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养老金统筹外待遇是啥
统筹外养老金,是指不属于社保部门支付的养老金,在养老金实行统筹之前,全部由各个单位或者企业自行统筹发放,实行社会统筹后,社保部门要重新核定职工的退休费,核定到统筹项目之内的,就属于统筹内支付.没有核定进来的,社保部门不予承认和发放,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待遇不至于降低,没有进统筹的,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所以也造成了统筹外的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1、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2、其他统筹外费用为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3、退休后留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贰』 青海省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缓解企业退休费用负担不均的问题,切实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中央和省属国营企业的固定职工,不分企业隶属关系,均应参加当地退休费统筹(经国家批准参加系统统筹的中央企业除外)。
劳改企业和农、林、牧埸(企业)暂不列入州、地、市统筹范围。第三条在以县(市)为单位征集统筹退休养老基金的基础上,实行州、地、市为单位的统筹,逐步过渡到全省统筹。第四条各州、地、市、县设立退休费用统筹委员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退休养老基金的统筹工作。统筹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人事部门。
各州,地、市、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为统筹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各级劳动人事、财政、体改、审计、银行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统筹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各级统筹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退休养老基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
(二)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审计制度、统计制度和其它管理制度;
(三)编制年度退休养老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定;
(四)对基金提取比例的调整提出意见,经统筹委员会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负责个人缴费档案记载工作;
(六)管理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工作。第六条统筹项目暂定为:
(一)离休退休费、长期支付的退职生活费;
(二)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规定增发的生活补助费(国发〔1982〕62号、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一至二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三)副食品价格补贴(青政〔1979〕46号文件规定的一般地区5元,纯牧业区8元);
(四)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青财字〔1988〕268号文件规定的10元);
(五)价格补贴(〔1985〕青财综字第52号文件规定的7元三角8分);
(六)职工冬季取暖补贴(〔1986〕青革生计字第126号和青劳人薪字〔1983〕第250号文件规定的补贴);
(七)高原地区临时补贴(青政〔1983〕137号文件规定的8、15、27元高原地区临时补贴);
(八)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国发〔1985〕52号和青劳人险字〔1988〕第242号文件规定的补贴);
(九)粮油提价补贴(6元)。
凡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各项费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由原单位支付。第七条统筹基金按照“以支定筹、略有积累、以薪养老、循环调剂”的原则筹集。固定职工的退休养老统筹基金每月按企业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加退休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缴纳比例由州、地(市)统筹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凡参加统筹的单位,应预交一个月的统筹基金,作为周转金。第九条统筹基金的上缴拨付应坚持先收后支的原则。企业每月上缴的金额,应于当月10日前上缴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并编报企业当月应发退休人员费用名册和用款计划,经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审批后拨给。第十条企业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在所得税前提取,营业外项下列支。退休养老基金不征税和附加费。第十一条对拒不参加统筹或有能力缴纳而不按时缴纳统筹基金的企业,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按日收取应缴款额的千分之三滞纳金,滞纳金并入退休养老基金。不缴滞纳金和统筹基金的,劳动人事部门视其情况可暂停其劳动业务,待其缴纳后,方可恢复其劳动业务。
对缴纳统筹养老基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在征得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并签订缓缴合同后,可以分期、分步缴纳。第十二条存入银行的退休养老基金采取委托银行收款结算办法,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委托企业开户银行按月收款(收付双方免签协议书),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统筹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第十三条存入银行的退休养老基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应人武部转入退休养老基金。
『叁』 贵阳市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社会统筹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搞好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的社会统筹,平衡企业负担,保障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生活,促进安定团结和生产发展,适应城市经济体制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贵州省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统筹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部、省、市、区属国营企业及市、区供销社(不含按规定由部、省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区以下基层供销社)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和预备工(以下简称在职职工),一律实行离退休金社会统筹。第三条贵阳市劳动保险统筹委员会主管全市国营企业离退休金统筹工作。由市劳动局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管理处)办理日常事务。第四条离退休金统筹项目:
(一)离休费;
(二)退休(职)费;
(三)副食品补贴;
(四)粮食补贴;
(五)生活补贴;
(六)丧葬补助和发给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费。第五条离退休金统筹(以下简称统筹金)的提取,根据“以新养老、循环调剂、以支定筹、略有结余”和“合理负担、区别对待”原则,以及“区分档次、按年核定”的办法计提:
(一)按单位离退休职工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的不同比例;
(二)按单位离退休费用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
以上两种办法在同一年度内,由市劳动局确定一种。第六条企业缴纳统筹金,应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由市管理处委托银行收款或支票结算,免签合同。
国营企业兼并其它企业,统筹金基数应合并计算,由兼并企业缴纳。
国营企业发生转让,其离退休职工的统筹金,由接收企业缴纳。
租赁承包企业,统筹金由承包人缴纳。第七条统筹金以专户存入银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银行按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统筹金不征税。第八条统筹金除用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项目外,还应从中分别提留积累金和管理费,统筹金实行差额结算,对尚未列入统筹的项目及当年新增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
在统筹金出现支大于收,动用积累金仍难弥补时,由市管理处申请市财政部门补助。
参加统筹的企业,如因倒闭,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金,由市管理处发放。第九条统筹金的收缴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第十条参加统筹的企业,职工退休(职)的,应报经市管理处审批;干部离休,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报市管理处备案。第十一条企业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和预备工提取的统筹金,应分别记帐,统一调剂使用。
合同制工人、预备工缴纳的统筹退休养老金,按人头记帐。
本人应按工资3%缴纳的部分,由企业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二条由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并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按调入前连续工龄年限补交退休养老基金的,其补缴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实际工龄,合并计发退休费。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应按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转移退休养老金。第十四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局制定。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贵阳市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注:本办法原规定提取的积累金和管理费分别占统筹金的3.5%和0.5%;现根据《贵州省国营企业职工离退金统筹试行办法》改为5%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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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国企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
