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返聘人员无故辞退合法吗
如果在签订协议上没有规定如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并没有违法。因为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就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了,不能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贰』 退休返聘人员被辞退有赔偿吗
退休返聘人员和临时打工者是一个性质,单位需耍就去干,不需要就走人,不存在赔偿这一说法。
『叁』 退休员工返聘后辞退如何补偿
职工退休后返聘,辞退后是无补偿或赔偿的。因为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肆』 解聘退休返聘人员企业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不用支付。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
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4)辞退退休返聘人员违约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伍』 如何辞退退休返聘人员
1、公司与该退休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无须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可以直接辞退该员工。
3、公司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陆』 返聘人员辞退有补偿吗
退休返聘不具有劳动关系。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取决于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没有约定的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柒』 辞退外聘的退休人员需要补偿吗算是返聘人员吗
由于劳动者已经退休,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捌』 辞退返聘年纪的人是否需要赔偿
您好。
1、正式劳动合同是否生效要看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三)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虽然是工作人员失误,但该劳动合同确已生效。贵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此负有责任。
3、如欲辞退该员工,贵单位将按照合同条款赔偿损失。由于有正式劳动合同,一旦引起劳动争议,进行劳动仲裁,贵单位胜诉概率较低。所以,最好还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后解除合同再重新签订返聘劳务协议,友好协商解决。
补充回答:如果该人员是退休人员,那么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之前的回答忽略了这个问题。
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摘自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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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对退休返聘人员合同为到期辞退需要付违约金吗
退休返聘人员终止聘用合同,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已经能够退休的人员,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返聘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退休人员返聘的,是劳务关系,订立的合同为聘用合同,解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聘用合同的约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拾』 退休返聘人员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
退休返聘人员终止聘用合同,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已经能够退休的人员,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返聘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退休人员返聘的,是劳务关系,订立的合同为聘用合同,解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聘用合同的约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10)辞退退休返聘人员违约吗扩展阅读:
退休返聘的优点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很多退休人员还可以再继续上班的,一般都是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2)退休返聘人员对于所工作的单位来说,其成本要大大低于普通员工。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往往都是在原单位享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因此无须再为其支付这些社会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在原单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经济上的压力不大,对薪金收入也没有过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资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认真,多年的磨练使他们养成了认真的工作态度。
退休返聘的缺点
(1)稳定性较差。由于退休人员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们对于工作收入的依赖较低,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形势不妙,就会人心思动,退回家里颐养天年。缺少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奋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差,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会固化他们的思维,限制了他们的思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宜做创新性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