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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政治纪律

发布时间:2023-06-13 00:28:50

㈠ 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如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行政处 理及待遇的问题 (一)对于国家公务员在任期间违纪,退休后被立案调查且应 当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的,考虑到他们已退出国家 公务员队伍,可不作处分决定。根据其所犯错误,按照《国 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和标准,按以下办法作 出行政处理决定: 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 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 个级别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 再退回。 3、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 降低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从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 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 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 回。 4、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 职处分。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三职以上职务,其中 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降低办事员职务,按照规 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 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 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在退回。 (二)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 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 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 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 标准, 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 按下列不同比例监发基本退休金: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 发其基本退休金的 5%;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 退休金的 10%, 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 遇;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 15%,并按 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行政处理及 待遇问题 (一)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 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 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 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 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 号)办理。 (二)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 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三、对于退休后的国家公务员因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务应 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的规定处理。

退休人员不是党员的 违纪的能不能处分他

公务员退休后就已退出了公务员队伍,故不宜对其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但是但监察部于2001年9月13日颁发了《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监发基本退休金:
(1)、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
(2)、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㈢ 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刑,刑罚完毕后的生活待遇该怎么处理

根据人社部发[2010]104号文件《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猛衡谨部分第六条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这里的“酌情处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应该是各省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予以规定

例如,浙江省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有关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了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的待遇问题。

该通知第3条规定: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满释放后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发给。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3)退休人员政治纪律扩展阅读

《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部分第二条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了“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所应作出的行政处理规定:

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4、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三职以上职务,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降到办事员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规定了国家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问题。

该通知第二部分规定:

(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枝基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拦谈

(三)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原处罚的影响。

(四)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㈣ 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啥影响

有影响。如果一个退休人员的一个机构涉嫌违反纪律和法律,决定惩罚不得,但应当放在文件进行调查,和调查结论应当按照程序,以澄清实施惩罚的类型。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养老保险等待遇。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退休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不作出处分决定。应当给予降级、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相应减少或者取消待遇。

处罚期间,单位工作人员调换到其他单位工作,或者原决定处罚单位合并、分立的,由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新单位执行原处罚决定。

(4)退休人员政治纪律扩展阅读:

党纪和政治纪律是影响公务员薪酬待遇的重要因素。这种影响的程度随刑罚的轻重而不同,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党纪处分对工资待遇影响原则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解除党内职务处分的,必须降级;试用期间,降低其级别和工资的幅度应当大于解雇该部门的级别;被开除党籍但未被行政解职的,军衔和工资的减薪,一般比同等军衔的减薪和留校察看的多。

2、政治纪律对工资待遇的影响原则规定。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记过、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提升工资水平;被辞退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3、减薪的不同情况和规则。

受到党内以上职务免职(包括免职、降级处理,下同)和行政降级(包括降级)以上处分的,应当办理降低职务等级和工资的手续。

4、各种处罚对薪酬待遇的具体影响。

对被降职人员,降低一级以上含一级的工资,并自降职次月起发放新一级工资;如果这个职位的职级工资一直是最低级别,那么可以降低一个以上,包括一个职位的职级工资。

辞退的,等级工资和岗位工资同时降低。从处分的次月起,根据新岗位上大多数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值班工资,新确定的值班工资低于原岗位工资。

等级工资减一级含一级以上。如果级别工资下调后仍高于最高级别工资,则级别工资按新岗位最高级别工资执行。

被辞退的人员,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和行政关系,并从处分之月起停止其工资发放。

受到一次以上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解除处分后,从解除处分后的下一年度起,重新计算其正常晋升薪金的考核年限。

