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退休人员能办法律援助

退休人员能办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23-05-22 12:31:38

A. 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规定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服务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服务工作,是指山西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含咨询窗口,以下同),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政策面向广大退役军人开展的法律咨询、调解、仲裁或诉讼代理等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的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开展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服务工作要坚持依法办案、依法服务原则,紧紧围绕广大退役军人实际需要提供高质量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确保退役军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需要维护时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
第二章 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的形式和范围
第四条 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提供法律建议;
(三)代拟法律文书;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退役军人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帮扶援助服务: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的;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的;
(九)请求因婚姻家庭纠纷导致其合法权侍消益受到侵害的;
(十)请求因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农村土地林地承办纠纷、宅基地纠纷等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帮扶援助事项。
第六条 对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帮扶援助服务范围的,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可以为来访人提出法律建议;对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问题或者与法律帮扶援助无关的,应一次性书面回应并告知来访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途径。
第七条 对于来访人员因刑事案件申请法律帮扶援助的,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申请。
第八条 各级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 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的对象
第九条 退役军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工作细则规定的法律帮扶援助服务对象:
(一)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法律援助法》中规定的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符合《法律援助法》中规定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四)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五)获得司法救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经济困难证明可由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或经各级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后,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退役军人申请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的申请和审查
第十二条 符合本工作细则第九条的人员,原则上应该向办理案件的司法部门所在地同级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山西省退役老缺知军人事务厅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法律帮扶援助服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申请书;
(二)身份证、转业证、退伍证、退休证等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 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收到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下列情扮族形作出处理:
(一)对申请材料齐全、权利主张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的决定;涉及疑难事项需要调查核实的,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的决定;
(二)对作出法律帮扶援助服务决定的,应于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
(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申请人不按照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撤销申请;
(四)不符合法律帮扶援助服务情形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帮扶援助服务工作人员为其提供法律帮扶援助服务,或者法律帮扶援助服务案件结案后无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再次就同一事项申请法律帮扶援助服务,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可在审查后拒绝其申请。
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法律帮扶援助服务,但是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能够证明撤回申请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愿的除外。
第十六条 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在受理和审查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申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申请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三)所申请法律帮扶援助服务事项的一方当事人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收到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申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帮扶援助服务:
(一)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应当在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作出给予法律帮扶援助服务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帮扶援助服务条件的,应当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受援人的法律帮扶援助服务应当终止: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帮扶援助服务;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帮扶援助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帮扶援助服务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帮扶援助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帮扶援助服务工作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级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报告。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受援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为其提供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的情况;
(二)要求本级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对其个人信息保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受援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或者材料;
(二)协助、配合法律帮扶援助人员调查取证;
(三)在经济状况或者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法律帮扶援助人员。
第二十一条 法律帮扶援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帮扶援助服务案件有关的证据或者材料;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法律帮扶援助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的个人隐私;
(二)接受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该主管部门和受援人通报事项进展情况;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终止办理法律帮扶援助服务案件;
(四)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法律帮扶援助服务案件;
(五)不得利用法律帮扶援助服务案件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结案和归档
第二十三条 帮扶援助律师自法律帮扶援助服务案件办结后30日内,应当向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提交下列承办案件的材料,接受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的审查:
(一)法律帮扶援助指派函和律师事务所函;
(二)委托手续;
(三)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
(四)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及其他有关调查材料;
(五)答辩书或者代理词等法律文书;
(六)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
(七)结案报告;
(八)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应对法律帮扶援助律师提交的卷宗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在结案后三十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向法律帮扶援助服务律师支付办案补贴。
第二十五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采取对结案材料审查、办案质量反馈、评估等方式,督促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尽职尽责开展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确保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的质量。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六条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下列标准,从年度工作经费或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资金中列支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服务办案补贴:
在太原市范围内办理的,每件补贴5000元-6000元;
在本省跨市办理的,每件补贴7500元-8500元;
跨省办理的,参照上述标准酌情处理,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
代拟法律文书的,由值班律师办理后提出申请,省厅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每件100元-300元标准补贴。
第二十七条 各市经费保障办法,参照省厅做法和当地律师服务费用标准自行确定。
第八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当按规定设立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并负责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服务事宜。
第二十九条 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帮扶援助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帮扶援助服务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帮扶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帮扶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帮扶援助服务的;
(二)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三)编造虚假案件骗取法律帮扶援助办案补贴的;
(四)收取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侵占、私分、截留和挪用法律帮扶援助经费的。
第九章 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2022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B. 退休人员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公民对下列需抄要代理的事袭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
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
他损失的;
(九)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十)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C. 从法院退休后的人,还可以做什么

从法院进行退休的人,可以选择成为一名律师。

其实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不会永远从耐告事一种行业。所以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跳槽或者是岩腊转行以及出现退休的情况。所以从法院进行退休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而且大部分从法院退休的人,各位想要通过转行的方式进行从事一份新的工作。

但是总体上来说,从法院退休之后并不是只能选择和律师有关的职业。并且也可以选择一些自己喜欢的职业。因为在进行退休之后,自己的时间是比较自由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让自己从事任何工作。并且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从事一些相对的行业,也能够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充实。

D. 拖欠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能走法律程序吗

如果雇主拖欠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些款项。
诉讼程序: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法院起诉雇主拖欠住房公积金。如果法院判定雇主有过错,弯没雇主将被命令支付欠款和利息。
调解程序: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与雇主进行调解,以达成协议并解决纠纷。调解可以在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进行,或者由雇主和退休人员之间的私人协议完成。
直接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退休人员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追回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该机构可能会进行调查,并在有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
注意:退休人员应该保留所有与雇主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使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条例》,培闭雇主应当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雇主拖欠了退休人员埋中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具体来说,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缴纳记录等。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需要符合一定的管辖条件,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此外,在维权过程中,退休人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E. 司法局退休人员能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可以的,但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在退休后的一定期限内是不得从事与原单位相关业务的。

F. 有退休工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专范围(需经属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

G. 工作11年单位未交社保,现在退休了要追讨补偿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
劳动法和社保法都对此有明确规定。法律会支持你维权。你的社保问题,建议你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强行征缴;如有必要向申请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仲裁无果,到法院起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赔偿。下面资料供参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获得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H. 唐山市退休人员抚恤金有争议找哪个部门

唐山市退扮并休人员族缺源抚恤金有争议找哪个部门
抚恤金有纠纷的,可以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兆态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I.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1\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源野的其他情形。
2\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在上述事项范围内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其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核裂念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3\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改困。

J. 申请法律援助对象需要哪些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亩山各地参缺明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2、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4、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5、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 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迅扮中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八)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以参照本意见予以救助。

阅读全文

与退休人员能办法律援助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国现在最长寿的寿星在哪里 浏览:712
老人脚趾骨折多久能走路 浏览:33
基本养老待遇差的意思是什么 浏览:949
老年人卧床酸痛用什么药 浏览:802
老年痴呆的人数 浏览:44
重庆长寿旅游攻略 浏览:811
染色体检查多久出结果试管婴儿 浏览:929
蚌埠电力公司退休能拿多少养老金 浏览:684
乐清养老金 浏览:837
重阳节知识竞赛的策划方案 浏览:181
体检科又叫什么科室 浏览:722
我的长寿花夏天怎么不长 浏览:236
80岁老公爱爱 浏览:200
儿子和父母一起生活不和怎么办 浏览:679
孝敬父母从我做起的作文600 浏览:904
老年人发困 浏览:18
老年人过生日点长明灯什么意思 浏览:852
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文献 浏览:592
敬老院年终工作总结 浏览:327
父母在家养什么狗 浏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