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3企业退休生活补贴政策是什么
企业退休生活补贴政策有相关的文件作为依据,那么政策具体的解读是怎样的呢?是保护退休的工作人员还是倾向于单位呢?我为您准备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2021企业退休生活补贴政策是什么一、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单位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核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参照所在地单位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二、国务院规定房改政策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份的不同,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不能做为不发的理由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1999】56号)第四条规定:按照房改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济以外的省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有关政策,核心驻济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第五条、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姿蠢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给离
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鲁财综字[2000]7号)文件中也要求: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计提和发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落到实处。核心驻济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鲁财综[2001]74号)文件明确指出,考虑到今后离退休老同志住房维护方面开支明显加大的新情况,为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响,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驻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比例,由现在的10%提高到35%,与在职人员一致起来。计发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仍按鲁财综字[2007]7号和鲁财综字[200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还要求:驻济以外省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属地原则,一律执行驻地住房补贴政策和标准。
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作好发放工作。
三、任何企业都应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府的政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章总则中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中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给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是企业劳动者劳动福利的延续,适应《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条款
《中华人民共哗宽和国劳动法》第1章总则中第三条规定: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住房补贴流程
单位咨询
(1)单位通过电话或上门方式,咨询有关开户情况。
(2)单迹芦陪位可通过上网下载相关表格,或上门领取电子表格。
填写表格准备资料
(1)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
(2)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
(3)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
(4)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1)中所需电子表格,回单位后填写打印(1)中各表;并另请中心承办人协助填写并打印(2)中所需表格,由单位盖章后一同携带所有资料至中心申请受理。
中心受理
(1)归集处会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2)对单位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归集处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与单位协商。
(3)归集处承办人告知单位等待中心审核结果。
中心内部流转审核
(1)归集管理处审核
归集管理部门经办人在确认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签报事由和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心行政领导审批。
(2)行政领导审核签约
市中心行政领导收到签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分管行政领导在《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单位与市中心另有约定的,双方法人代表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归集管理处登记
归集管理处在双方法人代表签订《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在《单位住房补贴委托资金管理登记表》上签字,加盖部门业务专用章。
单位领取相关资料
(1)归集管理处整理单位所需领取的资料,归档留存资料;
(2)通知单位领取资料;
(3)网站管理办公室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归集管理处将单位相关资料(包括协议、网站所需表格)移送网站管理办公室,网站管理办公室在审核后,确认单位已经付费并成为VIP会员后,打印《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加盖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机构受理章,并制作单位经办人登录的用户USBKEY,通知单位再次前来领取相关资料。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社部今日公布延迟退休时间表,最新延迟退休方法最早2022年实施!这样一算来对70、80后的影响很大。
五、延迟退休方案实施时间表:
2015年指定延迟退休方案--->2017年上报中央同意并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公布方案--->2022年最在实施时间
六、延迟退休的最新规定
1月9日,人社部部长尹*民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时再次提及:针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适时研究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应对措施。
一时间,这项关乎所有职工就业生活的重要政策再次走上风口浪尖。
其实,更早之前,人社部曾明确表示:方案出台后将充分征求意见并经过5年过渡期,到2022年正式实施。
按照退休年龄改革方案:从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一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到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B. 上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2020年上海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是多少?我为您准备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2020年上海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是多少暂未有新政策出台,我为您准备了现行相关政策。
关于修订《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26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
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做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沪府发〔2015〕29号,下称《实施办法》)的实施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模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帆码州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的规定,现就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个人缴费基数
单位在申报个人缴费基数时,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具体项目按国家统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等。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年度按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确定。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4月份。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的缴费基数,按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工资收入核定。
二、基本
养老金计发
(一)《实施办法》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实施办法》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计算方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实施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态蔽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凡《实施办法》实施前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按《实施办法》实施前已计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确定。
视同缴费指数是指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与级别档次(技术等级与岗位)、岗位与薪级等分别确定。其中,按照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其视同缴费指数按本人职务对应的指数和级别档次对应的指数之和确定(详见附件2);按照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其视同缴费指数按本人技术等级和岗位对应的指数确定(详见附件3);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视同缴费指数按本人岗位和薪级对应的指数之和确定(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视同缴费指数不超过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
Xn、Xn-1、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10月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实施办法》实施后的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过渡系数暂按确定。过渡系数可视情调整。
3.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退休人员原实行的节日补贴费改按每月发放
《实施办法》实施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退休人员补贴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资〔2014〕205号)实施范围的人员,按该通知规定发放的四大节日补贴费改按每月发放,每人每月为元。
三、《实施办法》实施后10年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
对于《实施办法》实施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计发的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不再适用保低限高。
(一)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构成项目
1.基本退休费。按本人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本人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计算的基本退休费。
2.退休补贴。机关工作人员按本人2014年9月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确定,具体对象和标准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退休人员补贴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资〔2014〕2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四大节日补贴费按每月元计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2014年9月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确定,具体对象和标准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调整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资〔2014〕86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按国办发〔2015〕3号文增加的退休费。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4.今后按规定调整的增量。
(二)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计发办法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 (1+ )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四、跨统筹范围或与企业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
