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川退休职工如果是土葬如何办理手续
退休人员死亡后,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必须及时向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报告。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应在10日内携带《退休人员减少表》、户口本原件、死亡人员火化发票(享受土葬政策的少数民族,带清真寺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蚌埠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减员后,至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养老中心)养老费用结算科办理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土葬改革,部分地区禁止土葬。在中国,土葬已被火葬逐步取代。国家划定范围作为火葬区,禁止土葬。目前,山西,陕西,贵州,四川等多数经济不发达地区仍以土葬为主,绝大多数城市聚居地区已被禁止土葬。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㈡ 企业退休工人死亡后土葬后会怎样
在实行火来葬的地区,不能享受自死亡待遇。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可以土葬。但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土葬的,会受到民政部门按《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予以的处罚,并不能享受死亡待遇。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七、关于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
(七十二)当地政府规定实行火葬的地区,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未实行火葬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员除外),不支付丧葬补助费。
㈢ 国家工作人员允许土葬吗
不可以的,现在我国实行的都是火化和公墓安葬的制度,所以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不能土葬或者安葬在集体土地上。不符合规定,除了法律允许土葬的地区,一律要求火葬。公务员退休死亡后,未火化安埋,而是土葬,是不能享受政策性抚恤的。土葬是否违法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决定。土葬改革,部分地区禁止土葬。在中国,土葬已被火葬逐步取代。国家划定范围作为火葬区,禁止土葬。
一、个人在村集体地上建坟地合法吗
目前,随着人口的增加,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为此对于那些严重破坏耕地资源的私自占用耕地修建坟墓等行为,必须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民群众私自占用耕地修消团建坟墓,严重破坏了我国的耕地资源。国家对修建坟墓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如土高厅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该条例第20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戚桥隐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㈣ 丧葬费新规施行之后,退休职工死亡后不火化能可以享受丧葬费吗
退休人员走后,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公墓证明方能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
办理丧葬费时需要提交亡者的火化证明及注销户口原件去单位或社保中心办理。
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不火化安葬是可以的,多数不火化安葬是不可以的。
一、不火化不可以的
退休职工去世,按照相关规定,尸体应当火化安葬的,领取丧葬费必须提供尸体火化安葬证明。
尸体应当火化安葬而尸体不火化安葬的,当然不可能提供火化安葬证明,也就是不能领取丧葬费的。
二、可以不火化的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死亡人员有两种情形可以不火化安葬,也就是不提供尸体火化安葬证明,也可以领取丧葬费的,但必须提供尸体可以不火化安葬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二)部分少数民族
《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少数民族;以及其他可以尸体不火化安葬的少数民族等,如藏族实行天葬、水葬。
我们这里,去年开始,亡者必须火化,某些少数民族例外。农村户口也如此。没有火化证明及社区证明,任何人也领不到一分钱的丧葬费。不过,只要家中有亡者,亍道管理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就会上门服务,开具死亡(火化)证明。总之,正常情况下,遗体不火化是不可能的事情。别多想了,按当地政策法规办理亡者后事,省得麻烦。
六九老翁。
从以往各地区标准不统一,有的包干,有的挂钩,到最终实现了与当地月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统一模式,更加清晰明了,也更加的合理。
因此丧葬费新规客观上来说,统一标准之后,更具有公平合理性,也更容易让人接受。
退休职工死亡后,绝大多数地方都要求火化处理,然后在办理丧葬费时,都必须要凭证火化证(或者是火化收据),否则将无法享受丧葬费。
那有没有退休职工死亡后不火化处理,依然可以享受丧葬费的情形呢?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肯定会有这种情况的存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山高路远比较偏僻,人口稀少的地区,由于不具备火葬条件,可以允许土葬。
由于火葬是殡葬改革的主要方向,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土葬陋习,节约殡葬用地。
但是由于现在很多地方火葬条件并不具备,可以允许土葬。因此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对于那些可以土葬的地区,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不用火化便可以领取丧葬费用。
2、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退休人员死亡可以实行土葬而不强迫火葬。
目前对我国回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给予尊重,不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也不干涉。
3、对于藏族人的葬礼方式予以尊重。
藏族人的丧葬习俗有塔葬、天葬、火葬、水葬、土葬五种形式,而且有着严格的等级规定,界线分明,至于采取哪种葬礼,它由喇叭最终的占卜决定。
其实藏人的土葬极少,只有那些身患瘟疫,或者是强盗、杀人犯死后,才会被土葬。
至于题主所在地区,退休人员死亡后是否火葬,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民政局,看看是否属于火葬区。当然也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退休人员死亡不火化能否领取丧葬费,也就一清二楚了。
分地方吧,我嫂子刚领退休金没几年得癌症去逝了,土葬的,医药费、丧葬费都报了
我们这里有些人死后,也按照规定做了火化,也领取了丧葬费。最后,还是买棺材进行了土葬。这完全背离了国家出台这一政策的出发点。希望引以为鉴。
公墓证明是不是有点偏颇了,人没了,死亡证明开了,火化证明有了。人家愿埋愿放是个人的事,有必要不埋不给丧葬费的道理吗?这和证明你是你自己是不是有异曲同工之效啊
㈤ 退休职工去世必须火化吗
法律分析:没有规定必须火化。 国家出台的殡葬条例及相关文化提倡倡导火化,目前法律规定没有强制要求火化。少数民族则尊重其传统殡葬方式。虽说是提倡火化,公民死亡后其亲属亦按照国家和本地要求进行火化。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㈥ 退休死亡火化和土葬补助区别
退休死亡火化和土葬补助区别如下:
一、土葬人员补贴标准:
1、遗体接运费。在本省内的遗体接运费,每具800元;
2、棺木费。每个1000元;
3、其余丧葬费800元;
4、无偿使用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或公共墓地、集中安葬点墓位。
二、火葬人员补贴标准:
1、遗体接运费。在本省内的遗体接运费,每具800元;
2、遗体存放及火化费。遗体存放费及遗体火化费,每具1000元;
3、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费每具300元;
4、其他丧葬费。
公务员死后土葬与火葬待遇区别如下:
不可以土葬。除了《殡葬管理条例》允许土葬的地区,一律要求火葬。
公务员退休死亡后,未火化安埋,而是土葬,是不能享受政策性抚恤的。
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死亡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实行火化,并且凭据死亡者,火化证领取相关待遇,如果在不实行火化的地区,由民政部门开证明,领取相关证明,因此,如果在实行火化地区,不实行火化的,不能领取死亡后的任何待遇。
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企业经办人员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㈦ 韶关退休职工死亡后可以土葬吗
韶关退休职工死亡后不可以土葬,但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教徒除外。
韶关是广东省政府划定的或者区域,根据《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去世后允许土葬之外,其余人员不得土葬。
《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条火葬区内的遗体一律实行火 葬,禁止土葬 ,禁止出售馆木。
第二十三条信奉伊 斯 兰 教 的少数民族人员逝世后 ,可实行土葬,但在有公墓的地区应安葬于公墓;愿意 实行火 葬 的,予以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