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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退休增加发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3-06-10 12:45:40

① 山西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西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4月1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涉及139.6万人,增加部分将尽快发放到位。

养老金水平实现“八连涨”

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已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676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5%。同时,我省将7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了这部分人群的“后顾之忧”。

今年,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八连涨”。此次调整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具体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将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② 2012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2]1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5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4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比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审批发放按原办法实施。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必须按要求在2012年3月2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附件:1.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3.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③ 退休人员涨工资2012是如涨有什么具体规定

黑人社发[2012]25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和《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部发[2012]1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1年12月31日前正常退休人员,增加102元/月;
2、2011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人员,增加70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1元/月,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特殊调整
1、高级职称人员再调整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增加600元/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再增加500元/月。
2、高龄人员再调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以上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月。
3、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再调整
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月。
4、未达到平均标准的军转干部再调整 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有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接到调整文件后,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市(地)、县(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文件规定标准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进行确认起动并按规定给予社会发放。
(二)没有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和省森工总局社保局,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三)由于原始信息错误而影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按原规定核改程序逐级进行审批核改(见附表二)。
(四)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在4月28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见附表一)。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得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调整范围。特别要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档案进行认真审查,采取县(市)行政、经办联审,市级复审的办法进行,并将复查结果进行公示。对违规操作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表一: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附表二: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信息错误核改名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④ 山东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现在全国只有上海宣布了201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其他地方包括山东还没出台方案呢,从回上答海方案来看,增发养老金是肯定了,基本是企业比事业退休的方案先行一步,方案中除普加一块外,还考虑工龄、年龄的因素,这基本是各地调整方案的一个参考风向标吧,你就静候好消息吧。

⑤ 2012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整啊

我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出台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12年1月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为:

一、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同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三)退职人员调整办法

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四)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⑥ 四川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2号)
调整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起

1、普遍调整:
每人月先增加11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再换算为年),军转干不足1290元的先补足1290元再调整。
2、适当倾斜:
下列人员先执行普调,再按以下办法调整。同时符合下列两项及其以上的,可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10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4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4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2001年以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增加160元;
(6)2000年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增加260元;
(7)2011年在三四类艰苦地区退休的人员,每月增加50元;
(8)军转干每月增加40元。

⑦ 12年退休能补发养老金吗

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标准是多少呢?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按照缴费年限、地区及年龄确定。以缴费年限为例:广西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满15年,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养老5元。华律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新退休人员养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都有哪些标准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标准
一、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补发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补发3元。
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补发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补发4元。
三、高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各地对已经高龄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湖北省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发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补发70元。
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
一、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范围
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目的
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四、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计算公式
1、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2、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3、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4、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⑧ 黑龙江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黑龙江关于2012年大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至2011年,我省已连续7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累计增加713元。今年,全国安排人均调整水平为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为月人均150元左右。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增长幅度达到13.7%。经过本次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达到1662元,是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人均增加额最高的一次。据了解,此次调整工作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4月份将把当月和前3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补发到位。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各地区要尽早进行部署和安排,严格执行政策,积极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到位。向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倾斜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主要是对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企业中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倾斜政策不变。具体调整办法是先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再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段统一确定固定增加额。一是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体现了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同期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增加的养老金就多;二是再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段确定固定增加额,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三是对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体现了尊重知识和人才,落实国家重点倾斜群体的政策;四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照顾,体现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五是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体现对生活在这些地区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调整办法和标准●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2 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4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5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2 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4 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应该是这个样子,东北三省和他基本都差不多, 感觉是,还是应该等黑龙江省出了之后再做比较.

⑨ 2012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2012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中,如果对所谓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多加,双轨制中的新双轨制,又重新“蛋”生了,绝对不合理,这是多数企业退休工人,坚决反对的,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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