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职人员死亡后的待遇
退休职工死后待遇是可以带上相关的证件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费、以及还有一次性抚恤费、同时还有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这些费用都是会按当地的平均工资来进行发放,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Ⅱ 浙江省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几个月的工资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24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224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75号)规定的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改制前已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按照上述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低于事业单位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改制后企业在原提留的经费中予以补足。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其规定执行。
2013年112月31日
Ⅲ 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说句您可能不愿听的话,这事唯有咨询本地社保单位才行。原因是全国没有统一规定,省级统筹吗。各省高低相差悬殊,比如黑龙江是总共一万元还包括安葬补助,其他省份最高有几万元的不等。
Ⅳ 杭州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Ⅳ 杭州市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
1.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孝尘陵入的2倍。即:2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Ⅵ 浙江省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一、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离休干部去世后丧葬费按照如下标准发放: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对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三、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Ⅶ 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抚恤金领多少个月
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抚恤金领多少个月
企业退休死亡新规定:因公牺牲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Ⅷ 杭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
杭州市丧葬费发放标准如下:
1、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2、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圆缺基本离退休慧桐费,病故为橘碧辩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3、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