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补缴时按职工缴费还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缴费后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企业交的职工社保和灵活就业人员交的职工社保都属于同一险种,没有什么不同。
最大的不同就是缴费比例不同,以前是按比例承担,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全部由自己承担。
『贰』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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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年限不够能版补缴。
个人委托存档权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办法:
2001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叁』 退休时职工医保累计够年限与与连续交费十五年有区别吗
当然有区别,社保中途中断再缴费后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医保就不一样了,医保是不可以中断的,医保一旦中断超过宽限期,医保缴费年限清零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肆』 我已达到退休年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够。请问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谢谢
到当地医保局办理一次性补缴政策。具体补缴金额各地不同。
『伍』 医疗保险需要连续交纳多少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终身享受医保
缴纳医保满足男25年,女20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终身医疗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5)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对退休影响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
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
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保险费征缴
(一)申报受理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工资发放明细表;
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三)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陆』 医保要交多少年如果退休时交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要交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保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内:
第二条参加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6)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对退休影响扩展阅读:
《社保法实施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儿童,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十五条 医疗保险基金因疾病暴发流行、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不敷使用或因其他原因出现支付不足时,由财政给予补贴。财政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学生和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