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退休人员如何适用党纪处分
法律分析:已经退休的人员,如果发生违法党纪政纪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比如党内警告,记过,或者开除党纪,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至于政纪,因为已经退休,不涉及政纪处理。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B. 对退休人员如何适用党纪处分
法律分析:已经退休的人员,如果发生违法党纪政纪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比如党内警告,记过,或者开除党纪,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关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行政处理及待遇的问题
(一)对于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立案调查且应当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的,考虑到他们已退出国家公务员队伍,可不作处分决定。根据其所犯错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和标准,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 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4.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三职以上职务,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降到办事员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二)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 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减发基本退休金:
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
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需追究责任的行政处理及待遇问题
(一)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办理。
(二)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第三条对于退休后的国家公务员因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
C. 移送司法机关的五种情形
您好,《中华人民共备链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63条、第65条、第66条、第67条、第71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仔正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1国务院令2001年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仿戚孙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D. 移送司法机关的五种情形
法律分析: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粗腊颤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局州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岩败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E. 移送司法机关什么意思
移送司法机关是指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通过非司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一般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是指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职务犯罪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是指移送到检察院立案处理。
法院案件移交司法局的完整说法是法院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其意思是多指案件经纪律检查部门或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审查)中或处理后,认为已经涉及到违法犯罪了,须由司燃孙首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转交转办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则会由国家公权力的强制力,启动司法程序开始追究案犯或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是指被审查调查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终结、审理完毕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的过程,是实现法法衔接的重要程序。《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审查调查人及其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等移送司法机关作出规定。实践中,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需把握好移送主体、对象、条件、接受移送的主体及移送前后的注意事项等问题。
移送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包括接受指定管辖的纪检监察机关。实践中,移送主体通常是立案的纪检监察机关,涉及案件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监督管理等相关责任部门,其中负责协调办理移送事宜的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从湖南的实践看,对经审理拟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在报批后由案件审理部门通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移送案件,并将起诉意见书移交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据此出具案件移送函,连同起诉意见书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同时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将被审查调查人、案卷材料、涉案财物等移送检察机关。
移送的对象是涉嫌职务犯罪的被审查调查人,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和涉嫌职务犯罪的案卷材料、证据、涉案财物等。
移送的条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监察法也作出相关规定,其中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就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这实际指出了涉嫌职皮数务犯罪案件的移送条件。犯罪事实清楚指被审查调查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后果等事实已经查清。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一)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二)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三)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审查调查人定罪量刑的;
(四)证人证言、被审查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证据确实、充分是指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被审查调查人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判处刑罚,不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接受移送的主体是检察机关。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100余种职务犯罪具有立案调查权,无需再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可以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此接受移送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实践中,一般由纪检监察机关将案件直接移送给同级检察机关,但对于指定管辖案件,由于同级检察机关、法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往往不具有管辖权,为确定接收主体,在正式移送前,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需凯皮报请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与同级检察机关协商,由检察机关协调同级法院办理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指定管辖事宜,再由纪检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给被指定管辖的检察机关。此时,接收的检察机关可能与移送的监察机关同级,也可能是其他地区的检察机关。例如,在湖南省纪委监委办理的一起省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省纪委监委将关联案件指定衡阳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在办理指定审判管辖手续时,因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出回避,省高院最终将案件指定由娄底地区法院管辖,相应的,案件也指定由娄底地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此,关联案件由衡阳地区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移送给娄底地区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F. 退休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怎么样处理
退休公职人员是执纪执法实践中的一类特殊主体,退休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在审查调查程序、处分执行、待遇调整等方面,均与在职公职人员有所区别,有必要对相关问题做进一步分析,为精准认定、恰当处理此类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提供参考。G. 移送司法机关的五种情形
五种情形,主要包括有,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的;二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开工建设的;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生态破坏的;四是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物差态责令停止庆咐建设,拒不执行的;五是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拓展资料】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罩源)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就是由国家公权力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
司法机关不只包括公安局,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所以不能误解就是公安局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公安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司法组织是指律师、公证、仲裁组织。后者虽不是司法机关,却是司法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链条和环节。
移送司法机关,就是移送除司法行政机关以外的审判、法律监督与治安机关。这就表示已经开始运用国家公权力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H. 什么情况移交司法机关
法律分析:移送司法机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开庭审判。另一种是涉嫌犯罪,但属检察机洞渣关自行侦查的案件,由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然后送交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腊颤蔽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轮州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