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后再就业受劳动法保护吗
退休人员再工作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就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
1、离退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这类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再任职收入
职工退休后,按原则不能再入职工作,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工作,即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就应依法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② 已办理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再就业签劳动合同
一、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二、根据《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退(离)休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本市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征得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和受聘的退(离)休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待遇、工作内容和双方其他的责任、义务、权利等,然后,送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期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外地单位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先征得退(离)休职工的原单位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然后送交受聘的退(离)休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可收取一次性10元的介绍手续费。外地单位的聘用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期满需要续用的 ,应重新申请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暂行规定》,(一)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较大贡献,或者有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给予奖励; (二)退(乎笑离)休职工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现在为社会保险支付)支付;发生工伤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聘用的退(离)休职工,按规定办理过聘用手续的,其聘用待遇和管理费,企业可以从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依《关于吵顷宴单位聘用退休职工的补充意见》的规定,被聘用的退休职工应该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对退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单位招用退休职工应严格控制在因生产、业务需要,为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培训专门人才等范围内。严禁聘用退休职工从事高空、井下、有害、特种作业岗位和繁重体力劳动。 聘用合同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升银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③ 退休再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劳动法的保护
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在就业的用工关系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所以在遇到纠纷时,用人单位和退休再就业人员都不能依据法律主张权益和承担任务。那么这些越来越庞大的退休打工族,他们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休再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合同,而且要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在里面把你的权利、义务给约定好,你在这劳务协议中必须界定,一, 你的报酬,第二,你的医疗,第三,你的工资待遇或者保险待遇,这个必须约定清楚。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再就业人员本身超过60周岁,就不能称为一个劳动者了,这也是为什麼要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的理解, 这样到最後有了纠纷也都属于民事上的纠纷,可以诉至法院。
④ 退休人员再工作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⑤ 如何解决退休后再就业的问题
退休以后想再找份工作,一游慧般都有什么途径呢?如果作为退休人员,比如说你正常办理完成相应的退休手续,并且能够按月正常领取养老金的待遇。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的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解除的,作为原工作单位来讲,它完全有理由不再继续聘用你,因为你已经办理退休,不属于原工作单位的在职员工,因为已经脱离了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此时的你,按照正常的流程应该是享受退休以后的生活。
但是有一部分人群,他实际上退休之后还有继续工作的这种手清意愿。比如说50岁的女性相对来说退休她的年龄还比较年轻,完全有条件继续工作,几年的时间,由于身体条件等各个方面的原因,那么自己确实有这样的想法,当然退休之后找工作的途径是什么?其实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自己的原工作单位,来继续返聘,这种方式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也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因为你在原工作单位已经工作了若干年的时间,有的人可能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对于自己的工作岗位,工作流程,工作责任,工作范围,工作职责都是非常的熟悉,作为员工的单位来讲,他实际上也是乐于聘用你这样的人,只要岗位上有相应的缺失,所以说都是可以正常进入到自己的岗位,继续工作几年,但岗位如果没有相应的缺失,那么很有可能你没有办法继续聘用的,自己的原工作单位。
所以我们首先是可以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决自己退休之后,返聘的问题,当然毕磨前如果说原工作单位,没有相应的岗位让我们能够继续工作的话,接下来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去寻找同类的工作单位,同类的工作岗位。比如说你之前从事的是经营管理类的工作,那么今后也去找一份经营管理类的工作,这样的话比较容易实现再就业。
因为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可以给你应聘的公司带来一定的作用,比如说帮助带一下新人等等之类的,也可以尽快的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来说,那么还是乐于聘用这样的退休人员。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通过熟人来介绍,毕竟你在整个企业内部,工作了几十年的时间,当然在你们整个行业内部也认识很多同类的同事,包括同岗位的一些同事。通过他们介绍也是可以帮你引荐,也是可以尽快的,让实现自己的这个退休返聘。因为工作单位返聘这种退休人员,他有一个好处就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工成本,所以他们是乐于返聘退休人员的主要原因。作为我们个人来说,当然可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一方面你的养老金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另外一方面还可以额外获得退休返聘的待遇。
⑥ 已退休人员再就业规定是什么
规定包括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