㈤ 检察机关退休人员出境管理规定

一、备案登记
本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实行备案审批制,全体在职人员以及仍在脱密期内的涉密离岗(离职)人员均纳入管理范围。
本院需纳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的范围为本院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全体人员以及院保密委确定的离退休但仍在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政治部应及时更新报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审批程序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干警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分别如下:
1、县委管理的干部:县委管理的干部在准备出国前,由本人提出因私出国(境)申请(件1),说明去向、出国原因、在国(境)外停留的时间(需具体到日期),并提交相应时段请假条,经由分管院领导、政治部主任审批同意后,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院保密委意见(件2),报经检察长审批同意后,依次报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批准。县委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离退休不满两年的,因私出国(境),由本人向政治部提交申请(件1),经由政治部主任审批同意后,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院保密委意见(件2),报经检察长审批同意后,依次报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批准。
2、 本院管理的干部及其他在编在职干警:本院管理的干部及其他在编在职干警在准备出国前,由本人提出申请(件3),说明去向、出国原因、在国(境)外停留的时间(需具体到日期),经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部门负责人因私出国(境)的需分管院领导审批),由政治部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院保密办意见,部门主要负责人报检察长审批;其他人员由政治部主任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应当主动接受保密教育,签署《因私出国(境)人员行前保密教育情况表》(件4)。在办理签证前5日内,携带《因私出国(境)人员行前保密教育情况表》复印件到政治部报备。
3、 县委组织部、本院已登记备案人员没有办理过出国(境)证件、港澳台签注的,在办理上述审批手续时,一并提交《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件5)。经审批同意后,登记备案人员携带《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局窗口办理证件。
4、 司法雇员及其他聘用人员、院保密委确定的离退休但仍在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参照在编干警相关规定执行。
三、出国(境)相关要求
1、按照组织部门相关规定,县委管理的干部(含县委管理的离退休未满两年的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限定每两年一次,每次境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十天。
其他人员因私出国(境)原则上限定每年一次,每次境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十天。
2、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本人提前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出国(境)手续。禁止先确定行程后报批。已登记备案人员没有目的地先行申请办理证件的不予审批。
3、对下列人员审批时应当从严把关:(1)涉及管理人、财、物以及机要档案和涉密岗位的;(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3)没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或有其他不宜出国(境)的情况,一律不批准出国(境)。
四、证件管理
1、市、县委管理的干部(含县委管理的离退休未满两年的干部),须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政治部转交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已经批准出国(境)的,应当于回国(境)7天内,将所持证件交由政治部转交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2、本院管理的干部及其他干警、院保密委确定的离退休但仍在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已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向政治部提交证件复印件,并在证件内容、效力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政治部报备。
五、 强化责任监督
1、全体干警要切实加强自律,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批准出国(境)的,在外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执行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时间,不准擅自更改行程或在境外加签他国(地区)签证。
2、政治部牵头负责本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明确专人做好登记、审查、备案、报批和证件管理等日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确保本院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规范有序。
3、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意见。
4、院保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严格对涉密人员的出国(境)管控,对出国(境)涉密人员进行行前保密教育。
5、各部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切实掌握人员情况,加强对人员的教育,慎重提出审核意见,强化源头管理。
6、对违反以下相关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1)违规办理出国(境)证件的;
(2)违规持有出国(境)证件的;
(3)瞒报持有出国(境)证件的;
(4)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境)的;
(5)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出国(境)行程、日期等、延长出国时间的;
(6)瞒报出国(境)情况的。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级和主管部门如出台新规定,刚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由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㈥ 事业单位已办理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有关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

事业单位已办理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有关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

和原来一样,悄搜退休人员领的不是工资,是退休生活费或养老金,缓刑人员可以继续领取退休生活费。
供参考:
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册则中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5、启姿历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退休后被判处缓刑后工资问题怎么处理

法院判决书中是否判决扣工资?单位职工退休后,已经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人民法院判决,单位对退休金不宜做处理。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判刑后刑满后生活待遇

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部分事业单位人员)这两类人员退休判刑后的待遇法律并无规定,仅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一个复函和监察部的一个通知中进行了规定,且各地做法不一。

