组的成立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公司是孙德鹏的个人独资公司,塑料公司无权组织清算组。3.关于清算组的效力问题,法院终审裁定之间是矛盾的。二审认定清算组的效力,排斥孙德鹏法定代表人权利。但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1民终3798号民事裁定认定清算组没有主体资格,该终审裁定与本案二审裁定互相矛盾。4.塑料公司组织的清算组不具有合法性,应认定××公司尚未成立清算组,应由原法定代表人孙德鹏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综上,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规定,请求撤销一审、二审裁定,指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塑料公司提交意见称,一、××公司目前的法律状态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于2001年12月19日被行政处罚,已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二、根据民法总则、公司法、民法通则等关于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责任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需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代表企业诉讼,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进行诉讼活动。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公章收缴不得继续使用,法定代表人在企业解散后擅自处置公司资产的,要接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三、清算阶段企业法人财产与该企业出资人资产具有同一性。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进入清算阶段后,剩余资产归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公司于2001年被吊销执照,债权债务清算早已结束,假如办公楼为××公司所有,也应当归属于塑料公司。四、关于××公司的所有权性质。1.××公司为国有企业,虽然政府部门下达了脱钩文件,但是工商登记中关于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及出资人为塑料公司,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二轻总会的记载均未变更,企业也从未进行改制。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哈刑初字第354号刑事判决认定,孙德鹏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孙德鹏在该刑事判决中供认××公司为国有企业,并承认挪用了××公司的国有资产。因此××公司的国有性质是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以及孙德鹏认可的。五、清算组具有合法性。××公司清算组是由省轻工联合会批准成立的,是合法的。吊销执照后,孙德鹏无权代理企业进行诉讼。六、关于孙德鹏的诉讼主张。孙德鹏主张××公司是其个人独资公司,孙德鹏是利用××公司提起个人追索财产之诉,不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孙德鹏现为加拿大国籍,并且为刑事犯罪人员,主管部门早已免去其法定代表人职务。孙德鹏利用手中××公司公章,假借××公司名义,控制公司财务账目,导致至今不能办理注销手续。综上,孙德鹏无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公司再审申请。
本院对一审、二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一审、二审裁定和××公司再审申请的理由以及塑料公司的答辩意见,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孙德鹏是否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本案中,1993年塑料公司出资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塑料公司委任,其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公司自设立至今,隶属关系虽发生变化,但××公司并未进行企业改制,其企业性质和出资主体并未改变。2007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作出《同意孙德鹏同志退休的批复》,孙德鹏退休时间从2002年4月算起,其行政职务自然免除。××公司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原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其政府主管部门,作出孙德鹏退休及职务自然免除的决定对××公司及孙德鹏具有约束力。2007年11月23日,省轻工联合会作出《关于“成立哈尔滨市××装饰公司清算小组的请示”批复》,同意塑料公司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小组”,暂接管××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并对孙德鹏进行离任审计。2017年7月8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复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公司的资产清理由清算组负责,公司原领导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企业进行诉讼。同时孙德鹏已经被免职,不能代表公司作出民事行为,不能代表××公司提起该案诉讼。因此,××公司主体资格虽然存在,但因孙德鹏已经被免除法定代表人资格,不能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是否进行诉讼应当由清算组决定。综上,二审法院认定孙德鹏无权代表××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属诉讼主体不适格,该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综上,××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哈尔滨市××装饰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冯小光
审 判 员骆电
审 判 员潘杰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兴成鹏
书 记 员张丹
来源:民事审判

⑶ 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又有一大批的老人面临退休,但是有些单位可能会不让退休。那么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又有一大批的老人面临退休,但是有些单位可能会不让退休。那么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分情况具体处理:
(一)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二)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三)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四)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法》第28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二、企业性质含义是什么
企业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企业。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单位交社保和个人交有什么区别
(一)不参加工作的人是可以自己购买社保的。虽然普通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作或想自己购买社保,那么也是可以的,只是在缴纳的比例上会有一些不同。
1、个人购买社保时缴纳的比例要不同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社保比例。
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人应该知道,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分为两部分来缴纳的,分别是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和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是由个人自己购买社保,那么在社保缴纳时就少了用人单位缴纳的一部分。
2、个人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很明显是发生工伤时才能享受的赔偿,而个人购买社保,一般是因为没有参加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无法享受工伤赔偿。
3、个人购买无法获得失业保险。
同工伤保险同样的原理,没有参加工作也不可能会有失业的可能,因此个人购买社保往往是无法获得失业保险的。
4、个人购买社保无法获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为单位的女员工购买生育津贴,女员工在相应的怀孕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如果个人购买社保,那么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是没有生育津贴的。
5、限制不同。
个人缴纳社保,一般要求是当地人,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则不论是本地还是异地了,只要是全日制的劳动者即可。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的相关知识,

⑷ 集体企业法人退休后能继续担任法人、经理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如果不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集体企业的,是可以继续担任职务的,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⑸ 上市公司总经理可以不退休吗

也要退休的
上市公司总经理退休年龄也是按照一般的退休年龄。但是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也就是公司的老板,占有绝大多数的股份,所以这个公司都是人家的,因此也就没有退休,这么一说,只是办理了退休开始拿退休工资而已,至于工作嘛一直是不会停下来的,比如说像柳传志,王石,任正非。都超过了60,但是现在还都在一线工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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