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工人去世后档案在什么地方
去世退休工人的档案在其所在企业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㈡ 退休职工 死亡后档案应继续在原来工作的企业保存多长时间
退休职工死亡后,人事档案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何时销毁没有具体规定,一般内为长期(50)年,好似容房产年份,但是随着社会保险的普及,人事档案似乎有弱化的趋势。有一些人档案放在人才或职介,个人的 档案材料收集的既不全也不及时,使用价值很低。
㈢ 退休后档案怎么处理
退休后存放档案有如下几种情形:
1、企业退休人员
如果是在企业退休,那么是由单位来办理的,具体流程是退休人员到倒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带着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退休,当地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待审核完毕后会将个人的职工的返还给单位,然后有单位进行保管。所以来说,在职职工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
2、个体户人员
个体户的档案都会存放着在参保地的劳动局代理中心。(一般来说,劳动局都会专门的科室来保管灵活就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
3、机关单位人员
比如是属于医院的在编医生等,那么个人的档案就会放在卫生局,如果是学校的在编老师,那么档案就会放在教育局,如果是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么个档案就会放在人社局。
不管个人是在职还是退休,那么他们档案都会保存在所属上级单位。(在这些部门保留的仅仅是普通科员的职工档案。)
4、区委,市委,省委退休人员
个人档案会存放至组织部,或者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科技以上级别的人员的答案也会存发组织部,不过大趋势是今后的人是大管理都归组织部管,那么组织部的所要存放大就会更多人社局将不再存放普通科员的档案。
㈣ 怎样办理异地退休档案转移
一、怎样办理异地社保档案转移
1、办理异地退休档案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2)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3)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申报表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办理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材料有什么
办理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异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就业劳动合同;
4、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5、养老保险手册。
㈤ 要办退休档案怎么转移
其中:在沈阳市社区居住退休人员的档案卡,由现居住社区管理;在外埠居住退休人员的档案卡,由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退管处管理;在沈阳市乡以下未实行社区管理地区居住退休人员的档案卡,由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退管科管理。档案卡是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如: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活动、重大节日进行走访慰问等。当退休人员现住址发生变化时,需办理档案卡转移手续,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本市社区之间转移:退休人员需到新居住地社区开具《社区居住证明》送原居住地社区,社区根据《社区居住证明》通过相关渠道将档案卡转移到新居住地社区。
2.本市转移到异地:退休人员需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原居住社区,并提供在异地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社区负责将档案卡转移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退管处。
3.异地转移到本市:退休人员到现居住社区开具《社区居住证明》,送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退管处办理转移手续。
㈥ 已故退休人员档案去哪查
老人去世以后的档案还是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是委员会等相关的机构进行去查明,一般需要带着死亡证明以及其他的资料等等。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以当地实行的规则为准。就算死完以后,档案也是永久保留的。㈦ 退休人员死亡办理流程
一、退休职工死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