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河南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女职工是否是干部,应依据本人档案记载来确定。凡档案记载模糊,无法确定本人身份的,或本人对其身份提出异议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认定为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未认定为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参保缴费满15年。
一、应该退休的情形如下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二、申请核定提供以下材料:
1、实行计划生育加发退休费的,需提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证明,证明上明确增发的比例。
2、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突出贡献奖等荣誉并保持荣誉者,需提供荣誉证书及获得荣誉的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定后原件退回。只有荣誉证书没有获得荣誉文件的不给予核定,因为文件上已明确退休时是否增发退休待遇和增发的比例,没有提供文件的将无法核定。
3、参保人最后一次在职工资调资核定表。 法律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 女职工是否是干部,应依据本人档案记载来确定。凡档案记载模糊,无法确定本人身份的,或本人对其身份提出异议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认定为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未认定为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② “现在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内容请看:。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③ 新劳动法原文企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大
劳动法无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女职工仍是50岁退休。
根据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1、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3、提前退休年龄
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④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否有新规定
2017年劳社厅函66【2001】125号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宣布废止与国发【1978】104号对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致。2017年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等等
⑤ 河北女职工50岁养老保险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
冀劳社办[2005]14号
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请示》(衡劳社办[2004]1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有、集体企业中原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在工人岗位因企业破产或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失业期间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的,本人可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在干部岗位因企业破产或改制解除劳动关系满5年未实现再就业,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的,本人可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干部岗位或工人岗位按照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与企业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记载认定。
二、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人员,年龄须达到55周岁方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三、企业女职工按以上规定办理退休时,其缴费年限计算到申报退休时止。基础养老金和本人指
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申报退休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和计算基数。基本养老金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给。
四、上述人员按工人年龄退休后,在填报退休审批表时,“职务或工种”一栏,其职务一律改为工人填报。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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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女工人退休年龄的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现在执行的文件是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即女职工5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才能退休,中级职称和普通干部一样,没有特殊规定,基本条件是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