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处理群体性信访事件
如何处理群体性信访事件
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相近的群众或者团体、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聚集在一起采取偏激方式要挟党政部门解决问题,并导致一定社会危害后果的集体行为。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城市管理、民事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不仅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了一些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笔者认为,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打击,尤其对一些已经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群体性事件,要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意识,通过法治高搏拿的途径解决。 一、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起因的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复杂多样,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引发的具体利益冲突,大多出于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推行的措施不理解而产生。主观方面,主要是少数群众缺乏法治意识,使一些本来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演变成群体事件。
二是矛盾的对抗性。应该说,当前群体性事件中,大部分群众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少数戚搭群众提出的要求往往脱离实际,漫天要价,有的根本不合情理,有的更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公然对抗政府的行政行为。
三是较强的组织性。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酿发过程,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统一的口径和要求,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并有向组织严密、呈明显势力化发展的倾向。
四是事态的不测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动辄聚集数十人、上百人,情绪激动,言语粗犷,往往不听劝导,行为粗鲁,甚至进行过激行为,导致事态难以控制,后果无法预料,尤其是一些敌对分子、邪恶势力也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使事态更加复杂。
五是行为的违法性。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态,在“法不责众”心理的驱使银毁下,纠帮集伙,组织策划,成群聚集党政机关门口、重点建设工地、交通要道和事故现场起哄、阻止施工、堵塞交通、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事件激烈程度加剧,恶性事件上升,多数伴随着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 二、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
从上述特点分析,当前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已经超出国家允许的正常上访范畴,具备了犯罪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因此,处理群体性事件不能不加分析的一概用劝导协商的方法,只讲和解,不讲打击,只注重纠纷的一面,忽视犯罪的一面,而应以法治的思维和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其必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
(一)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是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确立的一条重要法治原则。在我国这样一个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一切都得依法办事,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信访也不例外,我国《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均对公民的信访、集会、游行示威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要求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断交通。那种“理由合法、举动违法而无关紧要”、“法不责众”的认识不仅错误,而且有害。对一切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非正常信访行为,必须从严追究,从严打击,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二)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建设面临前所未有大好时机的关键时刻,需要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但目前少数群众、单位或集体,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顾大局,对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不支持、不配合、有的拒不搬迁,有的漫天要价,其过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则非法聚集在一起,百般阻挠施工,影响了工程的建设进度,给国家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带头阻工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从法律上追究其刑事责任,显得十分必要。
(三)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七大确定的一项战略任务,它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反映了民众的心声,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中,最根本的就是安定有序,它强调的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当前的某些群体性事件,越往后发展,事态越难以控制,其性质也已悄然发生了改变,从一般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严重危及了社会的稳定,
2. 退休人员信访对原单位有影响吗
有。退休人员信访表明原单位存在着问题,会影响原单位的声誉,还会导致原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影响原单位的经济状况。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
3. 集体信访事件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首先要对信访群众进行安置,不能让上访人员坐在政府机关门口,要找个方便的地方对他们进行安置,其次要对相关事件进行询问,在询问的过程中,要耐心,在听取的时候,最好可以采用笔录或者是录音笔的方式,这样,不易出现偏差,而且在后面的处理中,也会公平公正,最好让责任人代表群众进行讲话,避免混辩谈氏乱,再者要向群众当面进行解释,稳定群众情绪,方便解决问题,最后,向上级进行汇报,同时留下证据记录。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侍败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携散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 退休人员信访对原单位有影响吗
您好,退休人员信访对原铅拆销单位有一定的影响。首先,退休人员信访会影响原单位的声誉,因为信访表明原单位存在着某些问题,这会影响原单位的声誉。其次,退休人员信访会影响原单位的经济状况,因为信访会导致原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这将影响御岩原单位的经济状况。此外,退休人员信访还会影响原单位的管理状况,因为信访会暴露出原单槐游位管理上的不足,这会影响原单位的管理状况。总之,退休人员信访对原单位有一定的影响,原单位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
5. 党员参与信访如何处分
法律分析:党员不能参加集体上访,这是党的纪律,必须自觉遵守。集体上访、闹事,干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工作秩序,容易引发和激化矛盾,造成社会的不安定,不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员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带头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党员参与集体上访不但有损于党员的形象,还直接影响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党员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合理表达诉求。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祥前的有关会谨羡清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派袜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6. 党组织工作条例对离退休党员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
管理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党组织建设及组织关系接转
1、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
区党组织管理。原单位设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或虽没有离退休干部职工
党支部但具备管理条件的也可继续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委员会2至3年换届选举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
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确保支部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中组织能力强、作风民
主有奉献精神身体较好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
4、企业改制、租赁、倒闭、破产、兼并过程中应及时将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并认真负责地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离退休干部
职工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5、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转入居住地社区管理的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要切实负
起管理责任及时把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保证退(离)休
干部职工党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化、规范化。离退休干部职工原单位党组织要继续
与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保持联系,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被外单位聘用六个月以上或到异地居住的应将组织
关系转到聘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聘用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
转入聘用单位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7、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的其组织关系和党籍的处理按照中
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管理
8、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管理
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保持联系
并做好记录。
9、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花名册、交纳党费登记簿、
参加组织生活记录等簿册。
10、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主动加
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
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11、要针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
学习讨论会、请专家授课、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退(离)休干部职工党
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12、社区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
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组、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
动。
13、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
求办事不参与或组织集体上访、静坐、示威等活动不参与邪教及封建迷信活
动不从事违反政策规定的经商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
定作出相应处理。
1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
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15、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以及省
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
履行党员义务。
三、制度建设
16、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
员大会定期上党课。根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状况不断
研究和改进活动的形式以保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17、学习制度。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定期组织学习。
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身体因素方式要多样主题要突出地点要
灵活次数要适当。
1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离退
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19、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支部
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员的思
想、学习情况党员应定期向党小组或支部委员会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
四、其它
20、本办法适用于不具备退休条件而正式办理了离职或内退手续的党员。
21、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2、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