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员医保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报销可以有多种形式
首先,退休人员可以投靠子女,而将你的医保关系转移到子女所在城市的选定的3到2个医院
或者是你退休人员要到外地就医,要到当地的医院开具,允许到外地就医的证明,然后再到医保处办理外地就医迁移手续就可以了,在外地住院后直接的就可以报销了
❷ 退休之后想回老家在深圳的医保回家怎么看病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民:在异地居住生活并符合参保地要求的人员。
3.异地常驻人员:用人单位派遣到异地工作并符合参保地要求的员工。
4.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要求的人员。
即当地医院无法治疗或无法治愈,需要异地就医,且当地医院已出具转诊证明的患者。
怎样才能跨省直接刷医保?
1.看医生前先选择好的医院备案
患者在去医院之前,患者需要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选择深圳的定点医院(如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在这81家。
❸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手续如何办理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感谢您的耐心等待。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办理流程如下所示: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直接到各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2、符合参保地院端转诊规定的人员不需要到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在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可直接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备案一次、半年有效”,即半年内同一种疾病可在首次备案的就医地多次就医。 3、省本级已实现自行转诊线上备案和异地直接结算4、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只需要备案到就医地市。5、参保人员可在“所在地的医保”微信公众号手机端进行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备案,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实现跨省异地备案。
❹ 退休异地就医手续如何办理流程
第一:备案。退休人员目前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进行备案。选择异地就医,根据提示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注意如需住院治疗就请开通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如需门诊治疗就选择异地门诊直接结算。
第二: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上查询就医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开通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名称。
第三:就是前往医疗机构就医了。在费用结算时一定要主动告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第四:目前因为各省市尚有自己的医保结算系统,国家系统还未完全覆盖,因此一定要在就医前查询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应在5日内通知单位出具证明到省医保中心书面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在安置地选择三家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如有慢性特殊病需确定其中一家为其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医院。
异地就医的证明及材料:
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❺ 深圳医保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1.网上办理: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的本市参保人常住异地就医备案业务页面申请办理(登录https://sipub.sz.gov.cn/hspms/→医疗保险→本市参保人常住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2.电话(传真)办理: 参保人通过电话传真相关资料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
3.窗口办理: 参保人前往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进行业务办理。
拓展资料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申报规定
申报原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申报标准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申报程序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3]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