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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离退休职工加工资

发布时间:2023-05-21 11:39:49

① 2023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

今年我们国家对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又是在此提高了,不过对于退休年龄是要到2022年才会延迟的,也是基于财政压力比较大的,一般每一年国家都会对养老金作出调整的,也是根据物价来定的,下面就由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养老金政策的。
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
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基冲禅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判游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搏尘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上面就是关于国家对于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的相关政策的,一般每年都会有波动幅度的,只要是符合要求的在具体的退休时间前退休的,都是可以享受养老金上涨政策的,再过几年时间退休政策就要变化了,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就找。

② 新疆企业退休人员何时涨退休金

新疆自治区退休人员2017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已经在2017年7月底之前到位。
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7〕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定额增加3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增发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2017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企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7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4.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自治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自治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切实利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力争在2017年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区。
2017年7月24日

③ 新疆兵团社保局退休人员2011年平均增加140还是120元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要求,1月28日,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财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兵团第七次与全国各省同步、与自治区保持一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此次调整的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兵办发〔2010〕21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2010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照新兵办发〔2010〕21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从参保缴清养老保险费后的次月起执行。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本次调整养老金仍按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办法:

(一)普调办法和标准

1. 凡符合201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0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45元。

2. 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兵团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二)特调对象和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 退休前被聘用具有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

2. 建立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倾斜机制。截止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 。对2011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9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70元的标准;对2011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2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05元的标准。

3. 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

4. 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5. 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五)项条件(三、四项交叉者除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通知》还要求,各师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在此前预发的基础上尽快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将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手中。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④ 新疆退休人员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吐鲁番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5元

新疆退休人员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吐鲁番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5元

根据两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年〕27号)精神,经新疆自治区批准,现就我区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相关法规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我国和自治区相关法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6%(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⑤ 退休人员现在还涨工资吗

还会涨的。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⑥ 新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新疆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分普调办法和增发标准

从2007年起,自治区将建立养老金的调整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凡符合200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06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60元。

另外,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特调对象和增发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20元。建立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倾斜机制,截至2007年6月30日,70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2007年7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2007年7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4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30元标准。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另外,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2008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尚未出台。

⑦ 2021年新疆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

2022

6

17
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
2021
年新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94281
元,比上年增加
7938
元,名义增长
9.2%
。扣除价格因素,
2021
年新疆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
7.9%

2021
年新疆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56123
元,比上年增加
3533
元,名义增长
6.7%
。扣除价格因素,
2021
年新疆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
5.4%

根据新疆人社部门公布的
2021
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新疆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6531

/
月,而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也是
6531
元。
2021
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
3681

/
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19593

/
月。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基数的
3681
元至
19593
元之间进行选择缴费基数标准。缴费额按照参保人员选定缴费基数标准的
20%
计算,金额为
736.2

/
月至
3918.6

/
月之间。
按照上述条件,养老保险缴费
15
年之后,
60
岁办理退休,对应基本养老金分别如下:
第一类,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94281.00
元,对应月缴费基数为
7856.75
元,对应基础养老金部分,每月可以领取约为
1079.08
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为
113137.20
元,可以领取约为
813.94
元,合计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1893.02
元。
第二
类,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6123.00
元,对应月缴费基数为
4676.92
元,对应基础养老金部分,每月可以领取约为
840.59
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为
67347.60
元,可以领取约为
484.52
元,合计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1325.11
元。
第三
类,最低月缴费基数
3681.00
元,对应基础养老金部分,每月可以领取约为
765.90
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为
53006.40
元,每月可以领取约为
381.34
元,合计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1147.24
元。
第四
类,最高月缴费基数
19593.00
元,对应基础养老金部分,每月可以领取约为
1959.30
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为
282139.20
元,每月可以领取约为
2029.78
元,合计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3989.08
元。

⑧ 退休人员补发工资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基本工资;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省市有差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⑨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标准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

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过后,将全面覆盖城乡居民,以后不再是工资收入多的就可以多缴多得,而是变成了统一的标准。身份的级别不再影响退休工资的数额,对于长期劳动的人退休后采用劳动补贴的方式。

2、基本养老保险调整的原则

调整原则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3、调整后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1)调整养老金计锋蚂源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 劳动退休金 个人储老金;

(2)月劳动退物冲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3)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 劳动补贴率×个人戚行累计缴费年限]。

4、银态关于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解释

(1)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⑩ 2017年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有消息吗

关于自治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高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按累加后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6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由原单位负责调整待遇并垫付。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切实利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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