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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争议

发布时间:2023-06-07 19:43:37

① 退休工龄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1、争议解决方式
退休职工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因对工龄的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
①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②行政诉讼的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退休职工如对自己的连续工龄认定有异议,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选择相应的解决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职工退休为何要计算连续工龄
1、连续工龄的缘起
工龄最早出现于1951年2月26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将工龄分为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并以此作为计发退休补助的标准。80年代中期,我国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的时期。经过逐步的变化,本企业工龄变更为连续工龄。
2、连续工龄的作用
①工龄是判断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工龄的长短决定退休福利待遇的高低。
根据当时的养老政策,职工退休后,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数额依据本人工资的百分比进行计发。
③连续工龄与现在养老待遇核算中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四十六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 退休有争议社保局不批怎么办

看一下办不了退休的原因,有可能是年龄没到,有可能是没有缴纳15年。
如果是因为单位拖欠社保的费用而造成你无法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的话,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让单位将拖欠的社保费用补齐,当社保的费用补齐之后你缴费年限达到一定的要求你就能够去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然后享受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了。
如果是因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满足15年而造成没有办法办理退休的手续,如果在当地已经缴纳了10年的社保,那么就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然后继续缴纳社保的费用,等缴纳满15年之后就能够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如果是属于当地的户籍的话,就可以将自己的社高判保转移到社保所然后继续参保。。
一、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李旁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二、办理退休的材料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的材料有:公民的居戚扰改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证件照、存档证、就失业证和社会保险公司的历年缴费单等等;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医疗鉴定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 退休工龄争议怎么解决

退休工龄争议,如发现工龄不对,参保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社保经办人、负责人对职工原始档进行审核,灵活就业人员由档案托管部门社保经办人、负责人对职工原始档进行审核,经审核确需修改工作年限的,携带职工个人原始档案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 退休争议归劳动仲裁吗

法律分析:退休争议不适用劳动仲裁,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具备劳动者主体地位。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用工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退休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⑤ 退休人员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1、和解。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仲裁。4、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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