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退休人员工作岗位因病去世

退休人员工作岗位因病去世

发布时间:2023-06-18 10:25:49

A. 职工在退休后因病死亡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2022年企业退休死亡新规定: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应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单位,由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申请材料:1、死亡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死亡补助: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负伤或退休后死亡,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含余哪平均工资的2个_月;并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毁告为死者本人工资的6个月。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付给丧葬补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付给家属丧葬费和一次性的抚恤费。如死者供养的直谈码系亲属生活确有困难,原工作单位可给予定期或临时性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病逝待遇

事业单位的退休病故待遇:
其遗属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裤梁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由于一些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但是又不在退休的范围内的称为退职,具体待遇如下:
1.一般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都是要及时办理手续的,也不需要本人去申请。离休人员按照离职前的职务级别工资来进行离休费的发放;
2.公务员退休后按照退休前的职务工资来发放退休费,工作年满三十五年的按照百分之九十来发放,三十到三十五年之间的,按百分之八十五发放,二十到三十年的,按照百分之八十来发放;
3.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的时候和公务员分布的情况一样;
4.工人退休像是技术工人等按照在职是的岗位工资以及各自所具有的技能来发放工资,发放比例以及工作年限与公务员相同;
5.具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若是从事机关、或者职工的,在退休后会在本人工资的基竖枝础上多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余纯敏基金中支付。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C. 退休人员在单位上班因疾病死亡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双方是劳务关系,其权利与义务按聘用合同办理。
退休人员因专病死亡,企业不存在属侵权,不需要赔偿,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但企业可以出于人文关怀予以适当救助。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D.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2、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燃仔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对上述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三)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四)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五)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六)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悄段中金计算180个月;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
(五)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启山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条 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一条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E.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病逝待遇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弯纯发放标准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宏闹返;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蔽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F.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按何标准计算

丧葬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抚恤金

法律规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6)退休人员工作岗位因病去世扩展阅读

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

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抚恤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丧葬费

阅读全文

与退休人员工作岗位因病去世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孩子和父母不沟通不听话怎么办 浏览:814
养老金耗尽了 浏览:323
要买养老保险吗 浏览:441
长寿金2016 浏览:927
西湖李家重阳节 浏览:352
父母给我儿子买房子该怎么处理 浏览:358
开理疗养生馆要哪些资料 浏览:222
爸爸妈妈孝敬父母的作文1000字 浏览:585
50岁想开了 浏览:329
农村老人出殡为什么要饶村一周 浏览:79
老年大学钢琴教材 浏览:390
手机怎么交第一次养老保险 浏览:224
关于重阳节歌谣 浏览:127
泉州农村养老金怎么交最多 浏览:884
三姐妹怎么照顾老人生病住院 浏览:723
喹硫平老年人应如何用药 浏览:937
居家养老的社会意义是什么 浏览:546
长寿容量 浏览:784
岳阳市养老保险地址 浏览:692
把孝顺当口号喊的父母是什么心态 浏览: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