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退休人员从2016年起上调养老金,那么汕头的进展又如何呢?最迟这2天,汕头市退休人员的养老账户将会有一笔新调增的养老金到账的。
哪些人群养老金会增加?
省人社厅、财政厅于9月22日印发了《关于广东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广东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市人社局结合汕头市实际马上进行贯彻落实,并会同市社保局展开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发工作。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汕头市正在抓紧落实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增发工作,调整增发的养老金将于9月底前发放。
“定额 定比”调整方案是怎样的?
按规定,广东省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6.5%。此次养老金增加的部分,由定额、定比、倾斜调整(符合条件者)三者相加。
② 2014年福建省如何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关于2014年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闽政〔2014〕15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四、调整办法。月增加标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详见附件1)。
(二)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161.com/)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六、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七、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中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八、这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九、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4年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14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物价指数联动增加部分标准表
2.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支出计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闽政〔2014〕16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现通知如下:
一、下列两项条件同时符合的人员,按就较高一项增发。
(一)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80元。
(二)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80元。
二、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3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三、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以上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五、纳入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上述各项待遇增发所需资金,由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161.com/)
六、纳入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本《通知》规定待遇增发条件的,其待遇增发参照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抓紧组织实施,特调工作应与普调工作同步进行,并将落实情况与普调工作总结一并于2014年4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③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33%。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若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3.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在计算个人账户余唯培额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时,过渡性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算。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森简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尚未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四、审批和发放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按照调整办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资金,组织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增养老金发放仍按照原渠道组织实施。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指春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按照调整办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资金,组织发放。其中,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未参加的,由各地人社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原资金保障渠道组织实施发放。
④ 今年汕头市企业退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补发3吗
新老法差额,广东省计划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2021年发放差额部分的30%,2022年发放50%,2023年发放70%,2024年发放90%,2025年及以后差额部分全额发放。
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调整今年补发的钱分三批进行发放。
11月18日补发的是第一批,范围是2020年底前退休有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且按新方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标准超过老方法计算的标准,补发的是2021年1-11月份过渡性养老金新老政策的差额及历年养老金调整的差额(以下简称新老差额)30%部分。
第二批补发安排在11月底,范围是2021年退休的人员,补发的是退休领取养老金之月至2021年11月的新老差额30%部分。
一些特殊群体和外省转入广东省的人员安排在第三批,年底前补发到位,补发的是2021年全年的新老差额30%部分。
可以说,凡是这次在年底前领取到补发款的退休人员,从2021年12月份开始,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会执行老标准加上新老差额的30%。也就是说,12月份领取的养老金会比补发之前的养老金标准高些的。
而从2022年1月开始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会执行老标准加上新老差额的50%,2023年1月年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会执行
老标准加上新老差额的70%,2024年1月开始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会执行老标准加上新老差额的90%,2025年1月开始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会执行老标准加上新老差额的100%。
⑤ 汕头2023企业退休金如何计算
汕头企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当地的基础养老金加上养老金帐户中的养老金金额来计算的,应当根据企业职工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额度相比而来,基础养老金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得出的。⑥ 汕头市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政策属中人补贴,今年有多少钱
汕头市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政策属中人补贴,月均增加129元,月均退休金为2083.88元。
有很多事业“中人”称用新办法计算养老金自己吃亏,退休后养老金拿的少。也有些人说“中人”养老金新办法计算的比“老人”“老办法”要多很多众说纷纭。
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而从养老金核算方法和历年调整办法的内容倾向来看,待遇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则取决于缴费基数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