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知青在外地退休可享受哪些补差补贴是否户口一定要在上海
2020上海知青退休的政策是什么
根据中国人社局和上海人社局官网信息,2020上海知青退休政策暂无,仍按照《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执行。
《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缓解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在当地生活困难的矛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帮困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从原来每人每月8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
二、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享受的对象和条件,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核查及停发程序等,按《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执行。
三、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的经费由知青原户籍迁出地的区财政承担。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人力社保部门没有专门针对知青制定出台增加养老金补贴的政策。因为从未收到关于2019年企业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文件,所以现在仍然执行2015年出台的企业养老金调整办法。一切消息还是要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目前官网仅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51号建议的答复 》的规定,规定如下:
一方面,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养老保障“双轨制”问题。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样实行与个人缴费情况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已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参保人员在职时缴费工资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年龄越晚,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就较高。
另一方面,努力推动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各类群体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2005年至2015年期间,国家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元,较好地保证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2016年,国务院部署首次同步调整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2017年,国务院决定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各地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已经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部署、同步调整,普遍实施“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体现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其中,“适当倾斜”的对象主要是高龄退休人员,目的就是使得退休时间比较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能够相对高一些;
『贰』 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
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叁』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怎样领取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当地的社保局进行领取。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肆』 新疆兵团离休干部丧葬费及抚恤金
建议到老干部局查询。政策问题,由政府制定的政策,找政府比较好。
『伍』 我人在美国居住怎样可以由我弟弟代领我的中国退休金
把你的打工资的银行卡交给他,并且告诉密码,还需要能代替身份证的户籍证明。
『陆』 军队退休人员死后丧葬费
军队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为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退休金。
根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6)生产建设兵团离退休人员联系方式扩展阅读:
军队离休干部丧葬费
现行的政策按照民政部等三部门于2011年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民发〔2011〕192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军队离休干部丧葬费是国家给予军队离休干部的安置补偿,其安置费中还包括疗养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我国军队离休干部丧葬费的标准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休干部标准执行,抚恤金及丧葬金的发放标准按照最新的法规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军人优待抚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