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此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按照去年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0%,普遍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是: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原工商业者、年满70周岁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2009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倾斜。
本次上调,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增加142元左右。今年再经调整,现在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水平已经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调整后将达到1200元左右。
2. 攀枝花退休人员每月医保卡按多少比例打入卡上
攀枝花市退休人员每月医保卡划入的金额,即个人账户金额,划入办法如下:
1、不满50岁的
月基本养老金×2%+月基本养老金×0.015。
2、年满50岁不满60岁的
月基本养老金×2%+月基本养老金×0.025。
3、年满60岁不满70岁的
月基本养老金×2%+月基本养老金×0.035。
4、年满70岁的
月基本养老金×2%+月基本养老金×0.045。
依据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参保人员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规定(“统账结合”参保方式)》
一、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并按月配置帐户资金
1.用人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参保生效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的当月起建立个人医疗帐户,每月按规定记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我市现行个人医疗帐户计账办法为:
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2% +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当月实足年龄×系数÷100
公式中,“基本养老金”是指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范围并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养老金,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低于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80%的,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8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实足年龄”是指我市金保工程系统收录的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号码所载出生年月计算的年龄;“系数”为:50岁以下0.015,满50不满60岁0.025,满60不满70岁0.035,70岁以上0.045。
2.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本人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包干使用,超支自理,结余滚存,依法继承。
3.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上账时间:退休人员于每月的最后一天上账。在职职工于当月单位、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足额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账。
3. 攀枝花市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时,享受艰苦地区补贴待遇吗
攀枝花2020年退休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两部分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2016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如果在攀枝花正常退休,与正常企业职工退休待遇一样,该享受的都会有。但是,你最好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下,这样更清楚!
4. 攀枝花市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如何把养老金存折转为社保卡现在用的存折能转为社保卡吗 并能异地就医结祘。
到退休地的社保申请办理养老金银行账户更换手续,同时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手续。
5. 攀枝花医保费基数是多少
攀枝花市退休人员每月医保卡划入的金额,即个人账户金额,划入办法如下:
1、不满50岁的
月基本养老金×2%+月基本养老金×0.015。
2、年满50岁不满60岁的
月基本养老金×2%+月基本养老金×0.025。
3、年满60岁不满70岁的
月基本养老金×2%+月基本养老金×0.035。
4、年满70岁的
月基本养老金×2%+月基本养老金×0.045。
依据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参保人员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规定(“统账结合”参保方式)》
一、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并按月配置帐户资金
1.用人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参保生效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的当月起建立个人医疗帐户,每月按规定记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我市现行个人医疗帐户计账办法为:
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2%+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当月实足年龄×系数÷100
公式中,“基本养老金”是指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范围并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养老金,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低于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80%的,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8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实足年龄”是指我市金保工程系统收录的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号码所载出生年月计算的年龄;“系数”为:50岁以下0.015,满50不满60岁0.025,满60不满70岁0.035,70岁以上0.045。
2.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本人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包干使用,超支自理,结余滚存,依法继承。
3.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上账时间:退休人员于每月的最后一天上账。在职职工于当月单位、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足额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账。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 攀枝花2019年社保养老金基数
四川省攀枝花市退休职工2016年涨工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的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川人社发〔2016〕3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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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攀枝花市养老保险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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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是试点,不是全面铺开,你是不是在这些四川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区内:
被列入首批试点的县(市、区)包括成都市金堂县、自贡市富顺县、攀枝花市米易县、泸州市泸县、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江油市、广元市苍溪县、遂宁市安居区、内江市资中县、乐山市市中区、南充市南部县、宜宾市珙县、广安市广安区、达州市宣汉县、巴中市通江县、雅安市雨城区、眉山市仁寿县、资阳市简阳市、阿坝州汶川县、甘孜州九龙县和凉山州西昌市。
二、试点实施办法如下,你对照一下,他们有违规吗?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四、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待遇调整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九、基金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全省要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
此前已经开展新农保初步探索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经办管理、计发办法要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关政策一致。
十二、精心组织试点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荐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基础上,审核试点条件后上报国务院审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就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