法律分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1、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2、其他统筹外费用为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3、退休后留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伍』 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试行办法
第一条凡省内经济独立核算、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制度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除铁路以外的所有中直企业),不分隶属关系,均应在企业所在地参加职工退休费的社会统筹。由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暂不列入统筹范围。第二条用于支付退休职工各项待遇的费用均应实行社会统筹。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着由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目前统筹项目暂定为:
(一)离、退休费和退职人员生活费;
(二)符合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费;
(三)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煤价格补贴、取暖补贴;
(四)因工残废护理费。
实行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后,离、退休职工和退职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不变。凡暂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医疗、生活、福利费用等,仍按现行规定由原单位负责支付。第三条以上列入统筹项目的费用构成退休费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列入统筹项目的各项费用由统筹专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统一征集、支付、管理。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市、县自行确定。第四条统筹基金的提取数额由统筹专管机构依据所有参加统筹的企业全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统筹项目的所需费用,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统一测算,核定提取比例,经市、县退休基金社会统筹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实施。国家对离、退休职工的待遇有重大变动,需要调整统筹基金提取比例时,由统筹专管机构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参加退休基金社会统筹的企业均应按照规定的提取比例、缴纳日期,向统筹专管机构缴纳统筹基金。逾期不交的按日罚缴千分之五滞纳金。罚缴的滞纳金转入统筹基金。第五条统筹基金实行先存后用。参加统筹的企业,须预交一个月的统筹基金做为周转资金。第六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可在税前提取统筹基金,列营业外支出。统筹基金的收支管理,要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工会等部门的监督。对按照统一提取比例缴纳统筹基金确有困难的亏损、微利企业,在没有扭亏增盈之前,各级财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保证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条参加统筹的企业,要与当地统筹管理机构签订统筹合同。统筹基金要委托当地专业银行采取“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免交手续费,以社会保险专户存入,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存款利息,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前,按个人存款计息。所得利息要全额转入统筹基金项下。第八条为搞好统筹基金的收支管理,应建立统一的会计科目、记帐规则和报表制度。具体事宜由市、县统筹管理机构与当地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第九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职工的离休、退休和退职手续。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统筹管理机构有权拒付退休费用,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如关、停、并、转时,原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归宿及应上缴的统筹基金,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报市、县统筹管理机构办理手续。第十一条各市、县都要成立退休费社会统筹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基金专管机构。统筹基金专管机构列事业编制,暂隶属同级劳动部门领导。其主要职责是:收缴、管理、发放统筹基金。所需经费从统筹基金中解决。第十二条各市、县可依据本试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由省劳动局按国家规定修改。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试行,并授权省劳动局解释。
『陆』 邯郸养老金政策
法律分析: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任务、范围、项目和形式(一)目标任务从2000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结算方式全部由差额结算改为全额缴拨;市直单位分期分批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年底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二)发放范围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直接进入社会化发放范围。(三)发放项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应计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社会统筹范围内的标准项目:1、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及护理费、洗理费、交通费、各种补贴。2、按冀政〔1998〕1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各种生活、物价补贴及调节金和护理费、洗理卫生费、交通费。3、离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4、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生活困难救济费。
法律依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任务、范围、项目和形式(一)目标任务从2000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结算方式全部由差额结算改为全额缴拨;市直单位分期分批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年底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二)发放范围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直接进入社会化发放范围。(三)发放项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应计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社会统筹范围内的标准项目:1、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及护理费、洗理费、交通费、各种补贴。2、按冀政〔1998〕1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各种生活、物价补贴及调节金和护理费、洗理卫生费、交通费。3、离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4、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生活困难救济费。(四)发放形式本着就近、方便、安全和及时的原则,采取以下形式:1、居住本市的离退休人员,委托银行发放。2、家居农村和定居市外、国外的离退休人员,通过邮政局或委托银行电汇发放。3、居住本市年迈体弱、鳏寡孤独、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企业核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
『柒』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一、统筹外费用都包括什么
