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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后适用劳动合同法

发布时间:2023-06-05 09:42:26

1. 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法

法律分析:
返聘退休人员属于劳务关系,劳务报酬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劳务人员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护,即不享有一般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工龄可以按照返聘后的工龄计算(也可以不计算工龄,因为已经不涉及经济补偿的问题。除非公司愿意给这些返聘人员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2. 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法

法律分析:可以返聘。但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 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3. 劳动法对退休人员返聘的规定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干部退休返聘规定。退休后可以返聘。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4.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退休人员的返聘需要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仍然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他们被用人单位聘用,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从事有偿劳动,这与通常的劳动关系无异,虽然他们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这一点不能掩盖劳动关系的实质。既然这样他们就具有劳动者的资格,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参加的是用人单位中的从属工作,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应该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退休人员返聘签订什么合同

一、退休人员返聘签订什么合同
1、退休后再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返聘合同怎么签订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所调整。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相关法律的自愿原则进行。

6. 退休后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是否适用劳动法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就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6)退休人员返聘后适用劳动合同法扩展阅读:

《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有的地区如厦门市出台政策: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2012年6月1日起将强制停保。

但如果强制停保,不允许企业为已退休人员投保,又按照劳动合同关系让企业承担工伤损害赔偿等用工责任,显然会使用工双方主体间权利义务失衡。若按照劳务合同关系处理,确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适用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

按照"特殊劳动关系"处理。即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虽然不适用劳动法,但又不是完全按照民事合同关系处理,劳动法上的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仍然要得到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的权利义务内容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就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协商。此规定也有其合理性,可以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只要提供劳动,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劳动保障,同时又不完全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7. 退休职工返聘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主观:

退休职工返聘后不能再签劳动合同,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应当签订返聘协议,协议应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由于劳动者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在单位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一中尺银般以雇佣关系处理。

法律客观: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困磨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终于退休。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应当由民事法律、法规调整。因此,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卖宴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再应聘时,可通过要求订立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 退休返聘人员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已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 的 离退休人员 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 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裂族约定旅轮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 住房公积金 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三】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拆源信办理退休), 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四】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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