一、对领取保险金的,在服刑期间及刑满后的发放。

2001年3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中明确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辑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实践中的做法也大都是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待遇,服刑完毕予以恢复。对此,笔者认为值得商酌,服刑期间还应发养老金及享受相关政策的规定,理由是:1、养老保险金属于财产所有权范畴,非经司法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2、社保部门不具备刑事处罚的主体资格和收缴罪犯养老保险金的权力。3、我国刑罚体系中也没有因犯罪而取消养老保险金的规定。

二、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行政处理及待遇问题,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到: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但却没有规定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发放。

各地做法不一,但笔者赞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有关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自判处之目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满释放后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当地 *** 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发给。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什么条件带工资上学的有关文件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没有带工资上学的说法(岗位培训除外),都是定编定岗(定岗就是工作岗位,需要上班)。
规定是如此,如上脱产、函授教育,本人自己与单位协调。

职工缓刑工资待遇

缓刑也是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所谓工资待遇
如果存在其他情况可能需要你详细补充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病假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病假工资待遇,请参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如下规定规定: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 *** 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 *** 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 *** 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职工重疾病假工资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学历有关吗

工资待遇与岗位以及岗位级别有关。岗位和岗位定级又和学历及职称有关。因此可以说和学历有关。

国家事业单位职工大病病休工资待遇

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是: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此处讲的工资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包括津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缓刑,退休金工资受影响吗?懂的说

1.有期徒刑缓刑只适用于人民群众中犯普通刑事罪、情节不太严重、认罪态度较好,处刑较轻、
宣告缓刑后释放在社会上没有什么危险,群众又没有意见的被告人。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
是对被判刑的一种考验期满。如果被判刑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徒刑不再执
行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78)法办研第11号)。
2.被判处缓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劳动人事部劳人险局[82]2号)。

㈦ 受撤职处分,降几级重新安排工作

不重新确定工作。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公务员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级别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最低降为二十七级,级别工资逐级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和级别确定。未明确新任职务的,暂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

明确新任职务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

(7)退休人员政治纪律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关于处理公务员纪律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次,对公务员退休后的政治纪律责任进行调查,对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进行分析

(一)在纪律机关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前,公务员已经退休或者有违法、纪律行为的,依法应当处警告、记过、记大过的,不降低其抚恤金待遇。

(二)公务员退休或者在纪律机关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前有违法、纪律行为,依法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一个月减按2%的基本离退休费用。今后国家调整退休使用时间,不受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影响。

(三)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公务员已经退休或者有违法、纪律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职的,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调整其抚恤金。

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的职务标准的,将基本退休费用降低12%,津贴由降低职务标准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用,按照原执行退休待遇的职务标准低。

如果位置的退休金水平显然是实施,基本的退休费用和补贴根据职位级别确定减少后,和退休时间应调整国家在未来,根据职位的标准水平减少。

(4)公务员退休或有违法或者纪律行为纪律处分决定前的器官,并应依法驳回了但没有被判处刑罚,基本养老金应当从制裁后的月减少25%,补贴由职员。今后,国家按照办事员的标准调整退休费用。

(五)公务员退休后因政治纪律问题被查处,改变原处罚,需要调整养老金待遇的,从审查结束后的一个月起执行。原处罚减轻或者撤销的,补发原补发的抚恤金或者缓期补发的抚恤金。原处罚加重的,扣除退休金。

㈧ 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啥影响

党内警告抄处分是党纪处分,在袭党纪处分里面是最轻的处分,还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留党察看处分等,党纪处分和刑事追诉两者之间是由区别的,党员违纪是没有追溯时效的,也就是说任何时候发现有违纪行为都是可以给予党纪处分的,而刑事责任是由追溯时效的,超过了追溯时效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对于党员来说如果退休了被发现有违纪行为,纪委应该立案调查,再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说明违纪性质不严重,警告处分是轻处分,对工资福利待遇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在政治上是一个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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