总体费用包括:1。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和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费用;2.统筹以外的其他费用是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3.退休后保留的员工工资和福利。外部协调成本是在最有效解决事件的基本原则下的额外成本负担,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是不合理的成本。即全面有效地利用现有的一切条件,以最低的成本和最短的时间完成既定的任务或工作。它通常出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日常接待工作等。以及采购部门的不合理支出。辞职标准包括:1。身体残疾。经医院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年龄未达到退休年龄。50岁以下的男性;45岁以下的妇女;3.工龄未达到退休年龄。工作不满10年,或者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提前退休,必须先到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学诊断。其次,将取得的医学诊断证明送当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检查,做出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号法律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统筹外待遇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1。包括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和退休人员的其他统筹外费用。2.统筹外的其他费用是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3.退休后保留的员工工资和福利。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支出。包括以下向职工支付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保健和生活支付或给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医疗费用、尚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医疗费用、自办职工食堂补贴或尚未开办的职工食堂统一午餐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采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未分离的企业内部集体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护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和其他人工费用。
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退休人员的计划外补贴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每个纳税年度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者受雇于本企业的职工的全部现金或者非现金劳动报酬。”由于退休人员没有在职或在职,支付给他们的补贴不能作为工资税前扣除。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退休人员统筹以外的费用,包括退休人员医疗费和退休人员统筹以外的其他费用”为福利费,“企业改制涉及的退休人员统筹以外的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际上,该文件是对国[2009]3号文件的补充。财企[2009]242号虽然是财务会计规范性文件,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收入和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以及资产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款,与税收法律法规不冲突。因此,根据税法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补贴不能作为工资在税前扣除,而应计入福利费,按14%的限额在税前扣除。
四、社保机构经常提到的统筹内退休金和统筹外退休金指的是什么?
统筹养老金是指社保部门支付的养老金。统筹养老金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支付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物价补贴和其他补贴。外统筹养老金是指不由社保部门支付的养老金。养老金统筹之前,都是单位或企业统筹,自己缴纳。实行社会统筹后,社保部门将重新核定职工退休费用,纳入统筹项目的,在统筹范围内支付。未统筹的,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和支付。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未统筹的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所以也造成了养老金超出统筹。扩展信息:1。相关法律法规(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发布前已经退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和计发标准主要包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符合项目和标准。
和生活、物价补贴(包括按国家统一政策由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的项目)。(二) 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出台后离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含调节金),以及按国家统一调整发生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二、计提方法由退休金统筹单位在统筹范围内,根据上年实际支付的各项退休费用总额与年末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总额,换算成一个比例,作为统筹退休金率。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通知所有参加统筹的单位,按照批准的统筹退休金率乘以本单位年末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总额,在“其它支出"或以营业外支出”项下提取退休金。提取后的交拨办法有两种,1.全额缴拨法:企业将本单位提取的退休金如数全额上交统筹单位。本单位需要领取的退休费用,由统筹单位如数拨给,各清各帐。2.差额缴拨法:企业按照统筹退休金率提取的退休金,比本单位实际需要开支退休费用的多余部分上交统筹单位,不足部分由统筹单位专项拨付,互相抵帐。统筹单位掌握的退休金,当年结余应当抵充下年的提取数,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足部分可在下年度补提。
五、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项目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供给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打点的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填补养老保险费(年金)、填补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搜罗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出的以下各项现金津贴和非货泉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糊口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泉性福利,包孕职工因公外埠就医费用、暂未实施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给午餐支出、合适国家有关财务划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手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行动措施和人员费用,包孕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剃头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调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坚苦补助,或者企业统筹成立和经管的专门用于辅佐、布施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务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设费用财务治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度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后世费、投亲假路费,以及契合企业职工福利费界说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金钱目中的其他支出。二、企业为职工供给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施货泉化更始的,按月按尺度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理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施钱币化刷新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按照国度有关企业住房轨制刷新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该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抵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节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公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小我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四、企业应当慢慢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离散改造,经由过程市场化体例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连系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慢慢成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对实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契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钱币补贴纳入薪酬系一切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钱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钱银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物和处事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酷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物和处事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验公允生意,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2-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六、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吗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以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项目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