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什么具体规定
党费收缴: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1)企业离退休老党员管理扩展阅读: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㈡ 如何加强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建设
1、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老干部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部门,特别是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立足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引导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支部建设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难题,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县委老干局首先要真正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县委组织部认真抓好落实。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实施分类指导。县委组织部要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其它领域的党建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督促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过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情况,分管领导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沟通思想。认真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活动经费、学习资料、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积极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2、灵活组织设置形式,确保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建尽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并单独建立离休干部党支部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少或居住分散的系统,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采取与在职党员或同一系统、不同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部分改制企业党组织关系已经实行所在地管理的要明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组织隶属关系,或者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随同本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一并转移。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采取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与人事档案、行政隶属关系相分离的方式,在社区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把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隶属街道党组织管理,及时将改制和破产企业中分离出来的离退退休干部党员和少数腰包党员编入党的组织,保证他们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不让一名党员游离党组织之外;安置在农村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可以以镇为单位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小组;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将党员的组织关系转至行政村党支部,接受行政村党支部的管理。
3、选好配齐支部班子,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规范开展活动和有效发挥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形势需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也要提倡相对年轻化,以利于支部建设和组织生活的顺利开展。注重选用身体状况较好、政治素质较高、热爱老干部工作的同志担任支部党支部书记;在离休干部党员普遍高龄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探索实行在职干部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联络员工作机制。在党支部书记非在职党员的党支部,党委或党组可指派一名在职党员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联络员,协助党支部建设和开展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帮助组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协助做好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走访慰问、住院探望、排忧解难等工作。联络员要做到掌握实情,当好信息员;上下沟通,当好协调员;排忧解难,当好服务员;出谋划策,当好指导员。根据工作需要,注意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4、努力提供经费、场地和制度保障,为切实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创造必要条件和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按照中组部12号文件精神,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定期公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所收缴纳党费的50–100%用于弥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外,单位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老干部党支部组织活动、购买学习资料等支出。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解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场所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所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划定一个学习、活动的场所,保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的正常开展。要从离退休干部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联系党员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七项制度,使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5、把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政治理论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时间可灵活掌握,一般每月组织集体学习一次,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通报本地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就和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上与时俱进。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紧密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每年安排一个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法纪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充分调动党员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科学设置活动内容,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活动,保持组织生活不间断。活动准备要充分,组织程序要规范,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党支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主动关心和帮助老干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解决困难,要把组织生活与思想教育、帮解问题、发挥作用等结合起来,着力增强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使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成为团结、教育、服务老同志的桥梁和纽带。
6、针对离退休干部自身特点,加强管理服务、创新活动形式、改进活动方法。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从老同志的实际出发,坚持便于集中、便于开展组织生活的原则,创新形式、改进方法,建立和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学习活动制度。积极发挥社区优势,本着“自愿、方便、就近、规范”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倡导老同志就近参加学习和活动。要采取集中、小型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行“小组活动、家庭活动、病房活动”等形式,实现老同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对居住农村、居住外地和到外谋职的老党员,采取就近就地划片的办法开展组织活动。乡镇社区党员人数少或居住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以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居住情况,就近编入在职干部党员支部或成立党小组,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组织生活,以保证离退休干部党员都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同时,各单位党支部要主动加强与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联系,对因身体状况不好、长期生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定期以电话询问、入户走访联系等形式向老同志及时通报党内生活和单位工作情况,保证老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
㈢ 离退休党员有哪些管理制度
1、有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2、所在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队、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通过本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积极参加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开展党组织活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贡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企业离退休老党员管理扩展阅读:
一、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二、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㈣ 企业退休党员能不能任支部书记有文件规定吗
中组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的组织关系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的规定办理。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党员干部、职工,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如果该国有集体企业的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仍然在这个单位。
可见,如果该退休党员被其所在党支部选为党支部书记仍然可以担任支部书记。
㈤ 如何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总结
