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学校职工和干部退休 教育局在事先不通知用工单位或个人的情况下直接办理 是否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呢
职工的出生时间,是根据档案填写的出生核定的,以档案最初的出生记载为准,因此,教育局根据职工的档案年龄批准退休,是符合国家政策的,
② 在公办学校后勤部工作了很多年,有编制的,由于操劳过度,可以提前退休吗相关的退休事宜应该怎么办理
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提前5年退休的版有:从事井下、权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的;或者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提前10年的有: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可以不定期地提前退休
按你的说法,你在公办学校是工友,不知你是否从事过锅炉工的工作,如果从事过一定年限,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倒可以申请,因为锅炉工属于高温作业,当然,冬天生火,烧烧茶炉不算啦。
退休肯定是按年龄办理,不会按工龄办理,至于去哪里办,如果学校有专门负责人事的人,会由他来协助你办理,如果学校没有,那你的上级就应该是教育局,教育局劳资科为你办理,社保局的手续,是由单来负责去办理的,你不用自己去。操劳过度,按前面说的,除非你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否则这个操劳过度就没有尺子来衡量了。
③ 中小学教师退休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帆局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退休手续办理的流程:1、当职工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态悄让申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和社保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证件照。、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成功会通知职工的单位提供档案。3、经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后,退休员工就可以带上退休证进行确认。退休审核 申请退休人员的相关材料由我部门报送市、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审核。若档案中缺少相关材料的,需个人补办好后再予以报送审核。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享受退休待遇,当本人身份证号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运尺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如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退休的,在本人来申请办理退休的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④ 私立学校老师有退休金吗
私立学校老师有退休金。
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私立学校的老师也应当缴纳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障待遇。具族困雹体的养老保障待遇包括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医疗补助等。私立学校的老师在退休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兆帆的退休待遇和福利。
私立学校老师办理退休的流程如下: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向单位经办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处理养老金收取卡之用)、个人相片(处理退休证用)等材料。
2、社保经办人根据当事人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组织,由社保组织审阅其是否契合退休条件。
3、社保尺唤审阅通往后,根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详细养老金。
4、根据社保核算结果并提交社保承认、完结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造退休证,委托银行处理。
私立学校老师退休后申请领取退休金,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退休证明: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将会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届时需要提供本人的退休证明;
2、养老金待遇资格证明:一般需要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金待遇资格证明;
3、身份证明: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人事档案:如果曾经在公立学校工作过,通常需要您提供本人的人事档案;
5、其他相关材料:如果需要,可能还需要提供工资单、完税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建议事先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学校登记的法人类型,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由学校管理,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
⑤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义务教育学校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2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20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⑥ 教师已到退休年龄,怎样办退休手续
1、出生日期的确定应以其人事档案主管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原始记载认定的为回准。
2、工作年答限除组织留任的外要计算到到退休年龄的当月,要填具体即填到多少个月;职务按本人执行的工资对应的职务填写,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又有行政职务(副科级以上的)可在此栏内填全。
3、办理退休手续时须提报资料:
⑴《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用A4复印纸打印);
⑵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⑶《工资管理手册》;
⑷《养老保险手册》;
⑸退休后安置意见(即居住申请意见)。
⑹有特殊贡献需提高退休费比例者,呈报单位应填《提高退休费比例呈报表》一式三份(用A4复印纸打印),并附其事迹材料的报告、有关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⑦ 学校工勤人员退休规定
教师退休规定和普通事业单位规定一样。
男职工:60周岁;
女职工:干部55周岁、工勤人员50周岁;
女高级工属于女工勤人员应50周岁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悉旁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核陆芦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改带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