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法对国企职工内退有什么规定
如果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可以本人向公司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后可以内退,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是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的,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第十条职工可以申请辞职。经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1)职工代表任职内退休扩展阅读:
同时,《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也指出,国企员工内退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裁减职工的,对劳动合同制职工,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的,企业对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费。
第十三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富余职工的社会安置和调剂工作,鼓励和帮助富余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企业之间调剂职工,可以正式调动,也可以临时借调;临时借调的,借调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双方企业在协议中商定。
第十四条富余职工由企业自行安置有困难到社会待业的,在待业期间,依法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帮助职工再就业。
2. 我是省人大代表银行职员,还在代表任职期间,退休年龄到了可以延迟退休吗有没有相关的文件
可正常办理退休,退休与当人大代表并不冲突,退休人员也可以是人大代表。当然,如单位同意,也可推迟退休,不论是否是人大代表。
3. 职工代表是怎样进行补选与撤换的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选举单位或离退休、停薪留职、死亡,其代表资格自然回消失或停止,缺额由答原单位按规定补选。《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撤换:(一)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企业开除的,应立即取消代表资格;
(二)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不履行职工代表职责,严重失职的;
(三)因长期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民主管理的活动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而失去原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
撤换职工代表程序是:1.选举单位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
2.工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工会核实答复后,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参加会议并可以申辩;
4.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并将决定报告单位工会;
5.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审查批准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的缺额。
4. 担任股份制公司的董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内遇到退休时,待遇怎么处理
退休是指劳动关系终止,是一个聘用关系的概念
董事监事是参与公司经营的人,一般由公司股东出任,不存在年龄问题,没有退休,只要股东会选他就能一直连选连任下去。
如果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或者国有公司职工代表,都是有相关部门派人下来接替。
5. 职工代表包括退休人员吗
不包括,职工,顾名思义就是在职人员。职工代表,是全体在职人员的代表。
6. 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在改制未结束时退休,就不再是职工代表了吗
是的,不再是
职工代表
。职工退休后,就解除了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再是本单位
在职职工
,不能担任职工代表。
7. 关于在两届职工代表大会期间退休(内退)的职工代表还有代表资格吗
第一职工抄已经退休,但是依法还是工会会员,可以参加工会的活动,代表资格也存在,是可以参加他们活动的,第二,你说的两个小组,都是为了重组建立的临时机构,重组任务完成之后,也就撤销不存在了,也就没有这个小组了,也就无从参加不参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