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黑龙江省对特殊工种退休时工令折算有何规定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在1995年底前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等特殊工种工作的时间,仍可按原规定折算工龄并换算缴费年限,但换算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距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年限。换算的缴费年限,只能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不参与基础性养老金和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特殊工种工龄折算新的规定:
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
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自2010年后参保人员所有从事特岗年限均不再折算工龄。
特殊工种目录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② 一六年黑龙江省社保厅红头文件退休人员调工资
退休人员调工资是全国性的,平均涨幅为6.5%,这是公开的秘密。
黑龙江也不例外,无权也不可能自行制定调资比例。
③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工资调整文件
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肯定是要上调的。这是政府2016年工作目标之一。版有媒体报道,今权年的上调幅度低于往年,平均涨幅在6.5%以内。所谓6.5%,是指当地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平均数。比如,某地区企业所有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只有2000元,6.5%就是只平均增加数值为130元。由于每个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年龄、交费年限都不同,所以,在平均数值上,有的人多一点,有点儿增加就少一点。
④ 黑龙江省劳动厅2017文件关于企业退休城镇职工养老金上调方案。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内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容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⑤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在世普查公告期限‘‘‘‘、
退休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是由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专织的,各属个地方规定时间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暂行)》
黑人社发[2015]63号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统筹区域内的资格认证工作,同时负责向资格认证对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和参保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支持。
⑥ 为什么黑龙江省退休文件不下达文件别的省都下达了文件涨工资黑龙江省至今没有信呢
目前只有上海已经复发放到手了,但是制发的不很理想,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北京、天津、浙江已传出消息,大约在今年9月份发放到退休职工的手中,其他省份暂时还没有消息,具体时间还没有确定,但涨是肯定要涨的,毕竟是国家出台的统一政策,而且针对上海市率先发放2016年退休养老金的情况,2016年6月18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调整养老金的比例是在去年退休人员平均工资的基础上平均调增6.5%,涉及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这项惠及1亿退休人员的政策,地方必须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的通知精神尽快落实到位。另外,各地补发的养老金增加部分必须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文件附参考资料内)
第四十三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国家机关和未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发退休费标准5%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在本《条例》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分别增加养老金(或退休费);在本《条例》实施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由所在单位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
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民夫妻,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第四十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城镇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城镇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夫妻双方均无经济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担;
(四)个体工商业者,由当地个体劳动者协会承担;
(五)离开原工作单位但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的由原单位承担;
(六)农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⑧ 关于黑龙江省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最新补贴办法
您好,您好,依据黑人保发[2010]53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次一性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⑨ 谁知道黑龙江省初级职称退休职工工资增加10%的相关文件
初级技术职称没有特殊倾斜政策,和其他人正常调整,全国各地都在陆续出台文件,并且有的省市已经兑现,你们那里也会调整的,只是时间问题,
⑩ 黑龙江省人社部有关于取消离退休人员认证的文件吗为什么伊春市仍然让满七十周岁人员十月份以后还要进行
今年七月份人社部就已经下发通知了,取消了退休人员年度集中认证了。要什么文件,人社部通过媒体全国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