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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0 13:21:32

『壹』 西安市2016年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怎样上调退休金

根据陕西省人社会厅、财政厅《陕西省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37号)规定,西安市事业单位退休职工2016年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2、按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3、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陕西省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6〕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二、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五、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按现行发放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渠道垫付。
六、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贰』 陕西省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5〕23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印发你们,请结合养老保险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准确理解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月20日

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一、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5〕3号)。这两个文件对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

国家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调整水平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定额调整要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国家要求,各省要认真制定调整方案,2月28日前将调整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4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我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在认真测算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复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8号)。我省的调待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等内容,认真贯彻了国家文件精神。

二、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文件规定,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调待文件与国家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

三、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文件规定,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测算,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为211元。国家同意我省按人均211元的标准调整,并批准了我省制定的调整方案。

四、我省调整养老金方案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国家文件下发后,我省对符合调整条件的181.36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了整合,按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年度、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等指标进行了详细的分类统计,底数清楚,数据真实,调整方案是在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的。

五、我省在调整时,如何进行定额调整?

我省在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对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重点体现了社会公平,让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人员都能充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六、我省在调整时,如何按缴费年限进行调整?

在挂钩调整中,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七、我省在调整时,如何按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

在挂钩调整中,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进一步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八、我省在调整中,如何向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

我省在基本养老金调整中,认真贯彻国家文件精神,按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重点体现了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照顾。即:在定额调整76元的基础上,对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4元,达到每人每月90元;对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9元达到每人每月105元;对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44元达到每人每月120元。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完全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九、这次调整是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的?

国家文件规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因此,陕人社发〔2015〕18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助)仍低于所在市(行业单位按全省)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这一水平。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贯彻落实了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叁』 陕西社会保障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工资

结合陕西省的规定,自己计算。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3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八、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5日

『肆』 陕西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如下: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没激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退休人员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本链锋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棚察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伍』 陕西退休养老金2022最新调整方案 2022陕西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陕西省养老金2022年最新消息 陕西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陕西省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新消息和调整方案最新消息!多省份密集公布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消息。截至目前,全国均已亮出具体养老金调整方案。那么,你所在的省份究竟是怎么调整的?接下来跟我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陕西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概要
省份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陕西
中桥增50元/月
一是15年及以内的合计每月增加16元; 超过1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 二是按上年基告知数增加1%。
案例演示
(1)李阿姨,参加本次养老金调整前51岁,缴费年限26年,月养老金2100元,今年可以调整多少钱呢?
1、定额调整50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金额为16+(26-15)*2.2=40.2元;
3、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金额为21元,
合计增加金额为112元,
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为2212元,增幅为5.33%。
(2)喜伯伯,参加本次养老金调整前67岁,缴费年限40年,月养老金4000元,今年可以调整多少钱呢?
1、定额调整50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金额为16+(40-15)*2.2=71元;
3、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金额为40元,
合计增加金额为161元,
调整后月养老卖友猛金水平为4161元,增幅为4.03%。

『陆』 2014年陕西企业退休职工调资对企业军转干部有无倾斜政策每人多少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按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的幅度,陕西省今年的调整标准为月人均186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从目前的1860元提高到2046元。
据陕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冯宏新介绍,2013年已经是连续第9年上调企业养老金,陕西省将有164.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的提高。此次上调之后,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每月养老金将突破2046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普遍进行调整,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进行政策倾斜,同时符合上述两部分的,可累加执行。也就是说,养老金=普遍调整+政策调整。
普遍调整:每月最低增长125元
在普遍调整中,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
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最低15年标准计算,每月增加45元;按年龄70岁以下最低增加80元,且不享受任何政策性调整的情况下,今年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增加125元。
政策倾斜:每月最高可增加350元
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对按照陕劳社函〔2006〕555号等文件规定由人社部门(或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除去普遍调整的养老金外,若在政策倾斜中同时满足"正高级职称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及"核准的原工商业者"三项条件,最高可增加350元。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柒』 2011年陕西退休人员是怎样增加养老金涨工资新规定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二〇一一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8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06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l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体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l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l年计算)。

(二)193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1931年1月1日至l93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l936午1月1日至l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在执行第一条的基础上,再作以下调整: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以下简称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l0元;在此基础上,对2000年12月31目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l00元。

(三)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l00元。

(四)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在1000(含1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至ll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后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ll00元;基本养老金在1100元至l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不足1195元的,补足到1195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至l300(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后不足1290元的,补足到l890元;基本养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不足1385元的,补足到l385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三、2011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2010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第一条和第二条(一)、 (二)、(三)款规定办法调整遇职生活费,调整后,再对1969年12月31目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l2月31目前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五、2011年调整后,195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 700元的,补足到l 700元,其中,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000元的,补足到2000元。

六、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从2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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