(一)增强各级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的认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党员教育管理好的地方,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大,群众的热情高、干劲足,党的领导体现得就充分。只有切实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才能使党员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对促进社会的繁荣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把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抓好抓实。 (二)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要落实党组织“一把手”抓党员教育工作的责任。这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要把“一把手”抓党员教育的工作列入领导责任制考评的目标之一,把能否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的党员教育工作作为衡量一个领导是否具有坚定政治立场、能否驾驭全局重要标准。二是建立“以块为主”抓党员教育工作的机制。大到党委,小到党的小组,必须切实负起党员教育工作主抓责任,改变依靠上级抓、部门抓、条条抓的状况,并把能否抓好党员教育工作列入党建工作重要考评目标 。三要建立党员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进一步整合党员教育资源,彻底解决“多头培训、重复培训”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以组织部牵头,宣传、纪检、人事、科技、教育、农业等部门参加的党员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研究工作、定期召开党员教育经验交流会,提高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做到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四位一体,逐步实现教育管理系统化。 (三)探索新时期党员管理的新方法。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的管理工作,逐步探索新时期党员管理的新方法。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除了党员自身因素外,关键是基层组织能否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引导党员发挥作用,应充分考虑目前农村党员从业形式、生活水平、思想状况上的差异,对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党员分类分层次提出先进性要求。对那些担任一定职务的干部党员,要求他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当好人民的勤务员;对离退休回村的退休党员,要求他们树立爱家乡、爱人民的观念,当好支部的助手和参谋;对有一技之长的技能党员,要求他们树立勇于创新、勇于奉献的观念,当好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对那些在村内从事一般性生产劳动的在职党员,要求他们树立全局和长远的观念,当好爱岗敬业的榜样;对那些外出务工的流动党员,要求他们树立离土不离乡的观念,当好先进信息的传递者;对本村的老党员,要求他们树立扶上马、送一程的观念,当好支部的坚强后盾。 (四)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教育手段的作用。 当前,互联中国已开始普及,组织部门可利用中国络资源,通过党建中国站、远程教育、声像资料等手段,采取互教互学、场景模拟等现代化,信息化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必须充分利用互联中国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辟培训领域,认真抓好远程教育培训。其突出的优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广大党员干部可及时下载培训资料,充实现代远程教育内容。通过建立远程教育内容信息库,党员可随时下载政治理论专题、时事热点、市场经济、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等培训节目,时间方便掌握,具有纸质资料无可比拟的时效性,共享信息资源。二是可定期组织培训,实现互动办学。结合当前党组织中心工作和党员教育需求,党建中国站可以组织一些高质量课件,利用中国络进行播放,根据个体需求进行课件点播和中国上市场信息查询。此外,还能够通过问卷调查和走访等形式,了解党员的学习需求,由党员点播远程教育节目,及时调整播放内容,实行互动培训,大大提高学习针对性和质量
㈥ 如何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改进方法。改变过去的读报纸、“摆龙门阵”的工作方法,要更多地以身边的典型事例激起离退休老党员当年的“壮怀激烈”的自豪感,让他们想起当年激情燃烧的岁月,让老党员再出激情、再展魅力、再立新功。
2.强化管理。要让老党员继续严格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退休不退党”,进一步加强组织观念和党性锻炼,政治思想上不能放松,坚决不能放弃。对拒不交纳党费、思想消极、不思进取,经多方多次做工作仍不改进的,则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畅通出口,确保离退休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加强建设。按照“就地、就近”和有利于退休党员管理的原则,组建离退休党支部。党支部委员应选派能力强、作风正、身体好、威望高的离退休党员。同时,要形成单位、村(社区)“拳头”合力,不断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其特长,将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不断开创离退休老党员政治思想素质教育工作新局面。
㈦ 如何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几点建议
加强离退休党员教育与管理的对策
离退休老党员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他们也曾朝气蓬勃,雄姿英发,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经过风雨的洗涤和岁月的沉淀,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如何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发挥好他们的作用,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认清问题的根源,就要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从目前情况看,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组织,激发内在活力。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加以重视,真正认识到做好离退休老党员的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环节。要建立激励机制,在“七一”建党节、“十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活动时,要扩大离退休老党员的参与面、表彰面,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重视和肯定。
要通过他们的表率作用,把更多的离退休党员凝聚在党的周围,扭转买菜、做饭、哄孩子、玩麻将等每天无所事事的局面,带动其他老同志发挥“夕阳增辉”作用,这将对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建章立制,真心关爱党员。要建立跟踪查询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保持联系,有离退休的党员要及时掌握,要深入推进“党组织关爱党员、党员服务群众”活动的开展,通过组织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党内活动以及个别走访、谈心等形式,及时了解老党员的思想变化情况以及身体生活情况,对子女不在身边,体弱多病老党员要上门为他们服务,解决生活上困难,做到知党员情、解党员难、暖党员心,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能。
第三,丰富载体,突出工作实效。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应是管理与服务并重,重点在提高老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发挥他们特有的政治资源优势,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广泛开展老同志喜闻乐见的思想教育和社会实际活动,注重研究探索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新的工作载体,发挥老党员余热。
第四,保障经费,确保活动阵地。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好离退休老党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稳定离退休老党员队伍,使他们更好地支持在职干部职工的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离退休党支部有必要的活动经费,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有丰富的学习资料,确保离退休党支部能正常开展组织活动,真正使离退休老党员“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坚持做到“政治上送营养,生活上送温暖,思想上送理解”。
(7)企业离退休老党员管理扩展阅读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一般政党都重视吸收、挑选和培训党员,并依靠党员开展活动,以实现该党的主张。各类政党和各国政党的党员资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新形势下加强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的建议
㈧ 退休后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法律分析:1,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2,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3,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4,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四、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禅简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贺世裤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返哗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贵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㈨ 党组织工作条例对离退休党员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
管理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党组织建设及组织关系接转
1、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
区党组织管理。原单位设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或虽没有离退休干部职工
党支部但具备管理条件的也可继续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委员会2至3年换届选举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
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确保支部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中组织能力强、作风民
主有奉献精神身体较好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
4、企业改制、租赁、倒闭、破产、兼并过程中应及时将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并认真负责地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离退休干部
职工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5、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转入居住地社区管理的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要切实负
起管理责任及时把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保证退(离)休
干部职工党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化、规范化。离退休干部职工原单位党组织要继续
与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保持联系,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被外单位聘用六个月以上或到异地居住的应将组织
关系转到聘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聘用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
转入聘用单位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7、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的其组织关系和党籍的处理按照中
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管理
8、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管理
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保持联系
并做好记录。
9、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花名册、交纳党费登记簿、
参加组织生活记录等簿册。
10、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主动加
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
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11、要针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
学习讨论会、请专家授课、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退(离)休干部职工党
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12、社区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
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组、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
动。
13、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
求办事不参与或组织集体上访、静坐、示威等活动不参与邪教及封建迷信活
动不从事违反政策规定的经商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
定作出相应处理。
1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
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15、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以及省
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
履行党员义务。
三、制度建设
16、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
员大会定期上党课。根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状况不断
研究和改进活动的形式以保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17、学习制度。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定期组织学习。
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身体因素方式要多样主题要突出地点要
灵活次数要适当。
1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离退
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19、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支部
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员的思
想、学习情况党员应定期向党小组或支部委员会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
四、其它
20、本办法适用于不具备退休条件而正式办理了离职或内退手续的党员。
21、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2、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