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京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退休 职工死亡后也会有一定的 丧葬费 。丧葬补助费和直迟拦系毁棚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 工资 一次性发给。还要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码余胡 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 身份证 , 医保 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㈡ 江苏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
江苏是仅次于广东的第二经济大省,常住人口有8400多万,其中退休人员有960多万人,包括85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所以说也是退休人员大省。很多人关心,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多少钱呢?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待遇?为什么有人没有领到?㈢ 江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补助标准
2023年,各地统计局陆续公布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也就意味着,2023年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将随着统计数据的公布,一并出炉!今天,我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2023年江苏省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涨多少,去哪领?㈣ 南京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是多少
常州地区为6000元,还有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16000元及相应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人社发[2012]102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近几年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的各类人员因病颤颤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信清的 丧葬费标准 统一调整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滑洞前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职工和 离退休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个人账户支出,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㈤ 南京市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北京市统一标准,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为死者生前6个月工资。 丧葬费规定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抚恤金规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没闹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绝腊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二、所需资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枯宏罩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㈥ 南京70岁退休教师去世后能领取多少抚恤金
依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职工死亡后,其家属可享受一次性的抚恤金与丧葬费: 1、一次唯陪性抚恤金: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指宴蠢(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下同)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一次性丧葬费:在职职工与 离退休人员 均为2000元(包干使用)。
㈦ 南京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是多少钱
南京市企业退休敏兄职工因病或者非禅拿桐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为6000原,抚恤金为16000元,供养亲属定期救济费每贺坦年1800元。