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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小公司,就靠噱头吸引眼球,赚的钱也不是什么明道上的钱,别的不多说,看看前员工和这家公司的劳动争议官司吧,你就什么都明白了,在那打工不给钱还想赖账的公司,你实在想去我也不拦着。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 号:(2017)京0105民初48933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被告):北京丰彩锐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勘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利明,北京丰彩锐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原告):毛婷婷,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乎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雯,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本案裁判结果
一、原告宴圆(被告)北京丰彩锐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被告(原告)毛婷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1726.72元;
二、驳回原告(被告)北京丰彩锐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原告)毛婷婷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被告)北京丰彩锐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岁祥告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姚岚 人民陪审员刘东风 人民陪审员王璧珠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纪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