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员去世可以领哪些待遇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标准
我国的各项政策都是根据国民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在我国,一旦退休人员去世,国家还会给予家属部分补贴待遇。然而对于这些待遇是什么以及其中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标准,有很多人还存在疑问。对此,本文有详细解释。
退休人员在去世之后,国家会给予其家属一些待遇,希望能更大程度地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不过,很多人都不了解在退休人员去世后他们的家属能够得到哪些待遇,领取这些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在的相关法规可以知道,在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其遗属能够获得以下四项待遇:
1、丧葬费。参保的退休人员在离世之后其遗属能够得到一些资金用作丧葬开销,这就是丧葬费。对于该项待遇,由每个地方政府根据该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比如在贵阳市,其遗属可以领到2400元;在上海,丧葬费则有200元。
2、一次性抚恤补助费。该费用也被称为一次性补助费,这个待遇的费用是由离世退休人员的基本离休费或者是他的基本工资决定的。当然该项待遇的具体金额在不同地方是不一样的。比如,贵州的这个待遇是14000元;在上海,该待遇是其最后一个月能领到的养老金数值的15倍。
3、离世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因为这是退休离世人员的个人财产,而且根据相关规定,这笔财产具有继承性,故而其遗属能够享受到这个待遇。
4、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它是给离世退休人员生活有困难的亲属的一项补助。由于亲属身份的不同,计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其配偶可以得到离世人员工资的四成,其他亲属则是三成。
抚恤金和丧葬费的领取标准如下所示:
领取人要准备离世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离世退休人员的火化证明、能证明离世退休人员身份的有限证件、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领取人的活期存折或者储蓄卡等。准备好以上所有资料之后带上这些资料去到当地的社保服务中心就能办理,进而获得抚恤金和丧葬费。
通过本文,相信大家可以知道,离世退休人员的遗属能获得四项待遇,以及抚恤金和丧葬费的领取标准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❷ 贵州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❸ 贵州退休丧葬费标准
根据人社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统一全国各省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1.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2.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24倍。即:9~24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❹ 贵州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