工作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与企业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实施办法》实施后本人在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五、个人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的资金转移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六、缴费年限不满15年人员的缴费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七、工作人员延迟退休后的参保缴费
凡根据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在延长期间应继续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八、改革前的个人缴费
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本息,划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九、离休人员待遇
本市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国家和本市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十、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养发〔2015〕26号)同时废止。
C. 离休补贴属于基本离休费吗还是生活补贴或者是工资差额补贴
不包括。离休干部工资包括:基本离休费,生活补贴,护理费,特需费,取暖费等等。
离休干部: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3)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规定,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在其达到规定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实行离职休养制度。
其待遇是: 原工资照发,并根据本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按照离休前的标准工资,每人每年分别增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同时给予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按规定可以开支的费用。
离休费用,其人员属于企业单位的,由企业开支;非企业单位的,由国家预算拨款列支。但非企业单位的工人和易地安置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分别由居住地的县级人事部门或负责管理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D. xx市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
个人认为可以简化为:
转发《关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的通知
或者直接就是:关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这样比较直接,把事情说清楚就行了,不能带上一顶顶毫无意义的空帽子。
E. 上海退休人员补贴
在很多时候,我们退休之后可能会有一定的补贴,那么在上海退休职工的补贴规定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相关的补贴标准是多少钱?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退休职工有没有补贴政策
上海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费。
80岁以下650元,80岁以上750元,1月22日晚间起陆续到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带瞎委、各直属机构:
鉴于已经离休、退休人员的生活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决定发给他们生活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除按国发〔1982〕62号文件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发给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二、企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对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十二至十七元的生活补贴费,发放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务院各部门在各地的企业,除铁路系统以外,一律按当地规定的发放时间执行。
三、实行本规定所需增加的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拨专款解决。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所需增加的经费,由同级财凳穗政部门增加预算解决。
退休年龄
退休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蠢粗空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我们国家不同的地方,对于退休补贴是不一样的,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范围很大,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是不一样的,在上海的补贴就比较高。80岁以下650元,80岁以上750元。
F. 2022年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待遇
2022年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待遇,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离休干部各项津补贴的具体规定:
1、离休干部每年增发1-3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和判贴;
2、每年底发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3、护理费;
4、特需经费;
5、参观考察费。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旁棚销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也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运游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第一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除按国发六十二号文件和国发一百零四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发给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G. 离休干部离休费生活补贴有哪些文件哪些
1、离休干部每年增发1-3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82〕62号)和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人社局先和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精神,红军每年增发3个月工资、抗日前期每年增发2个半月工资、抗日后期每年增发2个月工资,解放战争时期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在每年一月份发给。(注:月工资为基本离休费)
2、每年底发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给我省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2年开始每年给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省级每人每年1500元,厅级每人每年1300元,处级每人每年1000元,科级及一下每人每年800元;教授(含相当职务,下同)每人每年1300元,副教授每人每年1000元,讲师及一下每人每年800元,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发给。
3、护理费。
根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100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500元,随离休费每月发放,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4、特需经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16号)精神,离休干部每人每年的1000元特需经费如按惯例发给离休干部个人的,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底前发给(从2016年元月起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
5、参观考察费。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当年内未组织到市外参加考察的离休干部,年底每人发给参观考察费200元。

(7)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扩展阅读:
离休干部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
2、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
3、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
4、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5、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6、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所以,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H. 一级消防工程师退休后真的有1150元补贴吗
是的。
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市可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取得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50%。

(8)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扩展阅读:
一级消防工程师注意事项:
补贴标准:
甲方聘用乙方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期限一般是两年或是三年。当然也有很多的单位是一年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们都希望注册在一家长期稳定的单位。这样也方便。对甲方单位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以下是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初始注册的有些不一样)。
I. 2023年上海退休高工补贴政策
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橡斗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上海退休高工补贴政策是什么?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确定转业、复员、退休军人工资待遇的原则(一)合理安排,适当照顾
对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要根据他们的德才条件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在工资待遇上予以适当照顾。对复员退休军人参加地方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在不同时期采取一些不同的照顾措施。这些照顾措施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1.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使他们人尽其才,并使他们的工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得到合理确定。
2.采取适当保留原待遇的办法。
3.在确定工资待遇时适当予以照顾。由于转业复退军人到地方工作后往往出现安置不对口的情况,或者由于他们在部队服役时间长,到地方工作后,与地方职工用同一尺度考核业务和技术,往往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确定他们的初期工资时,应予适当照顾。
(二)有利于职工内部团结
在解决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工资待遇时,要使他们与地方职工的工资有一个恰当的关系,使他们的工资不低于地方同等条件的职工,既要有利于调动军队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积极性,也要有利于调动地方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职工队伍的内部团结。
(三)有利于减少转业、复员、退休军人之间工资待遇上的矛盾
由于国家对转业复员退休军人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因此,对新老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工资待遇,要注意适当衔接,尽量避免转业复员退休军人之间在工资待遇上的矛盾。
二、上海退休高工补贴政策判敬上海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费。80岁以下650元梁冲磨,80岁以上750元,1月22日晚间起陆续到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鉴于已经离休、退休人员的生活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决定发给他们生活补贴。现通知如下:
企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对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十二至十七元的生活补贴费,发放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务院各部门在各地的企业,除铁路系统以外,一律按当地规定的发放时间执行。
实行本规定所需增加的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拨专款解决。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所需增加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增加预算解决。
综上所述,上海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费。80岁以下650元,80岁以上750元,1月22日晚间起陆续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